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及其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

文档序号:7621192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及其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通讯领域中的短消息业务,特别是一种移动通讯领域中对短消息进行下发控制的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移动运营商都通过引入SP/CP(Service Provider/Comment Provider,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的方式,大力发展短消息业务。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SP/CP的业务行为不断拓展,存在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包括给用户群发广告消息,群发不健康的内容吸引用户登录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对于SP/CP形成了一种不信任的态度,希望可以过滤SP/CP的一部分群发的广告消息和不健康的内容。
在短消息点对点业务中,也存在类似现象。个别用户使用预付费卡群发广告消息,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用户希望可以过滤这部分消息。同时,某些用户还希望只接收熟悉朋友的短消息,过滤掉所有陌生人的骚扰短消息。
移动通讯领域中对短消息进行下发控制的关键在于需实时获取发送给注册用户的所有短消息,同时根据用户定制的过滤条件对短消息进行鉴权以及下发控制。
如图1所示,在现有网络体系中,短消息中心10和短消息网关20在给用户下发短消息前有可能需要先把短消息(内容及主被叫)转发给短消息监控中心30过滤掉有敏感内容的短消息。
获得发送给注册用户的所有短消息,传统的做法是读取短消息中心的MO话单或主叫用户在发短消息的时候在被叫号码前加SP的接入号。
通过读取短消息中心的MO话单获得发送给注册用户的所有短消息的方式无法实时获得用户发送的短消息,并且不好控制下发。
而通过主叫用户在发短消息的时候在被叫号码前加SP的接入号获得发送给注册用户的所有短消息的方式一方面需要修改用户发短消息的体验,用户使用不方便,不利于业务的推广,同时如果主叫用户不加接入号,则该条消息就能正常下发,被叫用户不能达到短消息过滤的效果。
同时,目前的短消息过滤的方法都是在终端进行处理,无法在网络侧处理。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及其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解决现有技术中无法实时获取短消息进行有效的短消息过滤的问题,同时解决现有短消息过滤无法在网络侧统一进行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一种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其中,包括一网安代理模块、一鉴权模块和一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其中所述网安代理模块,用于接收短消息中心和短消息网关发送的短消息,并透传给短消息监控中心和所述鉴权模块分别进行鉴权;所述鉴权模块用于根据短消息过滤条件对所述短消息进行鉴权;所述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用于设置所述过滤条件,并将所述过滤条件同步给所述鉴权模块;所述网安代理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鉴权模块和短消息监控中心返回的鉴权结果得到所述短消息的最终鉴权结果,并根据所述最终鉴权结果控制所述短消息的下发与否。
上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其中,当主叫用户为手机用户且最终鉴权结果为鉴权失败时,所述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还用于通过所述短消息网关发送失败通知消息给所述主叫用户。
上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其中,所述网安代理模、鉴权模块及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之间采用基于TCP/IP的通讯机制或进程进行通讯。
上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其中,所述网安代理模块和所述短消息中心、短消息网关及短消息监控中心之间通过SMPP协议连接。
为了更好的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中,包括步骤S1,网安代理模块实时获取待发送的短消息,并透传给短消息监控中心和所述鉴权模块;步骤S2,所述短消息监控中心和所述鉴权模块分别对所述短消息进行鉴权后分别将第一鉴权结果和第二鉴权结果返回网安代理模块;步骤S3,网安代理模块根据所述第一鉴权结果和第二鉴权结果得到最终鉴权结果,并根据所述最终鉴权结果控制所述短消息的下发与否。
上述的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骤S1之前还包括步骤步骤S4,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接收到移动用户或服务提供商发送的短消息起呼请求后将其发送给所述网安代理模块。
上述的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骤S2中,所述鉴权模块根据短消息内容、源号码、目的号码和过滤条件进行鉴权得到所述第一鉴权结果。
上述的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骤S3具体包括如下步骤步骤S31,所述网安代理模块根据所述第一鉴权结果和第二鉴权结果汇总形成所述最终鉴权结果,只有所述第一和第二鉴权结果均鉴权成功的情况下,所述最终鉴权结果才鉴权成功;步骤S32,所述最终鉴权结果表明鉴权成功,所述网安代理模块发送鉴权成功响应消息给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并由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将所述短消息终呼到目的用户;步骤S33,所述最终鉴权结果表明鉴权失败,所述网安代理模块发送鉴权失败响应消息给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并由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构造失败通知消息发送给源用户。
上述的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骤S33中,当主叫用户为手机用户时,所述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还通过所述短消息网关发送失败通知消息给所述主叫用户。
本发明通过在现有的网络侧增加一网安代理模块来获得发给注册用户的短消息,而不是通过传统的话单方式,可以实时获得短消息并根据鉴权的结果来控制消息的下发,同时不会影响短消息监控中心的短消息过滤操作,做到了以短消息监控中心为主,对注册用户的短消息进行双重过滤的效果。


图1为现有系统的组网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的结构及网络位置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如图2所示,本发明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40包括网安代理模块401、鉴权模块402和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403,其中网安代理模块401,用于接收待发送给注册用户的短消息,包括短消息中心10发送的MO(用户起呼)消息和短消息网关20发送的SP下发消息,并将MO(用户起呼)消息和SP下发消息同时透传给鉴权模块402和短消息监控中心30进行鉴权,并接收分别由鉴权模块402和短消息监控中心30返回的第一和第二鉴权结果,并形成最终鉴权结果发送给短消息中心10和/或短消息网关20,只有第一和第二鉴权结果均鉴权成功的情况下,最终鉴权结果才鉴权成功;鉴权模块402,根据短消息过滤条件对发送给用户的短消息进行鉴权,并将鉴权结果发送给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403;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403,通过网关接口协议连接到短消息网关20,完成用户的业务注册、注销、计费及过滤条件的设置、取消等工作,同时,把用户注册、注销及过滤规则的设置、取消等信息同步给鉴权模块402,当主叫为手机用户且最终鉴权结果为鉴权失败时,还用于通过短消息网关20发送失败通知消息给主叫用户。
另外,网安代理模401块和短消息中心10、短消息网关20以及短消息监控中心30之间采用标准的SMPP协议;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403和短消息网关20之间采用网关接口协议连接,包括但不限于CMPP(China Mobile Peer to Peer,中国移动通信端到端)协议或SGIP(Short Message Gateway Interface Protocol,短消息网关接口协议);网安代理模401、鉴权模块402及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403之间采用基于TCP/IP的通讯机制或进程间通讯。
当本发明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40包括多个鉴权模块402的时候,需要对鉴权模块进行定时检测,消息分发等。
其中网内用户可以通过短消息、网上营业厅或客服的方式定义过滤条件,针对号码、内容进行短消息的过滤。
如针对号码过滤该过滤条件可以是让用户设置红黑名单过滤发送用户,内容过滤则可以让用户设置关键字对不符合用户要求的短消息过滤。
鉴权模块402同时结合实时获得的短消息内容、主被叫号码及过滤条件对短消息进行过滤,过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过滤和号码过滤两种方式,同时过滤级别可以分为系统级别和用户级别,两个级别可以有相应的优先级关系。
当短消息鉴权不通过的时候需要发送短消息通知主叫用户,比如“您发送的短消息目的用户申请了短消息防火墙业务,您无权向此用户发送短消息”等类似的提示性短消息。
当然,如果没有短消息网关,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则可以直接通过连接短消息中心来实现业务,由短消息中心来路由,用户的所有上行消息都通过短消息中心直接发送到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
本发明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包括步骤S1,网安代理模块实时获取待发送给注册用户的短消息,并透传给短消息监控中心和所述鉴权模块;步骤S2,所述短消息监控中心和所述鉴权模块分别对所述短消息进行鉴权后分别将第一鉴权结果和第二鉴权结果返回网安代理模块;步骤S3,网安代理模块根据所述第一鉴权结果和第二鉴权结果得到最终鉴权结果,并根据所述最终鉴权结果控制所述短消息的下发与否。
下面结合图3对本发明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40实现短消息过滤的业务流程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步骤301,目的用户所属的短消息中心或SP所属的短消息网关接收到移动用户或SP发送的短消息起呼请求;步骤302,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将此MO消息发送给短消息防火墙系统中的网安代理模块请求鉴权,其中包括短消息内容、源号码及目的号码;步骤303,短消息防火墙系统中的网安代理模块将短消息内容、源号码及目的号码等信息发送给短消息监控中心和鉴权模块;步骤304,短消息防火墙系统中的鉴权模块结合短消息内容、源号码、目的号码和过滤条件进行鉴权,并形成第一鉴权结果返回网安代理模块;步骤305,短消息防火墙系统中的网安代理模块接收短消息监控中心返回的第二鉴权结果;步骤306,网安代理模块根据第一鉴权结果和第二鉴权结果汇总形成最终鉴权结果,只有第一和第二鉴权结果均鉴权成功的情况下,最终鉴权结果才鉴权成功;步骤307,最终鉴权结果表明鉴权成功,网安代理模块发送鉴权成功响应消息给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并由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将短消息终呼到目的用户;步骤308,最终鉴权结果表明鉴权失败,网安代理模块发送鉴权失败响应消息给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并由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构造失败通知消息发送给源用户,当源用户为手机用户,则由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构造失败通知消息给主叫用户。
当然,本发明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网安代理模块、一鉴权模块和一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其中所述网安代理模块,用于接收待发送给注册用户的短消息,并透传给短消息监控中心和所述鉴权模块分别进行鉴权;所述鉴权模块用于根据短消息过滤条件对所述短消息进行鉴权;所述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用于设置所述过滤条件,并将所述过滤条件同步给所述鉴权模块;所述网安代理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鉴权模块和短消息监控中心返回的鉴权结果得到所述短消息的最终鉴权结果,并根据所述最终鉴权结果控制所述短消息的下发与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其特征在于,当主叫用户为手机用户且最终鉴权结果为鉴权失败时,所述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还用于发送失败通知消息给所述主叫用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还用于完成用户的业务注册、注销、计费,并将信息同步给所述鉴权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安代理模、鉴权模块及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之间采用基于TCP/IP的通讯机制或进程进行通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安代理模块和所述短消息中心、短消息网关及短消息监控中心之间通过SMPP协议连接。
6.权利要求1所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S1,网安代理模块实时获取待发送给注册用户的短消息,并透传给短消息监控中心和所述鉴权模块;步骤S2,所述短消息监控中心和所述鉴权模块分别对所述短消息进行鉴权后分别将第一鉴权结果和第二鉴权结果返回网安代理模块;步骤S3,网安代理模块根据所述第一鉴权结果和第二鉴权结果得到最终鉴权结果,并根据所述最终鉴权结果控制所述短消息的下发与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之前还包括步骤步骤S4,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接收到移动用户或服务提供商发送的短消息起呼请求后将其发送给所述网安代理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所述鉴权模块根据短消息内容、源号码、目的号码和过滤条件进行鉴权得到所述第一鉴权结果。
9.根据权利要求6、7或8所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具体包括如下步骤步骤S31,所述网安代理模块根据所述第一鉴权结果和第二鉴权结果汇总形成所述最终鉴权结果,只有所述第一和第二鉴权结果均鉴权成功的情况下,所述最终鉴权结果才鉴权成功;步骤S32,所述最终鉴权结果表明鉴权成功,所述网安代理模块发送鉴权成功响应消息给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并由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将所述短消息终呼到目的用户;步骤S33,所述最终鉴权结果表明鉴权失败,所述网安代理模块发送鉴权失败响应消息给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并由所述短消息中心或短消息网关构造失败通知消息发送给源用户。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3中,当主叫用户为手机用户时,所述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还通过所述短消息网关发送失败通知消息给所述主叫用户。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及其实现短消息过滤的方法,其中的短消息防火墙系统包括网安代理模块,用于接收短消息中心和短消息网关发送的短消息,并透传给短消息监控中心和鉴权模块分别进行鉴权;鉴权模块用于根据短消息过滤条件对短消息进行鉴权;短消息防火墙业务处理模块,用于设置过滤条件,并将过滤条件同步给鉴权模块;网安代理模块还用于根据鉴权模块和短消息监控中心返回的鉴权结果得到短消息的最终鉴权结果,并控制所述短消息的下发与否。本发明通过网安代理模块实时获得短消息并根据鉴权的结果来控制消息的下发,不影响短消息监控中心的短消息过滤操作,达到了双重过滤的效果。
文档编号H04W12/06GK1968436SQ200510086910
公开日2007年5月23日 申请日期2005年11月17日 优先权日2005年11月17日
发明者王春, 王良家, 陶海平 申请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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