便携式移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273810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便携式移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源,尤其是便携式移动电源。
背景技术
便携式移动电源是一种电源能在移动状态下(例如旅游,开会,充电器不在身边或不方便充电情况下)发挥其功用,即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不受局限地给数码产品供电或充电,真实地给人以踏实感,使生活和工作的品质得以提升,尤其是给手机充电十分方便。它能够适合最大范围的数码产品,能够为手机、MP3、MP4、PDA、游戏机(PSP等)、蓝牙耳机、数码相机、CD播放机、复读机、数码摄像机、便携式DVD、手提电脑等多种数码产品服务。其实,不仅如此,移动电源可以通过USB电缆线使用在任何符合USB On-the-Go (USB-OTG)的便携型设备(USB电灯,USB眼睛按摩器,USB电热咖啡壶等等等)上,作为移动的最方便 的电源供应。但目前市场上的移动电源要外接充电电缆才能使用,消费者常常是不是放置在何处而翻箱倒柜找,使用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即是提供便携式移动电源,它除了可方便作为移动电源使用,还可以作为手电筒应急使用。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便携式移动电源,由面壳,透明片、按钮和底壳组成,所述面壳上面以嵌入方式设置有透明片,透明片内设有LED指示灯,面壳上设有按钮,面壳和底壳之间采用卡口连接,面壳顶部设置有USB充电接口和LED照明灯,底壳的内部设置有蓄电池和电路板,底壳的一侧面设有一 Micro USB座,其特征在于底壳的一侧边安装有电缆线,电缆线的末端设有Micro USB接头,Micro USB接头可以收纳于面壳底部的收纳孔中。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1>采用充电电缆线与移动电源一体化设计,当需要使用移动电源时候,不需要另外接电缆线就可以直接使用;通过采用收纳孔设计,不使用电缆线时候,可以方便的收纳。2>移动电源设有LED照明灯,可作为手电筒应急使用。

图I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便携式移动电源的立体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便携式移动电源的爆炸图;其中,I为底壳、2为面壳、3为透明片、4为按钮,5为蓄电池,6为USB充电接口,7为LED照明灯,8为Micro USB座,9为电缆线,10为Micro USB接头,11为LED指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0012]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便携式移动电源进行描述,目的是为了公众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内容,而不是对所述技术内容的限制,事实上,在本实用新型的创新精神实质内,对所述便携式移动电源的改进,包括对相应元器件的增减和替换都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之内。如图I或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便携式移动电源,由面壳2,透明片3、按钮4和底壳I组成,所述面壳2上面以嵌入方式设置有透明片3,透明片3内设有LED指示灯11,面壳2上设有按钮4,面壳2和底壳I之间采用卡口连接,面壳2顶部设置有USB充电接口 6和LED照明灯7,底壳的内部设置 有蓄电池5和电路板,底壳的一侧面设有一 MicroUSB座8,其特征在于底壳I的一侧边安装有电缆线9,电缆线的末端设有Micro USB接头10,Micro USB接头11可以收纳于面壳2底部的收纳孔中。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便携式移动电源,通过采用充电电缆线与移动电源一体设计,当需要使用移动电源时候,不需要另外接电缆线就可以直接使用;通过采用Micro USB收纳孔设计,当充电电缆线不使用时候,可以方便的收纳Micro USB接头;移动电源还设有LED照明灯,可作为手电筒应急使用。
权利要求1.便携式移动电源,由面壳,透明片、按钮和底壳组成,所述面壳上面以嵌入方式设置有透明片,透明片内设有LED指示灯,面壳上设有按钮,面壳和底壳之间采用卡口连接,面壳顶部设置有USB充电接口和LED照明灯,底壳的内部设置有蓄电池 和电路板,底壳的一侧面设有一 Micro USB座,其特征在于底壳的一侧边安装有电缆线,电缆线的末端设有Micro USB接头,Micro USB接头可以收纳于面壳底部的收纳孔中。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移动电源,由面壳,透明片、按钮和底壳组成,所述面壳上面以嵌入方式设置有透明片,透明片内设有LED指示灯,面壳上设有按钮,面壳和底壳之间采用卡口连接,面壳顶部设置有USB充电接口和LED照明灯,底壳的内部设置有蓄电池和电路板,底壳的一侧面设有一Micro USB座,其特征在于底壳的一侧边安装有电缆线,电缆线的末端设有Micro USB接头,Micro USB接头可以收纳于面壳底部的收纳孔中。所述便携式移动电源通过采用充电电缆线与移动电源一体设计,方便使用,另外还可作为手电筒应急使用。
文档编号H02J7/00GK202798091SQ201220517900
公开日2013年3月13日 申请日期2012年10月10日 优先权日2012年10月10日
发明者赖庆 申请人:赖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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