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068497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消防电梯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消防电梯,具有电梯轿厢,电梯轿厢包括轿厢天花板,其中,电梯轿厢通过至少一个承载机构至少部分地承载和驱动,电梯轿厢由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在下面缠绕,其中,电梯轿厢具有至少一个防护元件,所述至少一个防护元件至少部分地围绕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设置且基本上设置在轿厢天花板上,所述防护元件将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相对于轿厢天花板的中央区域遮蔽,从而在发生火灾时实质性地阻止下落到轿厢天花板上的灭火用水润湿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
【专利说明】消防电梯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消防电梯。本发明还特别涉及一种消防电梯的电梯轿厢的设计方式。
【背景技术】
[0002]特别为消防的目的设计的现代电梯设备或所谓的消防电梯必须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也确保可靠的运行。一方面必须确保人员和/或危险物品从遭遇火情的楼层疏散,另一方面还必须为输送消防员及其灭火材料提供能够工作的电梯。在这两种情况下,使用灭火用水不允许导致电梯设备或消防电梯不再工作。这不仅适用于使用楼层上的洒水设备,也适用于由消防员使用灭火用水。
[0003]这意味着,电梯设备的电子构件必须保持干燥。此外,必须确保承载机构继续正常地在驱动轮上被驱动。这里,灭火用水可能会不利地影响承载机构在驱动轮上的摩擦。一方面灭火用水可能直接减小驱动轮与承载机构之间的摩擦值,另一方面灭火用水含有的润滑剂可能额外地不利地影响承载机构与驱动轮之间的摩擦。被灭火用水润湿的承载机构可能由此导致摩擦减小或者甚至导致完全失去摩擦。特别是在电梯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重量差别较大时,可能会产生电梯轿厢的失控的行驶,其必须通过防坠器来停止。
[0004]采用皮带式承载机构来取代钢丝绳额外地突出了承载机构与驱动轮之间的摩擦损失的问题。皮带式承载机构的合成材料表面在被灭火用水润湿时,其摩擦特性比钢丝绳式承载机构更强烈地变化。这使得可控地导出或接收灭火用水是必要的。必须防止与驱动轮配合的承载机构分段被灭火用水润湿。
[0005]一般来说,灭火用水通过电梯竖井的竖井门渗入电梯竖井。这里,在楼层地板上的灭火用水在竖井门下穿过流入电梯竖井。国际公布文本W098/22381A1公开了一种具有竖井门上的排水系统以及每一个竖井门上的型面配合地相互嵌接的流动障碍的电梯设备。以这种方式尝试使得电梯竖井保持在其整个高度上没有灭火用水。但该技术方案的缺点在于,必须以较高的成本为每一个楼层配备相应的导出管以及所述流动障碍。

【发明内容】

[0006]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用于使得承载机构防灭火用水的设备,其能够低成本地实现。
[0007]该目的通过一种具有电梯轿厢的消防电梯实现,电梯轿厢包括轿厢天花板,其中,电梯轿厢通过至少一个承载机构至少部分地承载和驱动,电梯轿厢由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在下面缠绕。电梯轿厢具有至少一个防护元件,所述至少一个防护元件至少部分地包围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设置且基本上设置在轿厢天花板上。所述至少一个防护元件将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相对于轿厢天花板的中央区域遮蔽,从而在发生火灾时实质性地阻止下落到轿厢天花板上的灭火用水润湿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
[0008]该技术方案首先在于导出系统的结构不是在一个个竖井门上,而是在电梯轿厢本身上。该基本观点从如下专业知识出发:不必将灭火用水原则上远离电梯竖井,而是能够受控地或折转地流动。已经观察到,承载机构被润湿的主要原因是灭火用水在撞击到电梯轿厢的天花板时的进溅或喷雾。
[0009]在有利的实施方式中,承载机构除了相对于轿厢天花板的中央区域一侧被遮蔽之夕卜,还相对于至少一个其他的侧面额外地被遮蔽。在特别有利的实施方式中,承载机构相对于至少两个其他的侧面被遮蔽。
[0010]优选每一个承载机构配有两个防护元件,分别为第一防护元件基本上设置在轿厢的第一侧壁上方,第二防护元件基本上设置在轿厢的第二侧壁上方。由于灭火用水穿过竖井门下方的缝隙落入竖井,特别重要的是,使得靠近竖井门设置的承载机构配备防护元件。
[0011]在所建议的解决方案中特别有利的是,在电梯上以及在电梯竖井中都不必采取匹配或特别是建造上的措施。所建议的防护元件可以比如还能够在现有的电梯设备中以简单的方式和方法加装。此外,该建议的解决方案的成本较低。
[0012]此外,对于所建议的解决方案有利的是,能够改装不同类型的电梯轿厢。防护元件可以既设置在平面的、倾斜的轿厢天花板上,也能够设置在不规则成形的轿厢天花板上。这使得能够针对几乎所有电梯类型加装按照本发明的灭火用水导出系统。防护元件可以作为额外的构件,其能够设置在现有的、完成制造的电梯轿厢中。
[0013]所述至少一个防护元件相对于轿厢天花板的中央区域遮蔽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轿厢天花板的中央区域可以被理解为轿厢天花板的被下落的灭火用水击中的区域。根据电梯配置的不同,该中央区域可以在大小、位置和形状上不同地设计。
[0014]有利的是,防护元件应用在消防电梯中,消防电梯具有包括合成材料外罩的承载机构,如皮带。对于没有合成材料外罩的承载机构、比如钢丝绳来说,也同样可以采用该防护元件,但这里通过承载机构被灭火用水润湿导致的摩擦损失没有包有合成材料的承载机构严重。此类皮带通常具有合成材料制成的外罩,其围绕多个相互平行设置的拉力载体设置。拉力载体可以比如由钢丝或合成纤维构成。
[0015]有利的是,为每个承载机构设置两个防护元件,其中,对于一个承载机构来说,分别有第一防护元件基本上设置在第一轿厢侧壁上方,第二防护元件基本上设置在第二轿厢侧壁上方。可以设置多个、相互平行延伸的承载机构,其中,每个承载机构都在下面缠绕电梯轿厢。这里,可以为每个承载机构设置一个或两个防护元件,或者还可以仅为由于电梯配置特别容易被喷溅的灭火用水溅到的承载机构设置防护元件。
[0016]为了不限制电梯轿厢向竖井上端部的方向上的行驶,所述防护元件优选如下设计,其在使用状态下不会高出电梯轿厢的其他部件。因此,优选如下选择防护元件的高度,使得所述防护元件不会高过栏杆。所述防护元件的高度位于20-100cm之间,优选位于30-80cm之间,特别优选位于40-60cm之间。
[0017]防护元件原则上可以由不同类型的材料制成。优选防护元件由低成本、坚固且轻质的材料制成,其能够通过简单的方法成形或制造。此类材料的例子是板材。可替换的是可以比如采用各种合成材料。所述防护元件的壁厚位于0.5-30mm之间,优选位于1-1Omm之间,特别优选位于l_5mm之间。
[0018]所述防护元件基本上设置在电梯轿厢的轿厢天花板上。这里,防护元件比如可以固定在轿厢天花板本身上或固定在轿厢框架上。根据电梯轿厢配置的不同,防护元件的固定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实现。这里重要的在于,防护元件使得经过电梯轿厢行驶的承载机构针对轿厢天花板的中央区域被遮蔽。比如还可以将防护元件固定在轿厢侧壁上,从而使得防护元件在轿厢天花板的平面上方延伸。
[0019]所述防护元件可以不同形状地成形。优选的形状是具有U形、V形、椭圆形、矩形或圆形横截面的长形元件。但也可以采用其他形状。比如还可以采用倾斜或不规则成形的元件。对于形状的选择重要的是,承载机构通过防护元件相对于轿厢天花板的中央区域被遮蔽。
[0020]消防电梯是具有特殊的配置的电梯,使得其在火灾时能够长时间被使用。此类配置是比如防止被喷水的电子构件、耐火轿厢元件或者针对火灾的特殊的控制模式。防护元件同样是一种此类配置。在该意义上,下面的每一个装备有此类防护元件的电梯都被称作消防电梯。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1]下面,借助于附图示意性及示例性地详细阐述本发明。其中,
[0022]图1示例性示出了具有灭火设备的建筑物中的电梯设备的示意图;
[0023]图2a示出了防护元件的示例性实施方式;
[0024]图2b示出了防护元件的示例性实施方式;
[0025]图2c示出了防护元件的示例性实施方式;
[0026]图2d示出了防护元件的示例性实施方式;
[0027]图3示出了电梯轿厢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俯视图;
[0028]图4示出了具有防护元件的电梯轿厢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9]图1示出了现有技术公知的电梯设备。在电梯竖井10中设置轿厢I和对重2。这里,电梯轿厢I和对重2都与承载机构3连接。通过由驱动装置(未示出)驱动承载机构3,电梯轿厢I和对重2可以在竖井10中竖直行驶。在所示实施例中,电梯轿厢I和对重2都悬挂在承载轮11、12上。轿厢承载轮11在这里设置在轿厢I下方,使得轿厢I由承载机构3在下面缠绕。与此相反,对重承载轮12设置在对重2上方,从而使得对重2悬挂在对重承载轮12上。承载机构3通过在下面缠绕电梯轿厢I沿轿厢侧壁30引导。
[0030]竖井壁6分别在楼层9.1,9.2的高度上具有开口,其能够分别被竖井门5.1,5.2封闭。在从下面数第二个楼层9.2上安装了灭火设备13。该灭火设备13设置在楼层9.2的天花板上,从而使得灭火用水14能够到达尽可能大数量的着火地点。灭火用水14在楼层地板8.2上聚集且从那里至少部分地穿过竖井门5.2流下且流到电梯竖井10中。如图1所示,穿过竖井门5.2流动的灭火用水14可能以瀑布形状从上面落到电梯轿厢I上。灭火用水14从电梯竖井I继续向下流,直到其聚集在竖井底面7上(未示出)。
[0031]灭火用水14在电梯竖井10中的分布主要取决于如下因素:对于灭火用水14流入电梯竖井,首先是灭火用水量以及还有竖井门5.2与楼层地板8.2之间的间隙大小是决定性的。灭火用水量越大,则将灭火用水射入竖井的水压越大。竖井门5.2与楼层地板8.2之间的间隙的形状和大小对灭火用水14在电梯竖井10中的分布具有直接影响。此外,电梯轿厢I与楼层9.2 (灭火用水14从该楼层渗入或挤入竖井10)之间的高度差也影响灭火用水14在电梯竖井10中的分布。轿厢天花板15与楼层地板8.2 (灭火用水14从该楼层地板渗入或挤入竖井10)之间的间距越大,则灭火用水14越快地落到电梯轿厢天花板15上,且灭火用水14从轿厢天花板15喷溅得越远。因此,轿厢天花板15与楼层地板8.2(灭火用水从该楼层地板渗入或挤入竖井10)之间更大的间距会导致灭火用水可以通过更高的下落行程更宽或更深地在竖井10中扩散。
[0032]可以理解为,在结合图1描述的原理和问题在其他类型的灭火设备13或其他类型的电梯中也会出现。
[0033]在图2a至2d中示出了防护元件16的各种实施例。防护元件16具有高度17。该高度17相当于承载机构3能够被防护元件16遮蔽的分段。一方面,该高度17应该尽可能大,用以保护承载机构3的尽可能大的分段不受喷溅的灭火用水的影响。另一方面,该高度17不应该太大,从而使得电梯轿厢向竖井上端部(未示出)方向的运动不会通过该防护元件16被限制。作为合适的折衷方案,该高度17配置成大约50cm。
[0034]图2a示出了示例性的具有V形横截面的防护元件16。该实施方式能够特别简单地制造且能够根据该防护元件16的设置方式从两侧或三侧遮蔽承载机构。
[0035]图2b示出了示例性的具有矩形横截面的防护元件16。该防护元件16的优点在于,从所有侧面遮蔽承载机构。但承载机构必须穿过该防护元件16引导,这增加了随后将防护元件16安装到现有电梯轿厢上的难度。
[0036]图2c示出了示例性的具有U形横截面的防护元件16。该防护元件16是成斜角的。该防护元件16如下设置在电梯轿厢上:最大高度17设置在需遮蔽的承载机构与轿厢天花板的中部区域之间。此外,在该实施例中,示出了用于将防护元件16固定在电梯轿厢上的元件。
[0037]图2d示出了示例性的具有U形横截面的防护元件16。该防护元件16在该实施例中与图2a中的防护元件相似,但用U形横截面替代图2a中的V形横截面。
[0038]在图2a_2d中的所有示例性的防护元件16的实施方式中如下设计:承载机构由此能够从至少两侧被遮蔽。有利的是,防护元件16如下设置:承载机构从三侧被遮蔽。在所有实施方式中,承载机构至少在面向轿厢天花板中央区域的方向上被遮蔽。
[0039]图3示出了电梯轿厢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俯视图。电梯轿厢在侧部由侧壁30、后壁29和轿厢门4限定。此外,示出了由电梯轿厢I下面的轿厢承载轮11引导的承载机构
3。在轿厢天花板15上标记出中央区域18。承载机构3由防护元件16相对于轿厢天花板15的中央区域18以及相对于其他两侧被遮蔽。每个承载机构3配有两个防护元件。
[0040]图4示出了电梯轿厢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立体图。这里,电梯轿厢也由两个承载机构3在下面缠绕,其中承载机构3由承载轮11围绕电梯轿厢引导。每个承载机构3由两个防护元件16相对于轿厢天花板15的中央区域以及相对于另外两侧被遮蔽。示例性的中央区域18在图4中与图3中的示例性的中央区域的大小、位置和形状不同。
[0041]图4中的防护元件16被设计为,其不会高过设置在轿厢天花板15上的栏杆21。因此,电梯轿厢向竖井上端部(未示出)的运动不会额外受到防护元件16的限制。
【权利要求】
1.一种消防电梯,具有电梯轿厢(I),电梯轿厢包括轿厢天花板(15),其中,电梯轿厢(I)通过至少一个承载机构(3)至少部分地承载和驱动,电梯轿厢(I)由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3)在下面缠绕,电梯轿厢(I)具有至少一个防护元件(16),所述至少一个防护元件至少部分地包围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3)设置且基本上设置在轿厢天花板(15)上,所述至少一个防护元件(16)将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3)相对于轿厢天花板(15)的中央区域(18)遮蔽,从而在发生火灾时实质性地阻止下落到轿厢天花板(15)上的灭火用水(14)润湿所述至少一个承载机构(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承载机构(3)被设计为具有至少两个拉力载体的皮带,所述拉力载体嵌入合成材料外罩中。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承载机构(3)通过所述防护元件(16)相对于至少一个其他的侧面被遮蔽。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承载机构(3)通过所述防护元件(16)相对于至少两个其他的侧面被遮蔽。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每一个承载机构(3)配有两个防护元件(16),对于一个承载机构(3),第一防护元件(16)基本上设置在第一轿厢侧壁(30)上方,第二防护元件(16)基本上设置在第二轿厢侧壁(30)上方。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的高度选择为,使得所述防护元件(16)不会高过栏杆(21)。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的高度位于20-100cm 之间。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由板材制成。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的壁厚位于1-5mm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固定在轿厢天花板(15)上。
11.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固定在轿厢框架上。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具有U形横截面。
13.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具有V形横截面。
14.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具有椭圆形、矩形或圆形横截面。
15.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消防电梯,其中,所述防护元件(16)是倾斜的,倾斜的防护元件(16)的最大高度向轿厢天花板(15)的中央区域(18)的方向定向。
【文档编号】B66B11/02GK103492304SQ201280016783
【公开日】2014年1月1日 申请日期:2012年3月22日 优先权日:2011年4月8日
【发明者】汉斯彼得·布洛赫, 罗曼·兰克, 雷托·胡根托布勒 申请人:因温特奥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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