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802842阅读:560来源:国知局
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带有动漫特效的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机端软件和相应的卡拉OK播放软件及外部影像设备,不仅能够完成手机点歌功能,还能配合当前歌曲音乐同步显示动漫特效。使用本系统手机端软件的用户能够播放在手机或联网服务器中的歌曲,以供收听或练习,还能够为歌曲设计动漫特效。在安装有本系统卡拉OK播放软件和外部影像设备的卡拉OK包房内,能够通过手机将所选歌曲列表及相应的动漫特效文件发送到卡拉OK播放软件,添加到当前歌曲排队列表,并在播放时激活动漫特效。
【专利说明】 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增强多媒体播放环境效果的智能手机控制系统,相关的【技术领域】包括智能手机、卡拉OK播放设备以及外部影像设备。
[0002]首先,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手机为每首歌曲设计个性化的动漫特效;其次,当用户在卡拉OK包房内通过手机点播歌曲后,卡拉OK播放设备能够在播放伴唱音视频时,根据同步的动漫特效标签,触发外部影像设备播放动漫特效。
[0003]这是一种全新的、利用智能手机的、带有包房环境控制的个性化点歌及特效系统。【背景技术】
[0004]普通的卡拉OK包房内,只有一路伴唱视频,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化。近年来,视频显示技术渐渐普及,视频显示设备价格不断降低,所以可以在卡拉OK包房内增加更多的视频显示设备,用来显示动漫特效。
[0005]同时,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手机的计算能力和控制能力越来越强。近年来,在卡拉OK唱歌,既可以使用原有包房内的设备点歌,也可以使用用户自带的智能手机点歌。每个用户都可以在自己的手机内(或互联网上)存储喜欢的歌曲,平时使用手机随时随地练习唱歌,在进入卡拉OK包房后选择部分歌曲,将其ID列表发送给包房内的卡拉OK播放设备,进入包房内的歌曲列表,等待逐一播放。
[0006]智能手机作为个人使用的产品,比包房内的点歌设备具备更加个人化的特性。每个用户都可以用自己的手机为喜欢的歌曲设计动漫特效,当进入卡拉OK包房点歌时,同时将自己设计的动漫特效文件一起发送给卡拉OK播放设备进行同步播放显示,实现个性化的歌曲演唱。

【发明内容】

[0007]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由手机客户端、卡拉OK播放设备、动漫特效文件、动漫特效标签和外部影像设备组成,用户通过所述手机客户端为某歌曲设计同步的动漫特效并存储后,在进入卡拉OK包房后,将所选歌曲列表及自己设计的动漫特效文件一起发送到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在播放卡拉OK伴唱音视频时,如发现带有相应的动漫特效文件,就打开并读取其中的动漫特效标签,根据时间线同步控制所述外部影像设备播放动漫特效;所述动漫特效标签是包含一系列带有特定时间节点和控制指令的外挂数据。
[0008]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通过所述手机客户端,能够随时播放原唱进行欣赏或者播放伴唱进行练习,同时还能够使用所述手机客户端为歌曲设计相应的动漫特效文件。
[0009]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为特定歌曲设计的所述动漫特效文件是由所述动漫特效标签组成,所述动漫特效标签是一种带有时间节点的控制数据,指明了当前时间节点的动漫特效。[0010]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漫特效是在特定时间点或时间段显示的静态图片、动画、影像中的一种或多种;用户根据歌曲的音乐或歌词内容,在特定时间点上插入动漫特效;所述动漫特效既可以从系统提供的特效库中选择,也能够由用户自己上传。
[0011]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播放的特定歌曲没有对应设计的动漫特效文件时,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能够自动推荐类型相匹配的已有动漫特效。
[0012]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漫特效文件能够存储在用户手机中,也能够存储在联网服务器中,受用户账户权限控制,只有用户才有权利播放,或由用户授权共享出去供其他用户使用。
[0013]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漫特效的播放是由所述外部影像设备完成的,所述外部影像设备是指原有播放伴唱视频的显示设备之外的影像设备,受动漫特效标签中的时间节点和对应的控制指令控制,多个外部影像设备能够同时播放卡拉OK播放设备发出的动漫特效。
[0014]所述动漫特效特效文件还能够加密,只有在用户通过手机付费的情况下才能激活外部影像设备正确播放。
[0015]
【具体实施方式】
[0016]本发明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具体实施方式】为,首先需要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统一的歌曲库,供用户利用智能手机下载或以流媒体方式播放歌曲的原唱和伴唱;配套的卡拉OK播放设备也需要使用同样的歌曲库,每首歌曲的ID应该与手机软件端的ID保持一致并同步。
[0017]当用户使用智能手机为某歌曲设计动漫特效时,动漫特效文件可以保存在用户手机,也可以上传到互联网上的服务器中,附加唯一的ID。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分享给其他用户。
[0018]基于互联网的带宽情况,智能手机与卡拉OK播放设备中的歌曲库有多种方式同步:一种是基于高速带宽的实时同步,双方都从互联网上的同一个歌曲库中直接播放歌曲伴唱音视频;一种是在带宽不够时的间接同步,每家卡拉OK场所安装有自己的音视频服务器,通过人工或者程序保持与互联网上的歌曲库同步。
[0019]在普通的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中,智能手机用户只需将某些歌曲的ID通过无线传送给包房内的卡拉OK播放设备。卡拉OK播放设备就可以将这些歌曲插入到包房内的播放列表,等待按顺序播放。
[0020]本系统中,由于某些用户为某些歌曲设计了动漫特效文件,所以在该用户使用智能手机向包房内的卡拉OK播放设备发送歌曲ID的同时,还会涉及到相应的动漫特效文件。具体实施时,根据带宽的情况,既可以发送动漫特效文件的ID,由卡拉OK播放设备从互联网上根据其ID读取动漫特效文件,也可以直接发送动漫特效文件到卡拉OK播放设备。
[0021]卡拉OK播放设备可以是传统的卡拉OK播放设备,但其中的程序必须支持手机无线点播的功能、接收动漫特效文件的功能和同步播放动漫特效的功能。
【权利要求】
1.一种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由手机客户端、卡拉OK播放设备、动漫特效文件、动漫特效标签和外部影像设备组成,用户通过所述手机客户端为特定歌曲设计同步的动漫特效并存储后,在进入卡拉OK包房后,将所选歌曲列表及自己设计的动漫特效文件一起发送到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在播放卡拉OK伴唱音视频时,如发现带有相应的动漫特效文件,就打开并读取其中的动漫特效标签,根据时间线同步控制所述外部影像设备播放动漫特效;所述动漫特效标签是包含一系列带有特定时间节点和控制指令的外挂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通过所述手机客户端,能够随时播放原唱进行欣赏或者播放伴唱进行练习,同时还能够使用所述手机客户端为歌曲设计相应的动漫特效文件。
3.根据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为特定歌曲设计的所述动漫特效文件是由所述动漫特效标签组成,所述动漫特效标签是一种带有时间节点的控制数据,指明了当前时间节点的动漫特效。
4.根据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漫特效是在特定时间点或时间段显示的静态图片、动画、影像中的一种或多种;用户根据歌曲的音乐或歌词内容,在特定时间点上插入动漫特效;所述动漫特效既可以从系统提供的特效库中选择,也能够由用户自己上传。
5.根据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播放的特定歌曲没有对应设计的动漫特效文件时,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能够自动推荐类型相匹配的已有动漫特效。
6.根据权利要求5中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漫特效文件能够存储在用户手机中,也能够存储在联网服务器中,受用户账户权限控制,只有用户才有权利播放,或由用户授权共享出去供其他用户使用。
7.根据权利要求6中所述的动漫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漫特效的播放是由所述外部影像设备完成的,所述外部影像设备是指原有播放伴唱视频的显示设备之外的影像设备,多个外部影像设备能够同时播放卡拉OK播放设备发出的动漫特效。
8.根据权利要求7中所述动漫特效特效文件还能够加密,只有在用户通过手机付费的情况下才能激活外部影像设备正确播放。
【文档编号】H04L29/06GK103986699SQ201410182268
【公开日】2014年8月13日 申请日期:2014年5月4日 优先权日:2014年5月4日
【发明者】许丰 申请人:苏州乐聚一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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