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21324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采暖炉,具体涉及一种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
【背景技术】
[0002]北方农村家庭冬季取暖大部分都采用民用水暖燃煤采暖炉具,随着国家对环保及能源的高效利用的要求逐年强化,目前,传统的直烧式采暖炉逐步被返烧式所取代。
[0003]返烧式采暖炉在传统的直烧式采暖炉的基础上增加了二次燃烧装置,其能对燃料燃烧时排放的可燃气体进行二次燃烧,减少烟气的排放及粉尘的污染问题,但是现有的返烧式采暖炉依旧存在对可燃气体及粉尘的燃烧不充分等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均风效果好,二次燃烧充分的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
[0005]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6]—种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其包括炉体和与炉体后部固定连接的膨胀水箱;所述炉体前部由上而下依次设置有加煤口、风门和清渣门;所述炉体上端设置有炉口,所述炉口内设置有二次燃烧装置;所述二次燃烧装置包括外套筒和设置于外套筒内的均风器;所述均风器为筒状,且其侧壁均匀设置有矩形的风口。
[0007]进一步的,所述风口的长边与均风器的上下底面平行。
[0008]进一步的,在竖直方向上,相邻两层的风口交错设置。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二次燃烧装置设置有条形均风器及外套筒,均风器侧壁设置有矩形或者长条状的风口,这些风口可将由外套筒送来的氧气与炉体内部产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充分混匀,使其能够在均风器内部充分燃烧,充分的利用燃料,进而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附图说明】
[0010]图1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11]图2本实用新型条形均风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2]其中,I炉体、2膨胀水箱、3加煤口、4风门、5清渣门、6炉口、7外套筒、8均风器、9风口。
【具体实施方式】
[0013]结合图1和图2所示,一种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其包括炉体I和与炉体I后部固定连接的膨胀水箱2 ;所述炉体I前部由上而下依次设置有加煤口 3、风门4和清渣门5 ;所述炉体I上端设置有炉口 6,所述炉口 6内设置有二次燃烧装置;所述二次燃烧装置包括外套筒7和设置于外套筒7内的均风器8 ;所述均风器8为筒状,且其侧壁均匀设置有矩形的风口 9。所述风口 9为长方形,且其长边与均风器8的上下底面平行,在竖直方向上,相邻两层的风口 9交错设置,在均风器8的侧壁上形成斜向排布。
[0014]二次燃烧装置为圆柱形,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外套筒7和筒状的均风器8,外套筒7和均风器8之间有一层夹层,所述夹层与外套筒7上设置的通风口连通,所述通风口连接风道均风器8上均匀布满了矩形风口 9,由通风口引入的空气进入夹层后,通过均风器8上设置的矩形风口 9均匀与均风器8内部的可燃气体接触,矩形风口 9可加强混合效果,使得空气与可燃气体充分接触,实现可燃气体的充分燃烧。
[0015]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他实施例中实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可以进行组合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炉体(I)和与炉体(I)后部固定连接的膨胀水箱(2);所述炉体(I)前部由上而下依次设置有加煤口(3)、风门(4)和清渣门(5);所述炉体(I)上端设置有炉口(6),所述炉口(6)内嵌置有二次燃烧装置;所述二次燃烧装置包括外套筒(7)和设置于外套筒(7)内的均风器(8);所述均风器(8)为筒状,且其侧壁均匀设置有矩形的风口(9)。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风口(9)与均风器(8)的上下底面平行。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其特征在于在竖直方向上,相邻两层的风口(9)交错设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条形均风器的采暖炉,其包括炉体和与炉体后部固定连接的膨胀水箱;所述炉体前部由上而下依次设置有加煤口、风门和清渣门;所述炉体上端设置有炉口,所述炉口内嵌置有二次燃烧装置;所述二次燃烧装置包括外套筒和设置于外套筒内的均风器;所述均风器为筒状,且其侧壁均匀设置有矩形的风口。本实用新型带有条形均风器,其均风效果好,二次燃烧充分。
【IPC分类】F24B1/19
【公开号】CN204786571
【申请号】CN201520491910
【发明人】李正航, 李彦良, 李秀格, 李娜
【申请人】石家庄中嘉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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