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装置的制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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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装置。
【背景技术】
[0002]我国的能源特点为贫油、少气、富煤,煤炭一直占据国家70%以上的能源输出。燃煤锅炉就是燃料为燃煤的锅炉,是指经过燃煤在炉膛中燃烧释放热量,把热媒水或其它有机热载体(如导热油等)加热到一定温度(或压力)的热能动力设备,燃煤锅炉是煤炭利用的最广泛途径。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燃煤锅炉所产生的各类废水需要逐步实现零排放,这对燃煤锅炉领域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0003]传统的燃煤锅炉废水处理工艺,均采用化学加药和物理沉降的方法,该方法流程复杂、运行维护成本高,且仅能脱出废水中的部分污染物成分,所处理后的废水仍然不能被二次利用,因此大量废水将出现无处可用和可排的状况。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装置,以解决现有燃煤锅炉仅能脱出废水中的部分污染物成分,剩余的废水无法处理的问题。
[000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装置,包括用于煤燃烧的燃煤锅炉和用于去除烟气中灰尘颗粒的除尘器,除尘器上设有用于排放灰尘颗粒的输灰管路和用于输送过滤后烟气的后续烟道,燃煤锅炉和除尘器通过除尘烟道连通;燃煤锅炉内设有雾化喷嘴,燃煤锅炉外设有用于抽取废水的水栗,雾化喷嘴和水栗通过管路连通。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0007]1、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烟气热量,将废水中水分完全蒸发成为水蒸气,废水中的污染物在水分完全蒸发后结晶为固态,从而使废水中的水分和污染物完全分离便于分别处理,以实现锅炉废水的彻底无害化处理。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09]其中:1、燃煤锅炉;2、水栗;3、雾化喷嘴;4、除尘烟道;5、除尘器;6、输灰管路;7、后续烟道。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11]参考图1,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装置,包括用于煤燃烧的燃煤锅炉I和用于去除烟气中灰尘颗粒的除尘器5,除尘器5上设有用于排放灰尘颗粒的输灰管路6和用于输送过滤后烟气的后续烟道7,燃煤锅炉I和除尘器5通过除尘烟道4连通;燃煤锅炉I内设有雾化喷嘴3,燃煤锅炉I外设有用于抽取废水的水栗2,雾化喷嘴3和水栗2通过管路连通。
[0012]—种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0013]水栗2抽取废水经过加压后输送给雾化喷嘴3,雾化喷嘴3将废水雾化喷洒在燃煤锅炉I内部。
[0014]雾化废水中的水分在燃煤锅炉I内完全蒸发成为水蒸气,雾化废水中的污染物在水分蒸发后结晶为固态。
[0015]水蒸气和固态污染物通过除尘烟道4进入除尘器5,固态污染物被除尘器5捕捉后排入输灰管路6,水蒸气通过除尘器5排入后续烟道。
[0016]该装置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烟气热量,将废水中水分完全蒸发成为水蒸气,废水中的污染物在水分完全蒸发后结晶为固态,从而使废水中的水分和污染物完全分离便于分别处理,以实现锅炉废水的彻底无害化处理。该装置工艺流程清晰,增加的装置少便于实施且成本低廉,并能够实现锅炉废水的零排放。
[0017]上述实施方式用来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的任何修改和改变,都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装置,包括用于煤燃烧的燃煤锅炉和用于去除烟气中灰尘颗粒的除尘器,除尘器上设有用于排放灰尘颗粒的输灰管路和用于输送过滤后烟气的后续烟道,燃煤锅炉和除尘器通过除尘烟道连通,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煤锅炉内设有雾化喷嘴,燃煤锅炉外设有用于抽取废水的水栗,雾化喷嘴和水栗通过管路连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燃煤锅炉炉内废水蒸发装置,包括用于煤燃烧的燃煤锅炉和用于去除烟气中灰尘颗粒的除尘器,除尘器上设有用于排放灰尘颗粒的输灰管路和用于输送过滤后烟气的后续烟道,燃煤锅炉和除尘器通过除尘烟道连通;燃煤锅炉内设有雾化喷嘴,燃煤锅炉外设有用于抽取废水的水泵,雾化喷嘴和水泵通过管路连通。该装置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烟气热量,将废水中水分完全蒸发成为水蒸气,废水中的污染物在水分完全蒸发后结晶为固态,从而使废水中的水分和污染物完全分离便于分别处理,以实现锅炉废水的彻底无害化处理。
【IPC分类】C02F1/16
【公开号】CN205346876
【申请号】CN201620042433
【发明人】董玉泉, 黄丹
【申请人】亿川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29日
【申请日】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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