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海上光伏,特别涉及一种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
背景技术:
1、本部分的陈述仅仅是提供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并不必然构成现有技术。
2、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在此背景下,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上山下海”成必然趋势。不过,由于不同海域的海域开发条件各异,海上光伏产业处于初级阶段,明显制约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亟待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瓶颈。目前,固定式海上光伏主要以水面、滩涂和近岸为主,尚无离岸2千米以上的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
3、与陆上光伏及水面光伏项目相比,海上光伏最大的特点在于环境条件的变化,项目开发需综合考虑台风、潮汐、波浪、海冰和海流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现象等的影响,特别是设计方应根据项目场址实际条件,依托相关实测数据,因地制宜进行方案设计。
4、根据此前在湖泊、水库开发建设水面光伏的经验,“常规支架+桩”的方案更为成熟,也更为业内熟悉,但这一方案更适合地质条件较好的海域,并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海洋气候。
技术实现思路
1、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上部为超大跨度钢架,下部是混凝土桩基础,具有结构刚度高、安全性好和成本造价低等优点。
2、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3、一种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包括:
4、顶架、支架和混凝土桩,顶架通过支架与混凝土桩连接,顶架与水平面成设定角度,顶架的上部铺设有多个光伏板。
5、作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进一步的限定,顶架为钢材质的桁架。
6、作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进一步的限定,支架为钢材质的杆状支架。
7、作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进一步的限定,支架的底部为插尖结构,所述插尖结构与混凝土桩顶部灌浆连接或者通过螺栓紧固件连接。
8、作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进一步的限定,相邻的混凝土桩之间通过圈梁固定连接。
9、作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更进一步的限定,相邻圈梁之间通过支撑梁固定连接。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进一步的限定,设定角度的范围为0°~60°之间。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进一步的限定,所述光伏板与顶架的上表面固定连接。
12、作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进一步的限定,顶架和支架焊接固定连接。
1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4、本实用新型采用了混凝土基础和超大跨度钢支架相配合的方案,混凝土桩基础具有坚固耐用、抗能量好、比纯钢结构的用钢量少、成本低等优点,超大跨度钢支架能够铺设更多的光伏板、减少桩基数量,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充分利用两者的优势,并大幅降低工程成本造价。
15、本实用新型附加方面的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1.一种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其特征在于,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其特征在于,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其特征在于,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其特征在于,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其特征在于,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其特征在于,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式钢混结构海上光伏系统,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