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84418阅读:1157来源:国知局
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综合管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
【背景技术】
[0002]城市道路作为都市的骨架,不仅担负着繁重的地面交通负荷,同时还是城市各种市政公用事业管线的地下通道,合理高效地开发利用城市道路下部空间,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的重视。201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首次提出计划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更是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
[0003]综合管廊类型多为干支线综合管廊或支线综合管廊,管廊内市政管线不仅需与交叉道路下的地下管线相连,同时需接出支管服务周边地块,因此管廊内地下管线在交叉道路下或地块接入口处均需进行管线进出。电力管和通信管纳入综合管廊无技术难度,一般与给水管优先考虑入廊,而电力管和通信管非刚性管线,为避免管线损坏,管线转弯时需满足最小转弯半径要求,管线接入接出时,目前很多管廊利用其本体的宽度作为电力电缆和通信管线的转弯半径,会占用较多管廊内上部空间,不仅美观性差,也会给管廊的运行维护带来困难。
[0004]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结构设计合理,扩大管廊内部空间,美观实用,方便管廊运行维护,易于推广使用。
[000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包括综合管廊、扩大段,综合管廊中作为管线进出的新型节点的舱室两侧设置有扩大段,扩大段突出综合管廊设置,舱室中安装有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灯具、吊钩,舱室还设有排水沟。
[0007]作为优选,所述舱室中的扩大段处上下并列安装有放置各种电力管、通信管、水管的支架。
[000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扩大了管廊内部空间,方便了各种管线的布置结构,且舱室内的空间更为充足,不仅美观性好,也大大方便了管廊的运行维护,实用性强。
[0009]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0011]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参照图1-2,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包括综合管廊1、扩大段2,综合管廊I中作为管线进出的新型节点的舱室3两侧设置有扩大段2,扩大段2突出综合管廊I设置,舱室3中安装有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4、灯具5、吊钩6,舱室3还设有排水沟7;所述舱室3中的扩大段2处上下并列安装有支架8,支架8上可放置各种电力管、通信管、水管,安装有序。
[0013]本【具体实施方式】由于现有技术中通常将电力管和通信管设于综合管廊的两侧,故将综合管廊I的双侧断面增大为扩大段2,将管廊两侧断面扩大,相应的电力电缆和通信管线可利用扩出的部分出线,利用扩大的空间作为电力管和通信管的转弯空间,满足其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0014]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综合管廊(I)、扩大段(2),综合管廊(I)中作为管线进出的新型节点的舱室(3)两侧设置有扩大段(2),扩大段(2)突出综合管廊(I)设置,舱室(3)中安装有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4)、灯具(5)、吊钩(6),舱室(3)还设有排水沟(7)。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舱室(3)中的扩大段(2)处上下并列安装有放置各种电力管、通信管、水管的支架(8)。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双侧扩大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的布置结构,包括综合管廊、扩大段,综合管廊中作为管线进出的新型节点的舱室两侧设置有扩大段,扩大段突出综合管廊设置;所述舱室中的扩大段处上下并列安装有放置各种电力管、通信管、水管的支架。本实用新型扩大管廊内部空间,美观实用,方便管廊运行维护,易于推广使用。
【IPC分类】E02D29/045
【公开号】CN205296222
【申请号】
【发明人】徐飞飞, 汪胜, 王家华
【申请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公开日】2016年6月8日
【申请日】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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