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785672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手机膜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手机膜,不需贴在屏幕上,方便使用者自行更换、且能随时卸下,其包括框架和保护膜,框架包括平行的两个膜框和辅框,辅框包括两个顶框、背框和两个侧框三部分,膜框和辅框通过两个顶框和两个侧框连接,膜框设有夹槽,保护膜的两边分别嵌入两个膜框的夹槽内,框架使手机膜整体可以套在手机上,保护膜由夹槽固定,由于框架整体厚度不大,因此使用者通过保护膜在触摸屏上操作不会有明显的距离感,保护膜在实际生产中可以制作成磨砂膜或高清膜,这样把保护膜通过框架固定在触摸屏前,不需把膜贴在屏幕上,因此使用者可以依喜好随时卸下手机膜,或更换其他样式的手机膜。
【专利说明】手机膜
【技术领域】
[0001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膜。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手机膜,都是直接贴在触摸屏上,要更换时需要到手机店找人来帮忙保护膜,使用者自己保护膜时容易留有汽泡在保护膜和触摸屏之间,使得外观十分不美观。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不需贴在屏幕上,方便使用者自行更换、且能随时卸下的手机膜。
[0004]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手机膜,包括框架和保护膜,框架包括平行的两个膜框和辅框,辅框包括两个顶框、背框和两个侧框三部分,膜框和辅框通过两个顶框和两个侧框连接,膜框设有夹槽,保护膜的两边分别嵌入两个膜框的夹槽内。
[0005]其有益效果是,框架使手机膜整体可以套在手机上,保护膜由夹槽固定,由于框架整体厚度不大,因此使用者通过保护膜在触摸屏上操作不会有明显的距离感,保护膜在实际生产中可以制作成磨砂膜或高清膜,这样把保护膜通过框架固定在触摸屏前,不需把膜贴在屏幕上,因此使用者可以依喜好随时卸下手机膜,或更换其他样式的手机膜。
[000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框架整体材质厚度不超过三毫米。
[0007]其有益效果是,框架的厚度太大,套在手机上会影响美观。
[000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框架为高弹性韧性材料。
[0009]其有益效果是,由于框架的厚度不会太大,且框架的作用是套在手机上固定保护膜,因此针对机型设计的实际产品,其尺寸也比机型略小,凭借其韧性和弹性稳固地套在手机上,夹槽的尺寸也比保护膜的厚度略小,这样猜能使夹槽稳固地固定住保护膜,另外由于保护膜夹设在夹槽中,高弹性韧性的材质使组装使可以把夹槽一边稍微掰开,方便把保护膜嵌入。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手机膜的使用示意图。
[0011]图2为图1的背面视图。
[0012]图3为图1的框架的整体示意图。
[0013]图4为图1的夹槽与保护膜的分解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15]图1示意性地显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的手机膜。
[0016]如图1所示,手机膜包括框架I和保护膜2,结合图2和图3,框架I包括平行的两个膜框3和辅框4,辅框4包括两个顶框5、背框6和两个侧框7三部分,顶框5套在膜框3和辅框4通过两个顶框5和两个侧框7连接,框架I使手机膜整体可以套在手机上,框架I整体材质厚度不超过三毫米,因为框架I的厚度太大,套在手机上会影响美观,同时,框架I为高弹性韧性材料,由于框架I的厚度不会太大,且框架I的作用是套在手机上固定保护膜2,因此针对机型设计的实际产品,其尺寸也比机型略小,凭借其韧性和弹性稳固地套在手机上,
[0017]如图4,膜框3设有夹槽8,保护膜2的两边分别嵌入两个膜框3的夹槽8内。保护膜2由夹槽8固定,由于框架I整体厚度不大,因此使用者通过保护膜2在触摸屏上操作不会有明显的距离感,保护膜2在实际生产中可以制作成磨砂膜或高清膜,这样把保护膜2通过框架I固定在触摸屏前,不需把膜贴在屏幕上,因此使用者可以依喜好随时卸下手机膜,或更换其他样式的手机膜。由于夹槽8的尺寸也比保护膜2的厚度略小,使夹槽8可稳固地固定住保护膜2,另外由于保护膜2夹设在夹槽8中,高弹性韧性的材质使组装使可以把夹槽8 一边稍微掰开,方便把保护膜2嵌入。
【权利要求】
1.手机膜,其特征在于,包括框架(I)和保护膜(2),所述框架(I)包括平行的两个膜框(3)和辅框(4),所述辅框(4)包括两个顶框(5)、背框(6)和两个侧框(7)三部分,所述膜框(3)和辅框(4)通过两个顶框(5)和两个侧框(7)连接,所述膜框(3)设有夹槽(8),所述保护膜(2)的两边分别嵌入两个膜框(3)的夹槽(8)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I)整体材质厚度不超过三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机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I)为高弹性韧性材料。
【文档编号】H04M1/02GK203406921SQ201320533315
【公开日】2014年1月22日 申请日期:2013年8月30日 优先权日:2013年8月30日
【发明者】罗清泉 申请人:罗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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