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照明灯的电视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818016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带照明灯的电视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视机,特别是一种保护眼睛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一天的忙碌工作之后,都需要放松一下紧张的心情,很多人选择了通过观赏电视节目来渡过一个休闲的夜晚,人们在收看电视时,眼睛视线集中于电视机屏幕上,如果时间过长,视线高度集中的眼睛会感到疲劳;另外,有些人在晚上看电视时为了看到清晰的电视画面,往往会关闭室内的其它照明灯,此时人的眼睛的注意力更加集中于光亮的电视机屏幕上,时间过长,眼睛会感到更加疲劳,甚至影响健康,危害更大。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分散人的眼睛的注意力从而保护眼睛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包括电视机外壳,其特征在于电视机外壳上至少设置有一个发光体,看电视时,开启后的发光体发出的光线可以分散人的注意力从而保护眼睛,使观看者的眼睛的视线不高度集中于光亮的电视机屏幕上,不易于疲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这种电视机带照明装置,发光体开启后,即使人们长时间的注视着电视机屏幕,由于发光体发出的光线可以分散眼睛的注意力,使眼睛不易于疲劳,从而保护眼睛。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一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二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三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四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五的结构示意图;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六的结构示意图;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七的结构示意图;图8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八的结构示意图;图9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九的结构示意图;图10是图1中的发光体及其附近部件的实施方式具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2、3、4、5、6、7、8、9,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机,包括电视机外壳1,电视机外壳1上至少设置有一个发光体2;发光体2为日光灯、白炽灯或者发光二极管灯,这些发光体可以单独与外部电源连接或者与电视机内的电路连接,由电视机上的控制键或者遥控器控制其工作。人们在收看电视时,将这些发光体点亮,其光线照射于周围,特别是照射在电视机后上方或后侧方的墙壁上,有照明作用可分散人的注意力,不至于眼睛视线长时间集中在电视机屏幕上而感到疲劳。
为了更好的保护眼睛,发光体2所发出的光线由以下方法设定为柔和的黄色或者淡黄色,在灯体外安装有黄色的透光外壳3,该外壳可以是圆管、半圆形板、平面板,只要能改变发光体2的发射出去的光线颜色即可;另外,可以在灯体上有黄色的颜料层或者其灯体由黄色的材料制造都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当然,上述结构可以组合。
参照图1、图2和图3,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发光体2安装在电视机外壳1的上顶板4和/或侧板5上。
参照图4、图5和图6,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发光体2是安装在电视机外壳1的上斜板6和/或侧斜板7上。
参照图7,发光体2还可以在设置电视机的背面。
参照图1、4、6、10,所述的发光体2上设有将光线射向电视机后上方和/或后侧方的外壳9,该外壳可以是喇叭形或者其它形状;参照图2、3,安装在上顶板4或者侧板5上的发光体2设有防止光线射向电视机前方的挡光装置8,这样坐在电视机前方的人就不会看到发光体的较强的光线,令观看者更好的欣赏电视节目。
参照图8,一发光体2设置在上斜板6上,而另一发光体2则设置在侧板5上并有挡光装置8;本电视机的发光体的安装位置还有其它的方式,如一发光体设置在上顶板上并有挡光装置或者将光线射向电视机后方墙壁的外壳,而另一发光体则设置在侧斜板上;又如一发光体设置在侧板上并有挡光装置,另一发光体设置在上斜板上,还有一发光体安装在电视机的背面。
参照图10,发光体2外有一既可以作为安装部件,又可以作为挡光装置的外壳9,外壳9上安装有黄色透光外壳3,该黄色透光外壳3是由有机玻璃制造,而发光体2的下方或侧方有反光片10,使部分光线经反光片10反射后照射在电视机后上方或后侧方的墙壁上,使电视机周围有柔和的灯光,这些黄色或淡黄色的光可以分散观看电视者的注意力,不至于观看者的眼睛视线长时间集中在高亮度的电视机屏幕上,保护眼睛。
另外,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机外壳与发光体及其它部件可以是一体化结构,例如,参照图9,电视机外壳1的上顶板4处有一凹孔11,发光体2安装在凹孔11中,上顶板4连接有覆盖发光体2的由有机玻璃制造的黄色透光外壳3,使电视机外形线条更加美观;当然,发光体2还可以是装嵌在电视机外壳的不同部位。
权利要求1.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包括电视机外壳(1),其特征在于电视机外壳(1)上至少设置有一个发光体(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2)为日光灯、白炽灯或者发光二极管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2)是在灯体外安装有黄色的透光外壳(3)和/或在灯体上有黄色的颜料层和/或灯体是由黄色的材料制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2)安装在电视机外壳(1)的上顶板(4)和/或侧板(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2)是安装在电视机外壳(1)的上斜板(6)和/或侧斜板(7)。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2)设置在电视机的背面。
7.根据权利要求4或5或6所述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2)上设有防止光线射向电视机前方的挡光装置(8)或将光线射向电视机后上方和/或后侧方的外壳(9)。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2)的侧方和/或下方有反光片(10)。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照明灯的电视机;以往人们在看电视时,由于眼睛的注意力集中在电视机屏幕上,如果时间过长,会使眼睛疲劳,特别是在黑暗环境中观看电视,其高亮度的电视机屏幕对人的眼睛危害更大;本实用新型的带照明灯的电视机,包括电视机外壳,电视机外壳上至少设置有一个发光体;观看电视时将发光体开启点亮,柔和的光线可以分散观看者的眼睛的注意力,从而保护眼睛;本实用新型广泛适用于家庭、宾馆等场所。
文档编号H04N5/64GK2609303SQ0322472
公开日2004年3月31日 申请日期2003年3月29日 优先权日2003年3月29日
发明者莫鹤钊 申请人:莫鹤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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