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充电设备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带充电状态指示功能的器官转运箱专用充电柜。
背景技术:
在医院使用器官转运箱的过程中,经常发生多个器官转运箱摆放杂乱、取放不便捷、不方便充电且充电状态不明显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医院医护人员无法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拿取电量满格的器官转运箱,且在放回转运箱时不方便规整摆放和快捷地充电。所以我们拟发明一种带充电状态指示功能的器官转运箱专用充电柜,通过检测充电时的充电线的电压从而得知当前设备的充电状态,再控制灯条的颜色改变以指示使用人员每台器官转运箱是否充满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多个器官转运箱摆放杂乱、取放不便捷、不方便充电且充电状态不明显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设计了一种带充电状态指示功能的器官转运箱专用充电柜。所述充电柜包括:充电柜主体、储物格、显示屏、变色灯条、自动卷线器、充电线、充电柜抽屉、充电格。其中充电柜抽屉由滑轨、抽屉面板、抽屉底板组成。
所述的充电柜主体为但不限于合成木板、实心木板及亚克力板粘接用螺丝紧固的柜体。柜体底部增加了配重,以防止抽屉拉出后整个充电柜倾倒。
所述的储物格可用于存放一些文件及杂物。
所述的显示屏用于显示当前柜内存放的所有器官转运箱的充电状态。显示屏后面装有检测各路充电线电压的电路板。用于检测各个正在充电的器官转运箱当前的充电状态。
所述的变色灯条(4)为led白绿红蓝黄青紫色可变灯条,灯条颜色可由白色、绿色、红色、蓝色、黄色、青色或者紫色中的两种或多种颜色组成。每格充电格(9)上下左右都安装了两排可变色灯条。灯条颜色由显示屏(3)后面的电路板控制,当检测到器官转运箱未充满电时,灯条显示白绿红蓝黄青紫色中的一种颜色;当检测到器官转运箱已充满电时,灯条显示白绿红蓝黄青紫色中的另外一种颜色。
所述的自动卷线器为内置卷簧的卷线器,将充电线拉出来一段距离可自动固定,再拉一次充电线可自动收回。
所述的充电线为microusb接口、usbtypec接口、lightning接口的充电线。
所述的充电柜抽屉由滑轨、抽屉面板、抽屉底板组成。其中抽屉底板有四处脚轮定位孔,当把器官转运箱放上抽屉底板时转运箱脚轮放入孔内,可固定转运箱不易前后左右晃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使用抽屉式的存放方式可方便快捷的存放、取用器官转运箱。
(2)使用自动卷线器可自动伸缩充电线长度,且无需再用电源适配器寻找插座对器官转运箱进行充电,方便快捷。
(3)使用充电柜内侧安装的可以变色的led灯条指示当前柜子格内的转运箱充电状态。使用者可直观地了解当前转运箱的充电状态,以节省使用者存取时间。
附图说明
图1.带充电状态指示功能的器官转运箱专用充电柜结构图:充电柜主体(1)、储物格(2)、显示屏(3)、变色灯条(4)、自动卷线器(5)、充电线(6)、充电柜抽屉(8)、充电格(9);其中充电柜抽屉(8)由滑轨(81)、抽屉面板(82)、抽屉底板(83)。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参见图1,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带充电状态指示功能的器官转运箱专用充电柜,充电柜包括:充电柜主体(1)、储物格(2)、显示屏(3)、变色灯条(4)、自动卷线器(5)、充电线(6)、充电柜抽屉(8)、充电格(9)。其中充电柜抽屉(8)由滑轨(81)、抽屉面板(82)、抽屉底板(83)组成。
充电柜主体(1)为但不限于合成木板、实心木板及亚克力板粘接用螺丝紧固的柜体。柜体底部增加了配重,以防止抽屉拉出后整个充电柜倾倒。储物格(2)可用于存放一些文件及杂物。显示屏(3)用于显示当前柜内存放的所有器官转运箱(7)的充电状态。显示屏(3)后面装有检测各路充电线电压的电路板。用于检测各个正在充电的器官转运箱(7)当前的充电状态。
变色灯条(4)为led白绿红蓝黄青紫色可变灯条,灯条颜色可由白色、绿色、红色、蓝色、黄色、青色或者紫色中的两种或多种颜色组成。每格充电格(9)上下左右都安装了两排可变色灯条。灯条颜色由显示屏(3)后面的电路板控制,当检测到器官转运箱未充满电时,灯条显示白绿红蓝黄青紫色中的一种颜色;当检测到器官转运箱已充满电时,灯条显示白绿红蓝黄青紫色中的另外一种颜色。
自动卷线器(5)为内置卷簧的卷线器,将充电线(6)拉出来一段距离可自动固定,再拉一次充电线(6)可自动收回。充电线(6)为microusb接口、usbtypec接口、lightning接口的充电线。充电柜抽屉(8)由滑轨(81)、抽屉面板(82)、抽屉底板(83)组成。其中抽屉底板有四处脚轮定位孔,当把器官转运箱(7)放上抽屉底板(83)时转运箱脚轮放入孔内,可固定转运箱不易前后左右晃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