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7542967发布日期:2024-04-08 13:43阅读:9来源:国知局
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1、近几年,头部佩戴型的显示装置、即所谓头戴式显示器的开发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例如,专利文献1公开了一种能够提示(即显示)内容的影像以及外界的影像的头戴式显示器。专利文献1公开的头戴式显示器,通过调整内容的影像与外界的影像之中的至少一方的影像的亮度,从而减轻切换内容的影像与外界的影像时给用户带来的不协调感。

2、现有技术文献

3、专利文献

4、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6-090773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1、发明所要解决的课题

2、然而,像头戴式显示器之类的显示装置,可能没有站在用户使用的角度上进行合适地配置。

3、鉴于上述,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更适当的构成的显示装置。

4、用于解决课题的手段

5、为了实现所述目的,在本发明涉及的显示装置的一个形态中,佩戴在用户身上使用的显示装置,具备:有底筒状的两个镜筒,在该两个镜筒各自的底部具有用于分别显示第一图像以及第二图像的两个显示部;眼罩,该眼罩具有筒形状,并且,在所述镜筒的开口端,沿着该开口端而被设置;能够折叠的镜腿部,该镜腿部以伸展的状态由所述用户佩戴来支撑所述镜筒;检测器,检测所述显示装置相对于所述用户的装卸状态;以及驱动机构,在所述检测器检测出所述显示装置被所述用户取下的状态时,将所述眼罩的形态,从第一形态变更为第二形态,所述第一形态是用于所述用户佩戴所述显示装置的形态,是所述眼罩与被折叠时的所述镜腿部之间产生干扰的形态,所述第二形态是,所述眼罩与被折叠时的所述镜腿部之间不产生干扰的形态。

6、发明效果

7、根据本发明,提供更适当地构成的显示装置。



技术特征:

1.一种显示装置,由用户佩戴并使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


技术总结
显示装置(HMD100)是由用户(99)佩戴并使用的显示装置,具备:有底筒状的两个镜筒;具有筒形状的眼罩,在镜筒的开口端,沿着该开口端而被设置;能够折叠的镜腿部,以伸展的状态由用户(99)佩戴来支撑镜筒;检测器,检测显示装置相对于用户(99)的装卸状态;以及驱动机构,在检测器检测出显示装置从用户(99)被取下的状态的情况下,将眼罩的形态,从第一形态变更为第二形态,第一形态是用于用户(99)佩戴显示装置的形态,是眼罩与被折叠时的镜腿部之间产生干扰的形态,第二形态是,眼罩与被折叠时的镜腿部之间不产生干扰的形态。

技术研发人员:小川英,刘晓斌,苏国阳,森美照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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