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尘储水泥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98296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尘储水泥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泥桶,尤其是涉及一种吸尘储水泥桶。
【背景技术】
[0002]散装水泥在工作存放是采用储水泥桶桶装的,当要使用时,会把储水泥桶底部的排放口打开,让储水泥桶内部的水泥落下来,然后再装到小车上运到要使用的地方,由于水泥是由极微小的颗粒构成,在排放水泥的过程中,水泥会在落下的过程中飞散开来,使工作环境变得灰尘弥漫,不仅影响环境,而且会造成水泥的浪费,本实用新型很好的解决了现有的存在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吸尘储水泥桶,其主要解决了现有的水泥储存容器在运输过程中不仅费时也费力,由于水泥是由极微小的颗粒构成,在排放水泥的过程中,水泥会在落下的过程中飞散开来,使工作环境变得灰尘弥漫,不仅影响环境,而且会造成水泥的浪费的缺点。
[0004]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吸尘储水泥桶,由一个呈圆柱型的桶体制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桶体的底部焊接有一个漏斗口,所述的漏斗口的底部通过通管连接有第一排放口,所述的第一排放口的外周设有一个吸风口,所述的吸风口通过通管连接有一个缓冲罐,所述的缓冲罐底部设有第二排放口,所述的缓冲罐上部设有一个出气口,所述的出气口通过通管与吸风机连接。
[0005]作为优选:所述的缓冲罐的出气口内安装有过滤网。
[0006]作为优选:所述的桶体上连接有四个支撑脚。
[0007]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吸尘储水泥桶,当要排放水泥时,先把吸风机打开,再排放水泥,当第一排放口有飞扬起来的水泥时,会被设在第一排放口外周的吸风口吸入到缓冲罐中,由于缓冲罐内部的空间大,飞扬的水泥会落在缓冲罐的底部,还有少许的水泥会被缓冲罐出气口内部的过滤网挡住,当缓冲罐内部的水泥满时,可以从缓冲罐底部的第二排放口排出,水泥仍旧可以再次使用。
【附图说明】
[0008]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标记:1-桶体:2_漏斗口:3_第一通管:4_第一排放口:5_吸风口:6_第二通管:7_缓冲罐:8_第二排放口:9-出气口: 10 -第三通管:11_支撑脚:12-过滤网。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为了便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和实施本实用新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具体说明。
[0011]实施例:如图1所示,本例的一种吸尘储水泥桶,由一个呈圆柱型的桶体(I)制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桶体(I)底部焊接有一个漏斗口( 2 ),所述的桶体(I)上连接有四个支撑脚(11),所述的漏斗口(2)底部通过第一通管(3)连接有第一排放口(4),所述的第一排放口(4)外周设有一个吸风口(5),所述的吸风口(5)通过第二通管(6)连接有一个缓冲罐(7 ),所述的缓冲罐(7 )的出气口内安装有过滤网(12 ),所述的缓冲罐(7 )底部设有第二排放口( 8 ),所述的缓冲罐(7 )上部设有一个出气口( 9 ),所述的出气口( 9 )通过第三通管(10)与吸风机(5)连接。当要排放水泥时,先把吸风机打开,再排放水泥,当第一排放口有飞扬起来的水泥时,会被设在第一排放口外周的吸风口吸入到缓冲罐中,由于缓冲罐内部的空间大,飞扬的水泥会落在缓冲罐的底部,还有少许的水泥会被缓冲罐出气口内部的过滤网挡住,当缓冲罐内部的水泥满时,可以从缓冲罐底部的第二排放口排出,水泥仍旧可以再次使用。
[0012]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内,所作的变化或修饰皆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之中。
【主权项】
1.一种吸尘储水泥桶,由一个呈圆柱型的桶体制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桶体的底部焊接有一个漏斗口,所述的漏斗口的底部通过通管连接有一个第一排放口,所述的第一排放口的外周设有一个吸风口,所述的吸风口通过通管连接有一个缓冲罐,所述的缓冲罐底部设有一个第二排放口,所述的缓冲罐上部设有一个出气口,所述的出气口通过通管与吸风机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吸尘储水泥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缓冲罐的出气口内安装有过滤网。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吸尘储水泥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桶体上连接有四个支撑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吸尘储水泥桶,由一个呈圆柱型的桶体制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桶体的底部焊接有一个漏斗口,所述的漏斗口的底部通过通管连接有一个第一排放口,所述的第一排放口的外周设有一个吸风口,所述的吸风口通过通管连接有一个缓冲罐,所述的缓冲罐底部设有一个第二排放口,所述的缓冲罐上部设有一个出气口,所述的出气口通过通管与吸风机连接。
【IPC分类】B65D90/26, B65G69/18, B65D88/28
【公开号】CN204751063
【申请号】CN201520446304
【发明人】张莉莉
【申请人】张莉莉
【公开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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