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830244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强声拒止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
【背景技术】
[0002]声波驱散器是一种声音定向传输设备,能够实现远距离喊话、警告、威慑功能。可以在极远距离,甚至穿越某些建筑物传递非比寻常的清晰声音效果,具有高度定向、高声强、高清晰度等特点,保证了远距离声音传播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0003]本实用新型所说的强声拒止设备是一种声波传送距离更远的声波驱散器。普通的强声拒止设备只有一个喇叭,是一种小巧、便携的声波驱散设备,但是其声音最大有效传输距离仅为300米。并且,因为只设有一个喇叭,当长时间传送高分贝的声音时,喇叭容易疲劳过度,进而导致其产生不可逆的损伤,影响使用。
[0004]为了能够进行更远距离的声波驱散,需要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可极大的提高声波传送距离。
[0006]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7]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包括可调式支架和设于可调式支架上端的强声机体,所述强声机体包括壳体和设于壳体内的声波发射系统,
[0008]所述壳体包括边框、防护网、强声外壳、手柄一和手柄二,所述防护网设置于所述边框上,所述边框包覆于所述强声外壳的开口侧边沿,所述声波发射系统设于所述强声外壳内后壁上,且所述声波发射系统的输出端并列设有两个扬声器;所述强声外壳正上方居中设置有所述手柄一,所述强声外壳的两侧对称设有手柄二 ;
[0009]所述边框的长宽比为2: 1
[0010]优选的,所述手柄一通过螺栓设置于固定法兰上,所述法兰通过螺栓紧固于所述强声外壳上。
[0011 ] 优选的,所述手柄一的上部设有防滑提手。
[0012]优选的,所述手柄二通过螺栓固定于所述强声外壳侧壁。
[0013]优选的,所述边框是由两根〔状扁平杆和两根扁平直杆围合成的封闭框,所述边框上均匀设有多个安装通孔。
[0014]优选的,所述可调式支架为可调三脚架,包括一立杆、一安装套a、三斜杆、一安装套b和三底杆,所述立杆的顶端设有可调式安装座,所述立杆的底端设有所述安装套b,所述安装套a设于所述可调式安装座和所述安装套b之间的立杆上,所述斜杆设于所述安装套a上,所述底杆设于所述安装套b和所述斜杆上。
[0015]优选的,所述立杆为伸缩杆。
[0016]优选的,所述斜杆的底端设有支撑脚。
[0017]通过以上技术方案的实施,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8]与一元便携式声波驱散器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声压高,有效声波传输距离远,为800米左右。不仅可安放于三脚架上使用,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脱离三脚架,作为便携式使用。
[0019]定向声波发射系统能够实现高声压级强声波定向发射,实现定向驱散和远距离语音传送和控制功能。电源通过大功率升压电源为功率放大器供电,小功率降压模块为信号处理和控制电路板供电。信号源为信号处理与控制电路输送信号,该电路的最大优势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扬声器不会因为电压过高而损坏。功率放大器通过阵列而实现强声定向传播。
【附图说明】
[00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此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21]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所公开的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22]图2为图1中的A部放大结构图。
[0023]图3为图1中的B部放大结构图。
[0024]图4为图1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0025]图5为图1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0026]图6为图1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27]图7为定向声波发射系统原理图。
[0028]图中数字所表示的相应部件名称:
[0029]1.边框2.防护网3.强声外壳4.手柄一 5.手柄二 6.扬声器7.固定法兰8.防滑提手9.立杆10.安装套a 11.斜杆12.安装套b 13.底杆14.可调式安装座15.支撑脚
【具体实施方式】
[003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31]下面结合实施例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32]实施例1.
[0033]如图1-6所示,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包括可调式支架和设于可调式支架上端的强声机体,所述强声机体包括壳体和设于壳体内的声波发射系统,
[0034]壳体包括边框1、防护网2、强声外壳3、手柄一 4和手柄二 5,防护网2设置于边框I上,边框I包覆于强声外壳3的开口侧边沿,声波发射系统设于强声外壳内后壁上,且声波发射系统的输出端并列设有两个扬声器6 ;强声外壳正上方居中设置有手柄一 4,强声外壳的两侧对称设有手柄二 5;边框的长宽比为2: I。
[0035]如图7,定向声波发射系统,包括电源、信号处理与控制电路、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阵列,所述电源为所述信号处理与控制电路和所述功率放大器供电,信号源经所述信号处理与控制电路处理后传递给所述功率放大器,再经并列设置的两个扬声器发射。
[0036]手柄一 4通过螺栓设置于固定法兰7上,法兰通过螺栓紧固于强声外壳上。
[0037]手柄一 4的上部设有防滑提手8。
[0038]手柄二 5通过螺栓固定于强声外壳侧壁。
[0039]边框是由两根〔状扁平杆和两根扁平直杆围合成的封闭框,边框上均匀设有多个安装通孔。
[0040]可调式支架为可调三脚架,包括立杆9、一安装套alO、三斜杆11、一安装套bl2和三底杆13,立杆9的顶端设有可调式安装座14,立杆9的底端设有安装套bl2,安装套alO设于可调式安装座14和安装套bl2之间的立杆上,斜杆11设于安装套alO上,底杆13设于安装套bl2和斜杆11上。立杆9为伸缩杆,斜杆11的底端设有支撑脚15。
[0041]此外,强声外壳的内壁设有一层弹性橡胶缓冲垫和防止声音衰减的陶瓷层,弹性橡胶缓冲垫位于陶瓷层和强声外壳中间,用于降低设备在转移过程中造成的震动,从微观层面上提高设备声学性能。
[0042]与一元便携式声波驱散器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声压高,有效声波传输距离远,为800米左右。
[0043]定向声波发射系统能够实现高声压级强声波定向发射,实现定向驱散和远距离语音传送和控制功能。电源通过大功率升压电源为功率放大器供电,小功率降压模块为信号处理和控制电路板供电。信号源为信号处理与控制电路输送信号,该电路的最大优势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扬声器不会因为电压过高而损坏。功率放大器通过阵列而实现强声定向传播。
[0044]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可调式支架和设于可调式支架上端的强声机体,所述强声机体包括壳体和设于壳体内的声波发射系统, 所述壳体包括边框、防护网、强声外壳、手柄一和手柄二,所述防护网设置于所述边框上,所述边框包覆于所述强声外壳的开口侧边沿,所述声波发射系统设于所述强声外壳内后壁上,且所述声波发射系统的输出端并列设有两个扬声器;所述强声外壳正上方居中设置有所述手柄一,所述强声外壳的两侧对称设有手柄二 ; 所述边框的长宽比为2: 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一通过螺栓设置于固定法兰上,所述法兰通过螺栓紧固于所述强声外壳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一的上部设有防滑提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二通过螺栓固定于所述强声外壳侧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边框是由两根〔状扁平杆和两根扁平直杆围合成的封闭框,所述边框上均匀设有多个安装通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式支架为可调三脚架,包括一立杆、一安装套a、三斜杆、一安装套b和三底杆,所述立杆的顶端设有可调式安装座,所述立杆的底端设有所述安装套b,所述安装套a设于所述可调式安装座和所述安装套b之间的立杆上,所述斜杆设于所述安装套a上,所述底杆设于所述安装套b和所述斜杆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杆为伸缩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杆的底端设有支撑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二元强声拒止设备,包括可调式支架和设于可调式支架上端的强声机体,所述强声机体包括壳体和设于壳体内的声波发射系统,所述壳体包括边框、防护网、强声外壳、手柄一和手柄二,所述防护网设置于所述边框上,所述边框包覆于所述强声外壳的开口侧边沿,所述声波发射系统设于所述强声外壳内后壁上,且所述声波发射系统的输出端并列设有两个扬声器;所述强声外壳正上方居中设置有所述手柄一,所述强声外壳的两侧对称设有手柄二;所述边框的长宽比为2∶1。与一元便携式声波驱散器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声压高,有效声波传输距离远,为800米左右。
【IPC分类】H04R1-20
【公开号】CN204539422
【申请号】CN201520107301
【发明人】张龙
【申请人】常州英耐尔电子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5日
【申请日】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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