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置式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739858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内置式耳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耳机,尤其为一种手机、MP3、MP4、MP5以及学习机等使用的耳机。
背景技术
目前,社会上手机、MP3、 MP4、 MP5以及学习机等使用的耳机有两种, 一种是无线的 蓝牙耳机, 一种是有线耳机。而这两种耳机与主机都是分开的,不但携带很不方便,而且容 易丢失。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以上技术中的不足,它主要由耳机和主机两部分组 成,其中耳机主要由耳机听筒、耳机话筒和耳机引线组成,主机上设有耳机仓、耳机仓盖和 收线轮,平常不使用耳机时通过收线轮将耳机引线收进主机,耳机听筒和耳机话筒则存放 在主机上设置的耳机仓中,从而使耳机成为手机、MP3、 MP4、 MP5以及学习机等主机的一部 分,使其和主机有机的结合成一个整体,携带更为方便,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本发明将结合附图中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耳机与主机组合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耳机从主机中拿出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耳机制作成装饰品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耳机听筒和话筒制作成一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耳机制作成笔杆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零、部件代号及名称 1.耳机听筒2.耳机话筒3.耳机引线4.耳机仓 5.耳机仓盖6.收线轮
具体实施例方式
本发明耳机主要由耳机和主机两部分组成,其中耳机主要由耳机听筒1、耳机话筒 2、耳机引线3等组成,主机上设有耳机仓4、耳机仓盖5、收线轮6等,其具体实施方式
如下
1、耳机听筒1和耳机话筒2通过耳机引线3相连并和主机连接在一起,平常不使 用耳机时通过收线轮6将耳机引线3收进主机(收线轮6可以是手动的也可以是自动的), 耳机听筒1和耳机话筒2则存放在主机上设置的耳机仓4中(见图1),盖上耳机仓盖5 (耳 机仓盖5可以是滑盖式的也可以是翻盖式的),耳机和主机便结合成一个整体,携带起来非 常方便。需要使用耳机时,打开耳机仓盖5,从耳机仓4中取出耳机听筒1和耳机话筒2,调 整收线轮6使耳机引线3到合适长度即可(见图2)。 2、根据不同的功能和需求,耳机也可以制作成多种不同的结构形式,例如耳机可以制作成一个装饰品,直接卡装在主机上或通过一小段耳机引线吊在主机的外部从而省去 了耳机仓4和耳机仓盖5(见图3);另外耳机听筒1和耳机话筒2可以制作成一体(见图 4);此外它还可以和手机、MP3、 MP4、 MP5以及学习机等的书写笔结合,制作成笔杆状,平常 象书写笔一样插在耳机仓4中(见图5);同时耳机也可以制作成无线蓝牙耳机,从而省去 了收线轮6和耳机引线3。 本发明的积极效果本发明克服了目前社会上使用两种耳机存在的问题,把耳机 和主机有机的结合成一个整体,既方便于耳机的携带,也不易丢失,使用起来更方便。
权利要求
一种内置式耳机,主要由耳机和主机两部分组成,其中耳机主要由耳机听筒(1)、耳机话筒(2)和耳机引线(3)等组成,主机上设有耳机仓(4)、耳机仓盖(5)和收线轮(6)等,耳机听筒(1)和耳机话筒(2)通过耳机引线(3)相连并和主机连接在一起,平常不使用耳机时,通过收线轮(6)将耳机引线(3)收进主机,耳机听筒(1)和耳机话筒(2)则存放在主机上设内置的耳机仓(4)中,盖上耳机仓盖(5),耳机和主机结合成一个整体。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内置式耳机,其特征在于主机上没有耳机仓(4)和耳机仓盖 (5),耳机直接卡装在在主机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内置式耳机,其特征在于主机上没有耳机仓(4)和耳机仓盖 (5),耳机通过一小段耳机弓I线吊在主机的外部。
4. 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内置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耳机听筒(1)和耳机话筒(2)制 作成一体,分别位于耳机的两端。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内置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耳机和书写笔结合,制作成笔杆状, 平常象书写笔一样插在耳机仓(4)中,既能当耳机用,也能当书写笔用。
6. 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内置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耳机制作成无线蓝牙耳机,耳机和 主机之间没有耳机引线(3),主机上也没有收线轮(6)。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耳机,尤其为一种手机、MP3、MP4、MP5以及学习机等使用的耳机。主要由耳机和主机两部分组成,其中耳机主要由耳机听筒1、耳机话筒2、耳机引线3等组成,主机上设有耳机仓4、耳机仓盖5、收线轮6等,其中耳机听筒1和耳机话筒2通过耳机引线3相连并和主机连接在一起,平常不使用耳机时通过收线轮6将耳机引线3收进主机,耳机听筒1和耳机话筒2则存放在主机上设置的耳机仓4中,盖上耳机仓盖5,耳机和主机便结合成一个整体,携带起来非常方便。
文档编号H04R1/10GK101771911SQ20101000256
公开日2010年7月7日 申请日期2010年1月10日 优先权日2010年1月10日
发明者薛航 申请人: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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