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环式收纳配件及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679863发布日期:2022-09-30 18:03阅读:55来源:国知局
手环式收纳配件及耳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耳机收纳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手环式耳机收纳配件。


背景技术:

2.现有的耳机收纳装置多以盒子的收纳形态存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将盒子装在口袋或者包中进行携带,使用起来不是很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为:提供一种手环式耳机收纳配件,以解决耳机收纳携带的问题。
4.为达上述之一或部分或全部目的或是其他目的,本实用新型一方面提供一种手环式收纳配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整体呈半圆形结构的卡环,所述卡环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设置有第一磁性部件,所述第二端开设有用于安装耳机的耳机仓,两个所述卡环通过位于其自身上的第一磁性部件磁吸连接为一体式结构,两个所述卡环用于将所述手环式收纳配件佩戴在用户的腕部。
5.可选地,所述耳机仓与所述耳机卡接连接。
6.可选地,所述耳机仓为椭圆形的凹槽结构。
7.可选地,所述卡环为一体成型结构。
8.可选地,所述卡环自第一端向第二端的宽度尺寸逐渐增大。
9.可选地,所述卡环周身为光滑的曲面。
10.本实用新型另一方面提供一种耳机,包括耳机本体和上述任意一种手环式收纳配件,所述耳机本体与所述耳机仓连接的部位设有阶梯台,所述阶梯台与所述耳机仓的开口端抵接。
11.可选地,所述耳机的中部设有通孔结构的佩戴部,所述佩戴部上设有开口,用于将所述耳机佩戴在用户的耳朵上。
12.可选地,所述耳机本体整体为椭球体结构,所述椭球体结构的一半卡接在所述耳机仓内。
13.可选地,所述耳机仓或所述耳机上设有第二磁性部件,所述第二磁性部件用于辅助连接所述耳机与所述耳机仓。
14.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将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5.通过设置两个整体呈半圆形结构的卡环,卡环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第一端设置第一磁性部件,第二端开设用于安装耳机的耳机仓,两个卡环通过第一磁性部件连接为一体式结构,并且通过卡环能够将手环式收纳配件佩戴在用户的腕部,从而形成一种使用方便的收纳配件,又通过将耳机安装在耳机仓内形成具有手环式收纳配件的耳机。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手环式收纳配件和耳机处于安装状态的示意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手环式收纳配件与耳机部分处于分离状态的示意图。
19.图中:10-卡环;11-第一端;111-第一磁性部件;12-第二端;121-耳机仓;122-阶梯台;20-耳机;21-耳机本体;22-佩戴部;221-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需要说明,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有涉及方向性指示(诸如根据上、下、左、右、前、后
……
),则该方向性指示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根据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22.另外,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有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则该“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23.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半圆形的卡环,在卡环的一端设置第一磁性部件,在卡环的第二端设置耳机仓,两个卡环磁性连接形成能够佩戴在用户腕部的固定结构,从而形成一种便于携带的手环式收纳配件,又通过设置耳机本体与耳机仓连接形成具有手环收纳配件的耳机。
24.参考图1和图2,手环收纳式配件包括整体呈半圆形结构的卡环10,卡环包括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在第一端设置有第一磁性部件111,可选地,第一磁性部件111为磁铁,通过第一磁性部件111将两卡环10磁吸连接为一体式结构,以便于将手环式收纳配件佩戴在用户的腕部,方便用户携带使用;第二端12开设有用于安装耳机的耳机仓121,以便于用户将耳机放置在耳机仓121内进行携带使用。
25.优选地,耳机仓121内设置有卡接结构,能够使得耳机20与耳机仓121卡接。
26.可选地,耳机仓121与耳机20的连接部位设置为过盈或过渡配合尺寸,进而将耳机20卡接在耳机仓121内,便于用户的拆装使用。
27.优选地,耳机仓121为椭圆形的凹槽结构,使得耳机能够部分地或全部地设置在耳机仓121内,使得手环式收纳配件的整体结构紧凑小巧,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28.优选地,卡环10为一体成型结构,具体可以是通过注塑或压铸或吹塑等方式进行制造。
29.优选地,卡环10自第一端向第二端的宽度尺寸逐渐增大,一方面使得佩戴部位所占用的体积较小,另一方面使得耳机仓121具有足够的空间能够容纳耳机20。
30.优选地,卡环10的周身为光滑的曲面,从而使得用户在佩戴使用过程中具有良好的使用体验。
31.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耳机20,包括耳机本体21和上述任意一种手环式收纳配件10,耳机本体21与耳机仓121连接的尾部设有阶梯台122,阶梯台122与耳机仓121的开口端抵接。耳机20的中部设有通孔结构的佩戴部22,佩戴部22上设有开口221,通过开口221使得耳廓进入佩戴部22,从而将耳机卡接在耳廓上。
32.优选地,耳机本体21整体为椭球体结构,椭球体结构的一半卡接在耳机仓内,从而使得耳机20携带时所占用的体积较小。
33.进一步地,耳机仓121或耳机20上设有第二磁性部件(图中未示),第二磁性部件用于辅助连接耳机20与耳机仓121,从而使得耳机20与耳机仓121之间的连接结构更加可靠,降低耳机20在活动过程中从耳机仓121中脱落的风险。
34.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个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5.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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