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隐蔽式监控摄像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16996阅读:969来源:国知局
一种隐蔽式监控摄像头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监控设备的技术领域,特别是监控摄像头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监控设备已经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而密集的铺设,具有一定的规模,形成了一张完整的监控网,对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对犯罪分子也起到了很强的威慑作用。但是在犯罪分子作案的案例来看,往往有犯罪分子对作案现场会进行提前勘察,若发现明显的摄像头设备就是产生警惕,在作案过程中有意避开这些摄像头,这为之后公安机关的破案工作带来难度。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隐蔽式监控摄像头,能够使摄像头在特定时间内收起隐藏,不易被发现。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隐蔽式监控摄像头,包括底盘、仿灯座、摄像头架和摄像头;所述底盘上可转动的连接有所述仿灯座,所述仿灯座呈半球形,所述仿灯座上设置有一个凹槽,所述摄像头架设置在所述凹槽内并与所述仿灯座可转动的相连接。
[0005]作为优选,所述仿灯座与所述底盘之间的相对转动通过电机和行星齿轮进行驱动。
[0006]作为优选,所述摄像头可以伸缩到所述摄像头架内部。
[0007]作为优选,所述摄像头架的表面为与所述半球形仿灯座的球面相同的弧面结构。
[0008]作为优选,所述仿灯座上设置有排列的线纹,增强了摄像头的美观度。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摄像头设计成天花板灯的外表,通过仿灯座和摄像头架对摄像头进行隐藏,使得摄像头架复位后,摄像头整体呈灯形,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时增加了摄像头的美观度。
[0010]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隐蔽式监控摄像头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隐蔽式监控摄像头隐蔽时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中:1-底盘、2-仿灯座、3-摄像头架、4-摄像头、5-凹槽、6-线纹。
【【具体实施方式】】
[0014]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包括底盘1、仿灯座2、摄像头架3和摄像头4 ;所述底盘I上可转动的连接有所述仿灯座2,所述仿灯座2呈半球形,所述仿灯座2上设置有一个凹槽5,所述摄像头架3设置在所述凹槽5内并与所述仿灯座2可转动的相连接。所述仿灯座2与所述底盘I之间的相对转动通过电机和行星齿轮进行驱动。所述摄像头4可以伸缩到所述摄像头架3内部。所述摄像头架3的表面为与所述半球形仿灯座2的球面相同的弧面结构。所述仿灯座2上设置有排列的线纹6,增强了摄像头的美观度。
[0015]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
[0016]本实用新型一种隐蔽式监控摄像头,为实现隐蔽效果,白天的时候摄像头4回缩到摄像头架3内,摄像头架3复位到仿灯座2的凹槽5内,使摄像头整体呈现为一个美观的灯具;晚上摄像头架3展开,摄像头4可以伸缩调节焦距,仿灯座2在电机的驱动下可以通过行星齿轮绕着底盘I转动,实现广角监控。
[0017]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摄像头设计成天花板灯的外表,通过仿灯座和摄像头架对摄像头进行隐藏,使得摄像头架复位后,摄像头整体呈灯形,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时增加了摄像头的美观度。
[0018]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隐蔽式监控摄像头,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盘(1)、仿灯座(2)、摄像头架(3)和摄像头(4);所述底盘(I)上可转动的连接有所述仿灯座(2),所述仿灯座(2)呈半球形,所述仿灯座(2)上设置有一个凹槽(5),所述摄像头架(3)设置在所述凹槽(5)内并与所述仿灯座(2)可转动的相连接,所述仿灯座(2)与所述底盘(I)之间的相对转动通过电机和行星齿轮进行驱动。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蔽式监控摄像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4)可以伸缩到所述摄像头架(3)内部。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蔽式监控摄像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架(3)的表面为与所述半球形仿灯座(2)的球面相同的弧面结构。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蔽式监控摄像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仿灯座(2)上设置有排列的线纹(6),增强了摄像头的美观度。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隐蔽式监控摄像头,包括底盘、仿灯座、摄像头架和摄像头;所述底盘上可转动的连接有所述仿灯座,所述仿灯座呈半球形,所述仿灯座上设置有一个凹槽,所述摄像头架设置在所述凹槽内并与所述仿灯座可转动的相连接。本实用新型能够使摄像头在特定时间内收起隐藏,不易被发现。
【IPC分类】H04N5/225
【公开号】CN204669482
【申请号】CN201520234324
【发明人】沈悦
【申请人】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公开日】2015年9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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