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及方法

文档序号:7854229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及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手机,具体涉及的是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及方法,主要用于实现手机用户定制包月短信套餐的互相共享。
背景技术
随着移动运营商之间竞争压力的增大以及手机通讯市场推广的展开,不同移动运营商推出了多种多样的手机套餐,对于同一移动运营商而言每个套餐包含的内容也有很大不同,其中有些套餐包含不少短信,有些则不包含。
在同一家庭中经常会出现以下情况,比如夫妻两人,其中一人定制了手机短信包月套餐,该手机套餐中包含有300条免费短信;而另一人则未定制短信包月套餐,其中定制有短信包月套餐的用户在一个扣费周期内,如果短信使用量未达到300条时,将会被自动清零,而没有定制短信包月套餐的用户在发送短信时,将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这样对同一家庭的夫妻来说,就会出现因其中一人短信套餐未使用完毕而导致浪费的情况,而另一人则因没有短信套餐而出现使用短信扣费的情况,对应的也会产生信息支出增加的情况。
随着目前手机上网资费越来越便宜,大多3G套餐中都已包含有上网流量,通过网络流量实现即时通讯的方式也越来越普遍,相应的支撑即时通讯服务的push系统也日趋成熟,如何利用push系统实现双方包月短信套餐的互相共享则成为可能。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及方法,以解决目前同一家庭中用户短信套餐不能被另一用户使用,所产生的短信包月套餐浪费以及通信支出增加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主要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包括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二手机用户端、第三手机用户端和TOSH服务器,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通过TOSH服务器与第二手机用户端实现手机互联网连接,所述第二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TOSH服务器建立手机互联网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手机用户端定制有短信套餐包月服务。
另外,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方法,包括步骤: 51、第一手机用户端通过PUSH服务器发送即时信息给第二手机用户端; 52、第二手机用户端接收上述即时信息,并将其转化成短信信息,对应发送给第三手机用户端。
优选地,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二手机用户端同时连接到TOSH服务器,且通过PUSH服务器进行即时通讯。
优选地,所述第二手机用户端定制有短信套餐包月服务。
优选地,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三手机用户端同时连接到PUSH服务器,且通过PUSH服务器进行即时通讯。
优选地,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连接,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二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PUSH服务器进行即时通讯,第二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进行短信发送。
本发明提供的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及方法,主要利用网络TOSH服务器实现手机之间的免费即时通讯,而且在第三手机用户端无法或没有连接到网络PUSH服务器时,第一手机用户端则利用第二手机用户端的短信包月套餐发送短信到第三手机用户端,避免了第一手机用户端直接向第三手机用户端发送短信所存在的通信费用支出增加的问题。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有效利用了运营商的短信套餐包月服务,实现了无短信包月定制服务的手机用户端能够利用有短信套餐包月服务的手机用户端进行免费发送短信给第三方,有效避免了短信包月套餐未使用完而造成的浪费以及无包月套餐用户发送短信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问题。


图1为本发明的系统原理框图。
图2为本发明的工作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请参阅图1所示,图1为本发明的系统原理框图。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其主要用于解决目前手机定制短信包月套餐中所包含的短信未使用完而存在浪费的情况,以及未定制短信包月套餐发送短信需要支付费用的问题,通过将二者结合,使未定制短信包月套餐的用户能通过PUSH服务器实现包月套餐用户的短信共享,本发明既能避免短信套餐内未使用完而存在的浪费,又能够解决未包月用户使用短信需要付费的情况,尤其适合同一家庭用户之间的短信套餐共享。
其中该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包括有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二手机用户端、第三手机用户端和PUSH服务器,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通过TOSH服务器与第二手机用户端实现手机互联网连接,所述第二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连接,其中的第二手机用户端定制有短信套餐包月服务,第一手机用户端未定制短信套餐包月服务。
其中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也可以通过TOSH服务器建立手机互联网连接,在该情况下,第一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可通过PUSH服务器直接进行即时通讯,无需通过SMS短信系统进行短信发送,可有效降低成本。
另外,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还可以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连接,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手机用户端直接向第三手机用户端发送短信则必需要通过SMS短信系统进行,由于第一手机用户端未定制短信套餐包月服务,因此其发送一条短信将会对应产生短信费用;如果第一手机用户端将该短信内容通过PUSH服务器以即时消息的内容发送给第二手机用户端,由于第一手机用户端与第二手机用户端均包含上网流量,那么该过程则是免费的,然后再通过第二手机用户端利用其短信套餐包月服务通过SMS短信系统发送短信到第三手机用户端,则可实现第一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的信息免费发送,这个过程不会产生费用,而且能使短信套餐包月服务得到最大的利用,避免浪费。以上是对本发明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的说明,下面将结合附图2对本发明手机信息套餐共享方法做进一步的介绍。请参见图2所示,图2为本发明的工作流程图。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方法,包括步骤:
51、第一手机用户端通过PUSH服务器发送即时信息给第二手机用户端;
52、第二手机用户端接收上述即时信息,并将其转化成短信信息,对应发送给第三手机用户端。其中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二手机用户端同时连接到TOSH服务器,且通过PUSH服务器进行即时通讯,且所述第二手机用户端定制有短信套餐包月服务,而第一手机用户端未定制有短信套餐包月服务。如果所述的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三手机用户端同时连接到TOSH服务器,则二者之间可以直接通过PUSH服务器进行即时通讯,不需要通过第二手机用户端进行中转;如果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连接,没有通过PUSH服务器连接,表示此时第三手机用户端不在线,则此时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二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PUSH服务器进行即时通讯,而第二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则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进行短信发送。由于第一手机用户端和第二手机用户端之间的即时通讯免费,而第二手机用户端定制有短信包月,因此只要是短信包月套餐内,发送短信到第三手机用户端,则不需要额外花费费用。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二手机用户端、第三手机用户端和PUSH服务器,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通过TOSH服务器与第二手机用户端实现手机互联网连接,所述第二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PUSH服务器建立手机互联网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手机用户端定制有短信套餐包月服务。
5.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51、第一手机用户端通过PUSH服务器发送即时信息给第二手机用户端; 52、第二手机用户端接收上述即时信息,并将其转化成短信信息,对应发送给第三手机用户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机信息套餐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二手机用户端同时连接到PUSH服务器,且通过PUSH服务器进行即时通讯。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机信息套餐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手机用户端定制有短信套餐包月服务。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机信息套餐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三手机用户端同时连接到PUSH服务器,且通过PUSH服务器进行即时通讯。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机信息套餐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连接,第一手机用户端、第二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PUSH服务器进行即时通讯,第二手机用户端与第三手机用户端之间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进行短信发送。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手机信息套餐共享系统及方法,包括步骤S1、第一手机用户端通过PUSH服务器发送即时信息给第二手机用户端;S2、第二手机用户端接收上述即时信息,并将其转化成短信信息,对应发送给第三手机用户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有效利用了运营商的短信套餐包月服务,实现了无短信包月定制服务的手机用户端能够利用有短信套餐包月服务的手机用户端进行免费发送短信给第三方,有效避免了短信包月套餐未使用完而造成的浪费以及无包月套餐用户发送短信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问题。
文档编号H04W4/14GK103167445SQ201210210678
公开日2013年6月19日 申请日期2012年6月26日 优先权日2012年6月26日
发明者刘艳华 申请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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