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报警短信受理及处置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590000阅读:274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移动通信应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通过移动终端发送报警短信的受理及处置方法。



背景技术:

任何短信的收发均需要通过短信中心,通常的通信端主要是普通手机和集团用户,普通手机通过入网基站连接短信中心,集团用户一般是先通过专线或互联网连接短信网关,再由短信网关接入短信中心。手机与手机之间,手机与集团用户之间可以互相收发短信,电信运营商不支持集团用户之间的短信收发,短信报警受理业务仅涉及普通手机用户与集团用户之间的短信收发。

报警人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报警的简要过程如下,首先是手机通过入网基站将报警内容发送到短信中心,如果网络环境良好,很快就会收到短信发送成功的反馈信息。此时如果110短信报警平台正与短信网关相连,短信中心将把报警短信通过短信网关发送至110短信报警平台,否则不同的运营商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北京移动的短信网关具备一定时间的信息暂存功能,在此期间110短信报警平台恢复与短信网关的连接后,就能收到暂存的报警短信。

110短信报警平台回复短信的过程正好相反,首先是通过短信网关将回复短信发送到短信中心,如果目的手机由于关机或信号不好则不能及时收到短信,信息会暂存在短信中心,当短信中心或网络过于繁忙时也会影响短信的及时接收。

考虑“短信”通信方式本身的特点,以及在传送及时性和可靠性方面存在的缺陷,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曾明确提出,“短信”作为紧急报警的通信手段目前在技术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介于开通短信报警业务的实际运行效果,“短信”报警应定位为非紧急报警,对于涉及报警的内容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和辅助信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报警短信受理及处置方法,根据短信通讯手段的特点及已使用报警范围,联系到公共安全警情特点,提出更贴近公安业务的高效受理及处置方法。

一种报警短信受理及处置方法,其特征在于:

(1)对于报警内容中某关键要素缺失的紧急报警,回复短信询问详细情况,同时通过情况接报系统通报行技处先期对报警手机进行定位,根据定位信息及时发送至相关分局处理;

(2)对于报警内容中某关键要素缺失的非紧急报警和公安类举报,回复短信询问要素,待要素完备后将完整报警内容导入110接处警系统形成记录,并发送相关分县局进行处理;

(3)对于报警内容为非公安类举报与咨询的“短信”报警,通过短信简单答复应找何单位解决此问题,在回复短信中包括相关部门电话;

(4)对于报警内容为违法短信举报的“短信”报警,将报警内容导入110接处警系统形成记录,并发送行技处进行处理。

本发明是在保证系统处理能力和性能指标的前提下,按照系统各具体功能要求,采用合理、灵活的结构设计,以支持公安业务的灵活调整和不断扩充,提高了系统的实用性和适应性。为实现科学用警、合理用警、精确用警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大幅提高了城市社会面的用警效率。

具体实施方式

首先对“短信”报警受理范围进行确定及分类。

第一类受理范围可以包括类似针对聋哑人求助的短信报警业务。也可以组织特殊行业人员,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对自愿向公安机关注册个人信息,并申请开通短信报警的群众进行登记备案后,可以受理注册手机发送的“短信”报警。

第二类受理范围与相关的技术和法律支持有关,基于电信运营商已有的客户信息和定位技术平台,需要公安机关与电信部门的相互配合,在合法授权的前提下,开通受理能够实时获取客户资料和位置信息手机发送的“短信”报警。

第三类受理范围对报警不作任何条件限制,可以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群众提供“短信”报警的服务。

针对不同受理范围设计对应处置方法,确保“短信”报警可及时、稳妥地分类处理。

紧急报警处置:对于报警内容中某关键要素(例如地点)缺失的紧急报警,在回复短信询问详细情况的同时,通过情况接报系统通报行技处先期对报警手机进行定位,根据定位信息及时发送至相关分局处理。

非紧急报警与公安类举报处置:对于报警内容中某关键要素缺失的非紧急报警和公安类举报,回复短信询问要素,待要素完备后将完整报警内容导入110接处警系统形成记录,并发送相关分县局进行处理。

非公安类举报与咨询处置:对于报警内容为非公安类举报与咨询的“短信”报警,通过短信简单答复应找何单位解决此问题,可在回复短信中包括相关部门电话。

违法短信举报处置:对于报警内容为违法短信举报的“短信”报警,将报警内容导入110接处警系统形成记录,并发送行技处进行处理。



技术特征:

技术总结
一种报警短信受理及处置方法,对于报警内容中某关键要素缺失的紧急报警,回复短信询问详细情况,同时对报警手机进行定位,根据定位信息及时发送至相关分局处理;对于报警内容中某关键要素缺失的非紧急报警和公安类举报,回复短信询问要素,待要素完备后将完整报警内容导入110接处警系统形成记录,并发送相关分县局进行处理;对于报警内容为非公安类举报与咨询的“短信”报警,通过短信简单答复应找何单位解决此问题,在回复短信中包括相关部门电话;对于报警内容为违法短信举报的“短信”报警,将报警内容导入110接处警系统形成记录,并发送行技处进行处理。

技术研发人员:曲秋楠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16.07.23
技术公布日: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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