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模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851136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模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移动增值业务,是一种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模式。
背景技术
随着GPRS(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以及CDMA(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等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数据业务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用户可以方便的上网冲浪,也可以发送多媒体短信息。随着3G大潮的到来,移动数据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而随着数字照相、摄影设备的普及,消费者可以方便的拍摄各种照片,录制视频影像。实际上,甚至有些手机都具备了照相、摄影功能。

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一种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模式,具体形式为消费者准备一些视频片断或图片,通过服务提供方的网站或运行于电脑上或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序,进行剪辑、修饰、添加各种多媒体元素等编辑工作,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视频或动画片断,并通过服务提供方以某种移动数据业务的形式(例如彩信)发送给目标用户,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具体实施例方式
本发明所描述的服务可以通过Internet网站或运行于电脑上或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序向消费者提供。下面分别以这三种不同的平台详细介绍1.通过Internet网站提供服务1)用户通过某种形式注册为本网站的用户(这一步不是必须的)。
2)如果消费者已经是注册用户则通过网络登录本站,如果是未注册用户则可以选择先注册或直接进入下一步。
3)用户按照提示从本机或其它可行的位置选择一组视频片断或图片。
4)用户根据需要进行剪辑操作,设定视频片断或图片间的切换效果,添加片头、片尾、背景音乐、旁白、字幕等多媒体元素,利用各种可行的方式进行美化加工。注册用户可以直接使用以前使用过或设计好的样式。
5)网站的服务程序将按照用户的设定在服务器端或用户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合成。如果是在服务器端合成的话,网站的服务程序将首先将用户选择的视频片断或图片上传到服务器端。
6)用户预览合成后的结果,如果满意则确认进入下一步,否则返回步骤3)继续编辑。
7)用户确认后,服务器端向用户的手机发送一个验证码。非注册用户需要提供手机号码。
8)用户将收到的验证码填入网页相应位置,并填入目标用户的手机号码。
9)用户提交发送请求,合成后的视频或动画片断由服务提供方发送给目标用户。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2.通过电脑上的应用程序提供服务1)如果用户所使用的电脑上尚未安装本软件,则用户需要通过某种方式获得本软件的拷贝并安装到本机。
2)用户运行本软件,本软件会自动连接到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器。
3)用户按照提示从本机或其它可行的位置选择一组视频片断或图片。
4)用户根据需要进行剪辑操作,设定视频片断或图片间的切换效果,添加片头、片尾、背景音乐、旁白、字幕等多媒体元素,利用各种可行的方式进行美化加工。用户也可以直接使用以前使用过或设计好的样式。
5)应用程序将按照用户的设定对视频、图像进行合成。
6)用户预览合成后的结果,如果满意则确认进入下一步,否则返回步骤3)继续编辑。
7)用户确认后,应用程序通过服务器端向用户的手机发送一个验证码。
8)用户将收到的验证码填入应用程序的相应位置,并填入目标用户的手机号码。
9)用户提交发送请求,合成后的视频或动画片断由服务提供方发送给目标用户。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3.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序提供服务1)如果用户所使用的移动设备上尚未安装本软件,则用户需要通过某种方式获得本软件的拷贝并安装到本机。
2)用户运行本软件,本软件会自动连接到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器。
3)用户按照提示从本机或其它可行的位置选择一组视频片断或图片。
4)用户根据需要进行剪辑操作,设定视频片断或图片间的切换效果,添加片头、片尾、背景音乐、旁白、字幕等多媒体元素,利用各种可行的方式进行美化加工。用户也可以直接使用以前使用过或设计好的样式。
5)应用程序将按照用户的设定对视频、图像进行合成。这个合成可以在用户端或服务器端进行。
6)用户预览合成后的结果,如果满意则确认进入下一步,否则返回步骤3)继续编辑。
7)用户填入目标用户的手机号码。
8)用户提交发送请求,合成后的视频或动画片断由服务提供方发送给目标用户。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权利要求
1.一种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模式,具体形式为消费者准备一些视频片断或图片,通过服务提供方的网站或运行于电脑上或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序,进行剪辑、修饰、添加各种多媒体元素等编辑工作,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视频或动画片断,并通过服务提供方以某种移动数据业务的形式(例如彩信)发送给目标用户,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2.由权利要求1所描述的增值业务模式,当其通过Internet网站呈现给用户时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主要特征是1)消费者通过网络登录服务提供方的网站,并按照提示从本机或其它可行的位置选择一组视频片断或图片;2)用户根据需要进行各种剪辑、编辑操作;3)网站的服务程序将按照用户的设定在服务器端或用户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合成;4)用户确认后,服务器端向用户的手机发送一个验证码;5)用户将收到的验证码填入网页相应位置,并填入目标用户的手机号码;6)用户提交发送请求,合成后的视频或动画片断由服务提供方发送给目标用户;7)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3.由权利要求1所描述的增值业务模式,当其通过运行于电脑上的应用程序呈现给用户时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主要特征是1)用户运行服务提供方的软件,该软件会自动连接到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器;2)用户按照提示从本机或其它可行的位置选择一组视频片断或图片;3)用户根据需要进行各种剪辑、编辑操作;4)应用程序将按照用户的设定对视频、图像进行合成;5)用户确认后,应用程序通过服务器端向用户的手机发送一个验证码;6)用户将收到的验证码填入应用程序的相应位置,并填入目标用户的手机号码;7)用户提交发送请求,合成后的视频或动画片断由服务提供方发送给目标用户;8)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4.由权利要求1所描述的增值业务模式,当其通过运行于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序呈现给用户时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主要特征是1)用户运行服务提供方的软件,该软件会自动连接到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器;2)用户按照提示从本机或其它可行的位置选择一组视频片断或图片;3)用户根据需要进行各种剪辑、编辑操作;4)应用程序将按照用户的设定对视频、图像进行合成;5)用户提交发送请求,合成后的视频或动画片断由服务提供方发送给目标用户;6)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全文摘要
本发明是一种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模式,具体形式为消费者准备一些视频片断或图片,通过服务提供方的网站或运行于电脑或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序,进行剪辑、修饰、添加各种多媒体元素等编辑工作,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视频或动画片断,并通过服务提供方以某种移动数据业务的形式(例如彩信)发送给目标用户,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文档编号H04M3/42GK1805482SQ20051013227
公开日2006年7月19日 申请日期2005年12月27日 优先权日2005年12月27日
发明者江波 申请人: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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