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68131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耳机领域,特别是涉及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
【背景技术】
[0002]耳机现在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到的小型电子产品,其连在手机上接听电话可获得更好的通话效果并减少辐射,目前的耳机只适合单人使用,就不能同时享受音乐;而且随着不同品牌的多媒体播放器的开发、上市,其耳机插孔并不一致,普通的耳机难以兼容。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方便使用的更加人性化的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它包括耳机输入接头、耳机总线、耳机分线头、耳机分享线、耳机主控线、以及分别设置在耳机主控线和耳机分享线上的耳机输出接头;所述耳机主控线上设置有音量控制器;所述耳机输入接头与耳机输出接头皆为与i phone充电口配合使用的接头;所述耳机输出接头上设置有防呆凸起;所述耳机输出接头上接口位置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同极性磁铁块。
[000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可以共享两个人听,方便使用,而且采用总线和分接口的形式,可分别连接耳机,如发生故障,可针对故障件进行维修或更换,不需整体更换,节约了使用成本,耳机输出接头采用iphone的接头,专为iphone手机用户设计,应用更加广泛,采用同极性磁铁块与耳机上的磁块配合使用,使得连接线与耳机的连接更加稳固,防呆的设计,使得应用更方便,更加人性化。
【附图说明】
[0006]图1为实施例的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的示意图;
[0007]图2为实施例的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的另一角度的示意图;
[0008]图3为实施例的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的耳机输出接头的示意图;
[0009]图4为实施例的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的耳机输出接头的接头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0010]其中,1-耳机输入接头,2-耳机总线,3-耳机分线头,4-耳机分享线,5-耳机主控线,6-音量控制器,7-耳机输出接头,8-防呆凸起,9-同极性磁铁块。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为了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描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构成限定。
[0012]实施例
[0013]如图1至图4所示,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它包括耳机输入接头1、耳机总线2、耳机分线头3、耳机分享线4、耳机主控线5、以及分别设置在耳机主控线5和耳机分享线4上的耳机输出接头7;所述耳机主控线5上设置有音量控制器6;所述耳机输入接头I与耳机输出接头7皆为与iphone充电口配合使用的接头;所述耳机输出接头7上设置有防呆凸起8;所述耳机输出接头7上接口位置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同极性磁铁块9。
[0014]本实施例的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的有益效果:可以共享两个人听,方便使用,而且采用总线和分接口的形式,可分别连接耳机,如发生故障,可针对故障件进行维修或更换,不需整体更换,节约了使用成本,耳机输出接头采用iphone的接头,专为iphone手机用户设计,应用更加广泛,采用同极性磁铁块与耳机上的磁块配合使用,使得连接线与耳机的连接更加稳固,防呆的设计,使得应用更方便,更加人性化。
[0015]上述实施例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转换的方式获得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耳机输入接头、耳机总线、耳机分线头、耳机分享线、耳机主控线、以及分别设置在耳机主控线和耳机分享线上的耳机输出接头;所述耳机主控线上设置有音量控制器;所述耳机输入接头与耳机输出接头皆为与iphone充电口配合使用的接头;所述耳机输出接头上设置有防呆凸起;所述耳机输出接头上接口位置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同极性磁铁块。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双接头音控耳机连接线,它包括耳机输入接头、耳机总线、耳机分线头、耳机分享线、耳机主控线、以及耳机输出接头;耳机主控线上设有音量控制器;耳机输入接头与耳机输出接头皆为与iphone充电口配合使用的接头;耳机输出接头上设有防呆凸起;耳机输出接头上接口位置的两侧分别设有同极性磁铁块。本实用新型可以共享两个人听,方便使用,可针对故障件进行维修或更换,不需整体更换,节约使用成本,耳机输出接头采用iphone的接头,专为iphone手机用户设计,采用同极性磁铁块与耳机上的磁块配合使用,使得连接线与耳机的连接更加稳固,防呆设计使得应用更方便和人性化。
【IPC分类】H04R1/10
【公开号】CN205179309
【申请号】CN201520925548
【发明人】张兴伟
【申请人】苏州拓康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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