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控制装置以及开关装置。
背景技术:
1、以往,在主开关元件发生了短路的情况下,进行限制主开关元件的栅极电压等保护动作,根据短路的消除来解除保护动作(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专利文献2)。
2、现有技术文献
3、专利文献
4、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1-259233号公报
5、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平11-4150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1、技术问题
2、然而,若相应于短路的消除而单纯地解除保护动作,则有可能重新发生短路而引起元件破坏。
3、技术方案
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本发明的第一方式中提供一种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可以具备保护部,所述保护部相应于在主开关元件发生了短路而进行限制流过该主开关元件的电流的保护动作。控制装置可以具备保护动作控制部,所述保护动作控制部在直到向驱动控制部的电源供给停止为止,一直使保护部持续保护动作,该驱动控制部根据驱动信号对主开关元件进行驱动控制。
5、保护动作控制部可以具有第一保持部,在发生了短路的情况下,该第一保持部直到第一解除条件满足为止,一直保持应当执行保护动作的意思的信息,该第一解除条件包括短路消除这一情况、以及电源供给停止这一情况。
6、保护动作控制部可以具有第一保持部,在发生了短路的情况下,该第一保持部直到第一解除条件满足为止,一直保持应当执行保护动作的意思的信息,该第一解除条件包括短路消除这一情况、以及进行了再次开始电源供给的情况下的基准操作这一情况。
7、保护动作控制部可以具有复位部,该复位部相应于第一解除条件满足而将第一保持部复位。
8、第一解除条件可以还包括未供给将主开关元件设为接通状态的驱动信号这一情况、以及从保护动作开始起经过了基准时间以上的时间这一情况。
9、保护部可以也相应于发生了主开关元件的温度变得比基准温度高这一情况、在主开关元件流过比基准电流更大的电流这一情况、以及由电源供给而产生的供给电压降低得比基准电压更低这一情况中的至少一种异常,进行保护动作。保护动作控制部可以具有第二保持部,发生了至少一种异常的情况下,该第二保持部在直到第二解除条件满足为止,一直保持应当执行保护动作的意思的信息,该第二解除条件包括所产生的异常消除这一情况、未供给将主开关元件设为接通状态的驱动信号这一情况、以及从保护动作开始起经过了基准时间以上的时间这一情况,并且在条件中不包括电源供给停止这一情况。
10、保护动作控制部可以从与驱动控制部不同的电源接受电源供给。
11、保护动作控制部可以具有第三保持部,该第三保持部相应于从与驱动控制部共用的电源接受电源供给来保持是否使保护动作持续的信息。
12、控制装置可以具备测定部,所述测定部测定与流过主开关元件的电流相对应的参数。控制装置可以具备检测部,所述检测部根据所测定的参数来检测在主开关元件中发生了短路这一情况。
13、控制装置可以还具备在执行保护动作的情况下输出报警信号的输出部。
14、控制装置可以还具备驱动控制部。
15、另外,在本发明的第二方式中,提供一种开关装置。开关装置可以具备第一方式的控制装置。开关装置可以具备主开关元件。
16、应予说明,上述
技术实现要素:
并没有列举本发明的全部特征。另外,这些特征组的子组合也能够另外成为发明。
1.一种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12.一种开关装置,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