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减振的碳纤维复合导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26246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减振的碳纤维复合导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复合电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减振的碳纤维复合导线。
【背景技术】
[0002]众所周知,传统的钢芯铝绞线质量大、抗拉强度低、抗振能力差,架空导线敷设以后,当受到风力和各种外力作用时,架空导线会发生振动引起导线疲劳断股,严重时,在外力作用下发生舞动,从而导致断线并发生倒塔事故,这样就很容易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进而造成重大的经济士失。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带减振的碳纤维复合导线,既增加了导电面积,提高了输电能力,又较小导线的振动,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系数。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减振的碳纤维复合导线,涉及复合电缆技术领域,由内到外依次包括碳纤维加强芯、内部绞合导体层和外部绞合导体层;所述的内部绞合导体层和外部绞合导体层由单丝为椭圆形的电工软铝绞合而成;所述碳纤维加强芯和内部绞合层间留有1_2_的间隙,间隙中填充带阻尼油的油性填充材料。
[0005]进一步的,所述碳纤维加强芯材质为碳纤维复合芯棒,碳纤维复合芯棒由碳纤维、玻璃纤维以及树脂通过拉挤工艺成型。
[0006]有益效果:与原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缓冲带的光电复合型碳纤维复合芯导线结构新颖,设计科学合理,碳纤维加强芯和电工软铝导体都处于分离状态,具有独立的振动模式,它们的强度、张力、模量及重量不同,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定振动频率,在风力作用下,外层绞合导体层振动,最靠近加强芯的导体层和加强芯却不会一起发生共振。而且导体层和导体层以及导体层和内芯之间不断接触,不断地消耗振动的能量,达到自阻尼减振的效果,从而减少了防震锤和护线条的使用,降低了线路敷设成本。
[0007]此外,软铝单丝相比于硬铝,具有更好的柔软性好和更高的自阻尼性。它的截面呈椭圆形,相对于圆形截面的导体来说,其两股绞合的导体间由点接触变为线接触,增加了导电面积,提高了输电能力,增加了绞合导体的自压性和紧凑性;它的体积按布置层由内芯外沿从小到大延伸至外层,这种结构降低了线路运行中由于导线受热发生膨胀由内层传递至外层作用于导线本身的张力,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系数。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总体结构图。
[0009]附图标记说明:1 一碳纤维加强芯、2—内部绞合导体层、3—外部绞合导体层、4一油性填充材料。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0011]如图1所示,一种带减振的碳纤维复合导线,涉及复合电缆技术领域,由内到外依次包括碳纤维加强芯1、内部绞合导体层2和外部绞合导体层3 ;所述的内部绞合导体层2和外部绞合导体层3由单丝为椭圆形的电工软铝绞合而成;所述碳纤维加强芯I和内部绞合层间留有I_2mm的间隙,间隙中填充带阻尼油的油性填充材料4。
[0012]其中,所述碳纤维加强芯I材质为碳纤维复合芯棒,碳纤维复合芯棒由碳纤维、玻璃纤维以及树脂通过拉挤工艺成型。
[0013]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ο
【主权项】
1.一种带减振的碳纤维复合导线,其特征在于:由内到外依次包括碳纤维加强芯、内部绞合导体层和外部绞合导体层;所述的内部绞合导体层和外部绞合导体层由单丝为椭圆形的电工软铝绞合而成;所述碳纤维加强芯和内部绞合层间留有1-2_的间隙,间隙中填充带阻尼油的油性填充材料。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减振的碳纤维复合导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纤维加强芯材质为碳纤维复合芯棒,碳纤维复合芯棒由碳纤维、玻璃纤维以及树脂通过拉挤工艺成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减振的碳纤维复合导线,涉及复合电缆技术领域,由内到外依次包括碳纤维加强芯、内部绞合导体层和外部绞合导体层;所述的内部绞合导体层和外部绞合导体层由单丝为椭圆形的电工软铝绞合而成;所述碳纤维加强芯和内部绞合层间留有1-2mm的间隙,间隙中填充带阻尼油的油性填充材料。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科学合理,导体层和导体层以及导体层和内芯之间不断接触,不断地消耗振动的能量,达到自阻尼减振的效果,从而减少了防震锤和护线条的使用,降低了线路敷设成本。
【IPC分类】H01B3/48, H01B5/10, H01B7/18, H01B7/04
【公开号】CN204792023
【申请号】CN201520350460
【发明人】黄嘉伟, 孙浩
【申请人】江苏南瑞斯特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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