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短波电台测试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短波电台静噪性能的测试方法。
背景技术:
短波电台一般使用鉴频器解调,鉴频器根据信号输入频率分离有效信号与背景噪音信号,鉴频器随着输出噪音的功率谱呈抛物线分布,随着输出频率的增大平方增加,因此,在无有用输入信号时会输出较大幅度的噪声,需要使用静噪电路对噪音进行处理,在无音频信号输入或信号很弱时,切断输出,保持耳机的安静。对于飞机来说,飞行员通过短波电台与塔台进行语音沟通,如果没有良好的静噪性能,那么飞行员便无法在嘈杂的飞行环境中准确地与塔台沟通,可能诱发飞行事故。
目前针对短波电台静噪性能的测试,只使用标准信号定性检查静噪功能的好坏,无法对静噪的程度进行定量分析,这造成电台在实际使用中经常由于噪声的干扰,从而出现静噪失效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出了一种短波电台静噪性能的测试方法,解决了现有测试方法无法对静噪程度进行定量测试与分析的弊端。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短波电台静噪性能的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a)向短波电台的天线端口输入双音调制的射频信号;
b)调整输入信号,观察静噪功能开启情况,记录静噪抑制比。
所述步骤a)包括:
a1)将无线电综合参数测试仪的射频频率设置为短波电台当前的工作频点,幅度设置为50μv;
a2)将无线电综合参数测试仪的“音频调制1”频率设置为400hz,调制度设置为10%;
a3)将无线电综合参数测试仪的“音频调制2”频率设置为3000hz,调制度设置为10%;
a4)打开无线电综合参数测试仪射频输出,将射频信号输入至短波电台射频输入接口。
所述步骤b)包括:
b1)缓慢增加“音频调制1”的调制度,当静噪状态关闭时,停止“音频调制1”的调制度的调整;
b2)将当前“音频调制1”和“音频调制2”调制度的比值记录为静噪抑制比,若静噪抑制比大于3则可推断出当前静噪门限偏高,若静噪抑制比小于3,则可推断出当前静噪门限偏低;
b3)调整静噪门限电路使静噪抑制比等于3。
所述步骤a2)中使用“音频调制1”的输出信号模拟语音信号。
所述步骤a3)中使用“音频调制2”的输出信号模拟噪音信号。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分别设置话语、干扰两种调制信号用以模拟飞行员语音和机上噪音,实现了电台静噪性能的测试,并以独创的静噪抑制比对噪声抑制程度进行了量化;
可有效指导电台静噪性能的调整,提高修理可靠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信号测试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发明进一步阐述。
传统静噪测试中,只单一使用标准信号输入短波电台,检测电台静噪性能,这种方式只能定性地判断静噪性能好坏,无法对修理调整静噪抑制提供定量参数。
为量化短波电台的静噪能力,本发明提出的方法在单音调制的标准信号中增加一种干扰信号,以构成双音调制信号。将产品处于保持静噪的临界状态时话语音频调制信号的调制度和干扰音频调制信号调制度的比值定义为静噪抑制比。该参数偏小时,表明静噪门限设置偏低,易造成复杂电磁环境下电台静噪失效,该参数偏大时,表明静噪门限设置偏高,易造成电台接收不畅。
如图1所示的信号测试示意图:
使用通信综合参数测试仪设置话语音频信号与干扰音频信号模拟飞行员语音和机上噪音两种声源信号,通过载波信号生成将两种测试信号进行调制输入到短波电台中进行测试,测试步骤包括:
a)向短波电台的天线端口输入双音调制的射频信号;
b)调整输入信号,观察静噪功能开启情况,记录静噪抑制比。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a)包括:
a1)将无线电综合参数测试仪的射频频率设置为短波电台当前的工作频点,幅度设置为50μv;
a2)将无线电综合参数测试仪的“音频调制1”频率设置为400hz,调制度设置为10%;
a3)将无线电综合参数测试仪的“音频调制2”频率设置为3000hz,调制度设置为10%;
a4)打开无线电综合参数测试仪射频输出,将射频信号输入至短波电台射频输入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b)包括:
b1)缓慢增加“音频调制1”的调制度,当静噪状态关闭时,停止“音频调制1”的调制度的调整;
b2)将当前“音频调制1”和“音频调制2”调制度的比值记录为静噪抑制比,若静噪抑制比大于3则可推断出当前静噪门限偏高,可能会过滤掉正常语音信号,造成语音断续不畅,若静噪抑制比小于3,则可推断出当前静噪门限偏低,在复杂电磁环境下会造成静噪能力失效;
b3)调整静噪门限电路使静噪抑制比等于3。
所述步骤a2)中使用“音频调制1”的输出信号模拟飞行员语音信号。
所述步骤a3)中使用“音频调制2”的输出信号模拟飞机运行时的机上噪音。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