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901646阅读:1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适用于燃煤电厂燃煤高效清洁利用。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燃煤电厂制粉系统主要采用钢球磨煤机、风扇磨煤机及中速磨煤机。钢球磨煤机及风扇磨煤机可将物料全部粉碎并送至锅炉。中速磨煤机通过相对运动的研磨组件将原煤进行挤压和研磨制备成煤粉并送至锅炉,难磨物料作为石子煤定期排出。由于煤炭市场的变化,燃煤电厂采购的燃煤煤质较为复杂。灰分及硫分较高的燃煤不仅加大了环保压力,对磨煤机等设备造成损耗及腐蚀、降低锅炉效率,还导致了更多的夹矸煤被中速磨煤机当做石子煤排出,造成了燃料的损失。
[0003]现在也有相对较好的用于电厂的制粉系统,如公开日为2014-10-08,公开号为CN203862360U的中国专利中,公开了一种用于燃煤电厂的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该制粉系统包括磨煤机、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煤粉仓和锁气器,原煤经磨煤机磨制、干燥后经空气输送至粗粉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的合格煤粉送至细粉分离器进行气、粉分离,然后进入煤粉仓储存,不合格煤粉经锁气器回到磨煤机继续磨制,在所述粗粉分离器和锁气器之间设置有节能型锁气器,粗粉分离器分离出的不合格煤粉经回粉管先送至节能型锁气器进行煤粉的二次分离,二次分离后的合格煤粉送至煤粉仓进行储存,不合格煤粉再经锁气器回到磨煤机,该制粉系统虽然能够对来自粗粉分离器的不合格煤粉进行二次分离,但是只解决了现有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的高耗能问题,且整体结构复杂,工艺繁琐,难以实现在线操作。
[0004]因此,克服上述难点的关键技术在于如何对当前复杂煤质的燃煤进行脱灰提质,提高锅炉效率;且在确保有效降低燃料损失的同时排出对锅炉运行有害的煤矸石。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对当前复杂煤质的燃煤进行脱灰提质,提高锅炉效率;且在确保有效降低燃料损失的同时排出对锅炉运行有害的煤矸石的难点,提出了一种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
[0006]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的结构特点是:包括给煤机、中速磨煤机、煤炭输送机、干法分选装置、锅炉和矸石仓,所述中速磨煤机的进料口和给煤机的出料口连接,所述中速磨煤机的煤粉出料口和锅炉的进料口连接,所述中速磨煤机的夹矸煤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连接干法分选装置的进料口,所述干法分选装置的可燃质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连接中速磨煤机的进料口,所述干法分选装置的煤矸石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连接矸石仓的进料口。
[0007]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中速磨煤机的数量为2-10台,所有中速磨煤机之间并联。
[0008]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制粉系统简单可靠,成本较低,易于推广,制粉系统利用中速磨煤机及干法分选装置协同作用,将原煤制成品质更高的煤粉,且在确保有效降低燃料损失的同时排出对锅炉运行有害的煤矸石,不仅可对进入中速磨煤机的燃煤进行脱灰提质以产生环保效益,提高锅炉工作效率,还可对中速磨煤机排放的夹矸煤进行可燃质回收以有效降低燃料的损失,同时排出对锅炉运行有害的煤矸石。本实用新型给电厂燃煤高效清洁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中:1-给煤机,2-中速磨煤机,3-煤炭输送机,4-干法分选装置,5-锅炉,6-矸石仓。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0012]实施例1。
[0013]参见图1,本实施例中的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包括给煤机1、中速磨煤机2、煤炭输送机3、干法分选装置4、锅炉5和矸石仓6。
[0014]本实施例中速磨煤机2的进料口连接给煤机I的出料口,中速磨煤机2的煤粉出料口连接锅炉5的进料口,中速磨煤机2的夹矸煤出料口经煤炭输送机3连接干法分选装置4的进料口,干法分选装置4的可燃质出料口经煤炭输送机3连接中速磨煤机2的进料口,干法分选装置4的煤矸石出料口经煤炭输送机3连接矸石仓6的进料口。
[0015]本实施例中的制粉系统利用中速磨煤机2及干法分选装置4协同作用,将原煤制成品质更高的煤粉,且在确保有效降低燃料损失的同时排出对锅炉5运行有害的煤矸石。制粉系统通过利用中速磨煤机2制粉及排放石子煤的功能将原煤制成品质更高的煤粉及夹矸煤,实现燃煤的脱灰提质;通过利用干法分选装置4的分选功能将夹矸煤分选成可燃质及对锅炉5运行有害的煤矸石,利用中速磨煤机2实现夹矸煤中可燃质回收,同时排出煤矸石。
[0016]本实施例中的制粉系统简单可靠,成本较低,易于推广。制粉系统利用中速磨煤机2及干法分选装置4协同作用,可将原煤制成品质更高的煤粉,且在确保有效降低燃料损失的同时排出对锅炉5运行有害的煤矸石。不仅可对进入中速磨煤机2的燃煤进行脱灰提质以产生环保效益,提高锅炉效率,还可对中速磨煤机2排放的夹矸煤进行可燃质回收以有效降低燃料的损失,同时排出对锅炉5运行有害的煤矸石。本实用新型对电厂燃煤高效清洁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
[0017]本实施例中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的运行如下:原煤经给煤机I以一定的出料速度送至中速磨煤机2。利用中速磨煤机2制粉及排放石子煤的功能将原煤制成品质更高的煤粉及夹矸煤,煤粉直接送至锅炉5,夹矸煤经煤炭输送机3送至干法分选装置4进行分选。利用干法分选装置4的分选功能将夹矸煤分选成可燃质及对锅炉运行有害的煤矸石,可燃质经煤炭输送机3送至中速磨煤机2进行回收,而煤矸石经煤炭输送机3排至矸石仓6。制粉系统利用中速磨煤机2及干法分选装置4协同作用,可将原煤制成品质更高的煤粉,且在确保有效降低燃料损失的同时排出对锅炉5运行有害的煤矸石。
[0018]实施例2。
[0019]参见图1,本实施例中的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由给煤机1、中速磨煤机2、煤炭输送机3、干法分选装置4、锅炉5和矸石仓6组成,中速磨煤机2的进料口和给煤机I的出料口连接,中速磨煤机2的煤粉出料口和锅炉5的进料口连接,中速磨煤机2的夹矸煤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3连接干法分选装置4的进料口,干法分选装置4的可燃质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3连接中速磨煤机2的进料口,干法分选装置4的煤矸石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3连接矸石仓6的进料口。通常情况下,中速磨煤机2的数量为2-10台,所有中速磨煤机2之间并联。
[0020]本实施例中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方法的步骤如下:原煤经给煤机I输送至中速磨煤机2,通过利用中速磨煤机2制粉及排放石子煤的功能将原煤制成夹矸煤和更高品质的煤粉,煤粉通过中速磨煤机2直接输送至锅炉5,夹矸煤通过煤炭输送机3输送至干法分选装置4进行分选,通过利用干法分选装置4的分选功能将夹矸煤分选成可燃质和对锅炉5运行有害的煤矸石,可燃质通过煤炭输送机3输送至中速磨煤机2进行回收,而煤矸石通过煤炭输送机3排至矸石仓6。
[0021]本实施例中的制粉系统利用中速磨煤机2和干法分选装置4的协同作用,将原煤制成品质更高的煤粉,且在确保有效降低燃料损失的同时排出对锅炉5运行有害的煤矸石;制粉系统通过利用中速磨煤机2制粉及排放石子煤的功能将原煤制成夹矸煤和品质更高的煤粉,实现燃煤的脱灰提质;制粉系统通过利用干法分选装置4的分选功能将夹矸煤分选成可燃质及对锅炉5运行有害的煤矸石,利用中速磨煤机2实现夹矸煤中可燃质回收,同时排出煤矸石。
[0022]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说明。凡依据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者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其特征是:包括给煤机、中速磨煤机、煤炭输送机、干法分选装置、锅炉和矸石仓,所述中速磨煤机的进料口和给煤机的出料口连接,所述中速磨煤机的煤粉出料口和锅炉的进料口连接,所述中速磨煤机的夹矸煤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连接干法分选装置的进料口,所述干法分选装置的可燃质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连接中速磨煤机的进料口,所述干法分选装置的煤矸石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连接矸石仓的进料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中速磨煤机的数量为2-10台,所有中速磨煤机之间并联。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燃煤脱灰提质电厂制粉系统。目前难以在确保有效降低燃料损失的同时排出对锅炉运行有害的煤矸石。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是:主要包括中速磨煤机、煤炭输送机和干法分选装置,中速磨煤机的夹矸煤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连接干法分选装置的进料口,干法分选装置的可燃质出料口通过煤炭输送机连接中速磨煤机的进料口。利用中速磨煤机及干法分选装置协同作用,将原煤制成品质更高的煤粉,在确保有效降低燃料损失的同时排出对锅炉运行有害的煤矸石,产生环保效益和提高锅炉效率,对夹矸煤进行可燃质回收以有效降低燃料的损失,并排出煤矸石。本实用新型简单可靠,成本低,易于推广,对电厂燃煤高效清洁利用提供了新思路。
【IPC分类】B02C23-08, B02C21-00, F23K1-00
【公开号】CN204611811
【申请号】CN201520078338
【发明人】秦岭, 陆超, 杜将武, 卓山, 张爱培, 李小江, 张磊, 曾彬, 汪后港
【申请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公开日】2015年9月2日
【申请日】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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