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内容绑定到用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608709阅读:7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将内容绑定到用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从内容提供商可下载的、随后绑定到用户的内容的领域。
在电信和计算机通信领域中存在一种趋势,即能够从不同内容提供商下载内容、例如像音乐之类的不同类型的媒体内容。在这个方面,所需的是,根据内容提供商提出的条件来使用内容。为了这样做,内容往往经过加密,并且配备了提出使用所述内容的条款的版权对象(RO)。例如,可能允许用户播放一段音乐固定次数或者在指定时限中播放。
OMA(开放式移动联盟)对于移动电话区域提出了可发生这种情况的一种环境,它们建立DRM(数字版权管理)方案“OMA DRM”,用于这类版权对象(RO:s)的处理。这个方案提出多个受支持特征,它允许用户下载内容以及在由内容提供商提出的条件之下将内容下载到的便携电子装置、如蜂窝电话上使用内容。这类条件通常由硬件、如便携装置中的用户标识模块(SIM)等来控制。
OMA DRM的一种可能的商业模型是为便携装置的特定用户提供具有无限内容下载的包价预订。对于当前技术,则存在欺诈的可能性,将通过以下所述的一种可能的示例情况进行最佳描述1.用户A具有包价预订(通过SIM控制)。
2.用户A取下他的SIM,并将它插入用户B的便携装置。
3.用户A将内容下载到用户B的便携装置中。
4.用户B取下用户A的SIM,并将他的SIM插入他的便携装置。
5.用户B这时可使用用户A下载的内容。
注意,仅当SIM鉴权用于下载服务时,才需要更换SIM。如果是使用用户名密码,则所有用户A必须做的是与用户B共享他的密码,从而可省略上述步骤2和4。这使内容能够用于任何便携装置,在这个具体实例中是用于用户B的装置,从内容提供商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为了保护内容提供商的利益,需要为内容下载提供防欺诈(鉴权)机制。但是,这不是简单的任务,因为鉴权机制还可能易受到其它攻击、如克隆攻击。
因此,需要能够提供防欺诈,它充分安全,而没有不当地加重内容提供商的负担,使得用户可得到在何处使用内容的更高自由度,同时确保内容提供商的利益受到保护。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这个目的通过一种提供与涉及电子通信装置的数字版权管理特征有关的信息的方法来实现,包括以下步骤-在内容提供装置中,为通信装置的特定用户提供可下载内容,-提供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如版权对象,-提供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的方式的约束,以及-借助于约束中的信息将内容绑定到用户,或者-自动绑定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例如将内容绑定到用户,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在这里,术语“可下载”还用来不仅包括纯“可下载”内容,而且包括本地存储/提供的为通信装置所提供的内容,例如记忆棒、IR或蓝牙提供内容。
本发明的第二方面针对包括第一方面的特征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提供要作为数字版权管理信息的组成部分来处理和实施的约束。
本发明的第三方面针对包括第一或第二方面的特征的方法,其中,在内容提供装置中绑定内容。
本发明的第四方面针对包括第一方面的特征的方法,其中,在通信装置中自动绑定内容。
本发明的第五方面针对包括第四方面的方法,其中,当版权对象(RO)首先到达通信装置时,将版权对象(RO)绑定到个人标识模块、如SIM或USIM。
本发明的第六方面针对包括第五方面的特征的方法,其中,版权对象(RO)始终绑定到SIM。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产生用于提供给电子通信装置、允许用户身份的安全可移植性的版权对象(RO)的方法。
根据本发明的第七方面,这个目的通过一种产生用于提供给电子通信装置的版权对象(RO)的方法来实现,包括以下步骤在内容提供单元中,-接收对内容的请求,-产生用于内容的版权对象(RO),所述版权对象(RO)包括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的方式的约束,以及-借助于约束中的信息将内容绑定到用户,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本发明的第八方面针对包括第一或第七方面的特征的方法,其中,RO绑定到一组个人标识模块、如SIM。
本发明的第九方面针对包括第八方面的特征的方法,其中,通配符用来表示IMSI值。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用于与内容提供商进行通信、允许防欺诈的电子通信装置。
根据本发明的第十方面,这个目的通过用于与内容提供商进行通信的电子通信装置来实现,包括-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设置成提供与电话关联的数字版权管理方案,-媒体内容存储器,以及-应用单元,连接到媒体内容存储器,让装置的用户能够使用已经下载到媒体内容存储器的内容,其中,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设置成使用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将版权对象(RO)绑定到可下载内容的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的方式的约束,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本发明的第十一方面针对包括第十方面的特征的电子通信装置,其中,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设置成采用已经在内容提供单元中绑定到RO的约束。
本发明的第十二方面针对包括第十方面的特征的电子通信装置,其中,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设置成采用已经在装置本身中自动绑定到版权对象(RO)的约束。
本发明的第十三方面针对包括第十方面的特征的电子通信装置,其中,版权对象(RO)设置成即使约束未表明也绑定到SIM。
本发明的第十四方面针对包括第十方面的特征的电子通信装置,其中,它是便携通信装置。
本发明的第十五方面针对包括第十方面的特征的电子通信装置,其中,它是移动电话。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用于对电子通信装置产生版权对象(RO)、允许防欺诈的内容提供装置。
根据本发明的第十六方面,这个目的通过对电子通信装置产生版权对象(RO)的内容提供装置来实现,该装置设置成从电子通信装置,-接收对内容的请求,以及-产生用于内容的版权对象(RO),所述版权对象(RO)通过服务器绑定到SIM,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的方式,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用于管理数字版权、允许防欺诈的系统。
根据本发明的第十七方面,这个目的通过用于管理数字版权的系统来实现,包括电子通信装置,用于与内容提供单元通信,并且包括-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配置成提供与装置关联的数字版权管理方案,-媒体内容存储器,以及-应用单元,连接到媒体内容存储器,让装置的用户能够使用已经下载到媒体内容存储器的内容,其中,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设置成使用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将版权对象添加到可下载内容的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的方式的约束,以及内容提供单元,用于对电子通信装置产生版权对象(RO),并且设置成从电子通信装置,-接收对内容的请求,以及-产生用于内容的版权对象(RO),所述版权对象(RO)包括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的方式的约束,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允许防欺诈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用于提供关于涉及电子通信装置的受支持数字版权管理特征的信息。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允许防欺诈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用于产生要提供给允许将内容绑定到用户的电子通信装置的版权对象。
根据本发明的第十八方面,这个目的通过用于产生要提供给电子通信装置的版权对象(RO)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来实现,其中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面具有计算机程序代码部件,当所述程序元件加载到计算机时使计算机执行产生用于内容的版权对象(RO),所述版权对象包括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受保护内容的方式的约束,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允许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已下载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或用户组使用。用户可通过其个人用户模块(例如SIM/USIM)来标识,这确保用户身份的安全可移植性。
内容提供商配备了将受保护内容绑定到特定用户或者选择将内容自动绑定到下载/购买内容的用户的部件。
本发明允许内容提供商部署面向用户的商业模型,与当今使用的面向装置的模型相反。这使得能够让用户将内容下载到若干装置,并且在那些装置上使用该内容,同时,内容提供商的商业利益受到保护,因为可阻止其他用户利用该内容。
应当强调,在本说明中,术语“包括”用来表示存在所述特征、整数、步骤或组件;但并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数、步骤、组件或上述各项的组合。
附图简介现在关于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发明,其中

图1说明根据本发明的系统的示意框图,其中包括根据本发明的电子通信装置和内容提供装置,图2说明根据本发明的电子通信装置的示意框图,图3说明根据本发明的内容提供装置的示意框图,以及图4示意说明从电子通信装置发送对内容的请求以及从内容提供装置交付所请求内容。
实施例的详细说明现在关于图1、图2、图3和图4来描述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系统。移动电话10的形式的电子通信装置经由具有基站12的蜂窝网络14与内容提供装置16通信。电话10从内容提供装置16下载内容,它可能采取不同类型的媒体文件的形式,例如根据电话10可处理的不同类型的格式可能是视频、声音或静止图片。当用户下载这个内容时,一起提供了关于DRM的信息,通常是包括RO 40的信息,其中包括约束43,它定义了允许用户使用内容的方式等,使得内容绑定到特定用户,并且可防止欺诈。约束优选地设置成作为传统DRM构架的组成部分来处理和实施。
为了允许将内容绑定到用户,电话10包括图2的单元,该图示出电话10的相关部分的示意框图,并且现在参照该图。因此,电话10包括发送单元18,它设置成经由天线20与图1的网络进行通信。发送单元18连接到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从而数字版权管理方案与电话关联。发送单元18还连接到媒体内容存储器24。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也连接到存储器24。应用单元26连接到媒体内容存储器24,以便让装置的用户能够使用已经下载到媒体内容存储器24的内容。这样,应用单元26可重放内容,内容优选地通过将约束绑定到SIM上的IMSI来绑定到其特定用户。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鉴权没有基于某种适当的安全元件、例如如SIM之类的硬件元件,则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为了进一步增强数字版权管理方案的灵活性,优选地应当能够将RO绑定到一组SIM,例如使得采用SIM个人化类别,下面简要说明-绑定到网络,IMSI的MCC和MNC位-绑定到网络子集,IMSI的位6-7-绑定到服务提供商,GID1和IMSI的MCC及MNC位-绑定到公司,GID2和IMSI的MCC及MNC位-绑定到SIM,整个IMSI这可转换为例如以下所述的REL语法用于IMSI和GID1值的语法优选地还可通过允许通配符、比如?和*得到进一步增强。
也能够始终自动将RO绑定到SIM,即使这没有由RO中的约束表明。对于REL必须不改变的解决方案,这是优选解决方案。或者,还能够始终绑定到SIM,这在RO中表明。
或者,如果RO传送被认为不够安全以隐藏IMSI值,则这可通过插入IMSI的散列代替实际值来实现。但是,应当注意,这阻止通配符的使用,因为散列值必须完全匹配。
也可能需要考虑不相符电话将如何反应,因为它们可忽略约束。对此的一种解决方案可能是提供某种过滤器部件,设置成不向这类不相符电话发送RO。
应当理解,电话10包括其它的许多的并且比所述的更多的单元,以便拨打电话和接收电话呼叫,以及执行不与下载内容相关的其它功能。但是,它们不与本发明相关,因此被省略,以便更易于理解本发明。不同媒体内容存储器、应用单元、通信单元和数字版权管理单元互连及以上所述的方式只是可如何实现本发明的一个实例。应当认识到,配置和功能可按照许多方式来修改及变更。
图3说明根据本发明的内容提供装置16的相关部分的示意框图。这包括通信单元30、内容提供控制单元32和内容存储器34。内容提供控制单元32连接到通信单元30以及内容存储器34。
现在描述系统的功能,从“基于客户机的实施”开始。
然后,内容提供控制单元32采用从电话接收的参考从服务器17检索列表,以及创建或产生用于内容的版权对象RC,该版权对象RO包括约束43。或者,约束43由电话10中的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或者其它任何DRM代理)自动添加到RO。
内容提供控制单元32从内容存储器34检索可能加密的内容42,以及以其它方式执行内容的加密。然后,内容42和包括约束的RO 40在应答信号39中采用通信单元30从内容提供商16传送给电话10。在这里,内容42可经过加密,以及电话10以某种适当方式接收解密密钥,以便能够实际重放内容。在一个优选实施例中,用于这种解密的密钥在RO 40中提供。在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中,内容42和RO 40一起提供给电话10。但是,应当认识到,它们也可只是分开提供。
然后,内容42和RO 40由电话10的发送单元18接收并在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的控制下存储在存储器24中。这样,应用单元26可重放内容,它优选地通过将约束43绑定到SIM上的IMSI来绑定到其特定用户。
基于服务器的欺诈检测如果采用基于SIM的鉴权,则可能能够引入基于网络的防欺诈机制。
这样一种解决方案是每次用户请求新的RO时从HLR取IMEI。这样,服务可检测用户是否将内容下载到若干电话。然后可阻止明显的欺诈者使用该服务。
不同的控制单元优选地以具有关联程序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形式来提供,它们执行根据本发明的各种方法步骤。存储器优选地以常规存储器来提供。通信单元优选地以常规通信电路的形式来提供,例如ASIC电路。
此外,程序代码还可从外部服务器下载到电话或内容提供商服务器或者它们两者。
此外,还与移动电话相关提供本发明。但是,应当认识到,它可在其它若干类型的装置、诸如通信器、电子管理器、智能电话、掌上电脑、膝上型计算机或者甚至在PC上提供。类似地,所使用的通信网络不一定要是蜂窝网络,而可能是任何适当的通信网络。因此,本发明仅由以下权利要求来限制。
权利要求
1.一种提供关于涉及电子通信装置的数字版权管理特征的信息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内容提供装置(16)中为所述通信装置(10)的特定用户提供可下载内容(42),-提供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如版权对象(RO)40,-提供定义允许所述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所述信息相关的内容(42)的方式的约束(43),以及-借助于所述约束(43)中的信息将所述内容(42)绑定到所述用户,或者-自动绑定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所述信息,例如将内容(42)绑定到所述用户,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所述预期用户使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提供要作为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的组成部分来处理和实施的所述约束(43)。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内容提供装置(16)中绑定所述约束(43)。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信装置(10)中自动绑定所述约束(43)。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版权对象(RO)首次到达所述通信装置(10)时,把所述版权对象(RO)绑定到个人标识模块、如SIM或USI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版权对象(RO)始终绑定到SIM。
7.一种产生用于提供给电子通信装置(10)的版权对象(40)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内容提供单元(16)中,-接收对内容的请求(35),-产生用于所述内容的版权对象(40),所述版权对象(40)包括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42)的方式的约束(43),以及-借助于所述约束(43)中的信息将所述内容(42)绑定到所述用户,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所述预期用户使用。
8.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版权对象(40)被绑定到一组SIM。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配符被用来表示IMSI值。
10.电子通信装置,用于与为所述通信装置(10)的特定用户提供可下载内容(42)的内容提供商进行通信,并且包括-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设置成提供与电话关联的数字版权管理方案,-媒体内容存储器(24),以及-应用单元(26),连接到所述媒体内容存储器(24),让所述装置(10)的用户能够使用已经下载到所述媒体内容存储器(24)的内容,其中,所述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设置成使用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绑定到所述可下载内容(42)的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所述内容(42)的方式的约束(43),使得所述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所述预期用户使用。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设置成使用已经在所述内容提供单元(16)中绑定到版权对象(40)的约束(43)。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设置成使用已经在所述装置(10)本身中自动绑定到版权对象(40)的约束(43)。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版权对象(40)设置成即使所述约束(43)未表明,也绑定到所述SIM。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子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它是便携通信装置。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子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它是移动电话。
16.内容提供装置,用于对电子通信装置产生版权对象,并且设置成从电子通信装置(10),-接收对内容的请求(35),以及-产生用于所述内容的版权对象(40),所述版权对象(40)包括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42)的方式的约束(43),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17.用于管理涉及电子通信装置的数字版权管理特征的系统,包括电子通信装置(10),用于与内容提供单元(16)通信,并且包括-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设置成提供与所述装置(10)关联的数字版权管理方案,-媒体内容存储器(24),以及-应用单元(26),连接到所述媒体内容存储器(24),让所述装置(10)的用户能够使用已经下载到所述媒体内容存储器(24)的内容,其中,所述数字版权管理控制单元(22)设置成使用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将版权对象(RO)绑定到可下载内容(42)的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42)的方式的约束(43),以及内容提供装置(16),用于对电子通信装置(10)产生版权对象(40),并且设置成从所述电子通信装置(10),-接收对内容的请求(35),以及-产生用于所述内容的版权对象(40),所述版权对象(40)包括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42)的方式的约束(43),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18.一种用于提供关于涉及电子通信装置(10)的数字版权管理特征的信息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面具有计算机程序代码部件,当所述程序加载到所述电子通信装置(10)时,使所述电子通信装置执行-向内容提供装置(16)发送对内容的请求(35),-产生用于所述内容的版权对象(40),所述版权对象包括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的信息相关的内容(42)的方式的约束(43),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19.一种用于产生要提供给电子通信装置(10)的版权对象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计算机程序代码部件,当所述程序元件加载到计算机时使所述计算机执行-产生用于所述内容的版权对象(40),所述版权对象包括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42)的方式的约束(43),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使用。
全文摘要
提供关于涉及电子通信装置的数字版权管理特征的信息包括以下步骤;在内容提供装置(16)中,为通信装置(10)的特定用户提供可下载内容(42);提供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如版权对象(RO)40;提供定义允许特定用户使用与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相关的内容(42)的方式的约束(43),以及借助于约束(43)中的信息将内容(42)绑定到用户,或者自动绑定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信息,例如将内容(42)绑定到用户,使得内容提供商可确保下载内容仅可由预期用户或用户组使用。用户可通过其个人用户模块(如SIM/USIM)来标识,它确保用户身份的安全可移植性。
文档编号H04N7/16GK1871572SQ200480031566
公开日2006年11月29日 申请日期2004年10月27日 优先权日2003年10月29日
发明者B·拉松, S·安德松 申请人: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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