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编号:10615156
提示:您尚未登录,请点 登 陆 后下载,如果您还没有账户请点 注 册 ,登陆完成后,请刷新本页查看技术详细信息。船舶建造规范要求“每一艘船均须配备一主电源”,“该主电源应至少由两台相互独立的发电机组所组成。所述的发电机组的容量必须使任一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其余发电机组的容量仍足以供电给在海上航行时所需的所有设备”。由于低压发电机的容量一般不超过2.5MW,所以各类入级船舶主电源功率超过5MW时,只有配置多台相互独立的发电机组。即使主电源功率在5MW以下时,如果主电源由轴带发电机提供,也必须再配置备用主电源发电机组。因此,各类入级船舶的主电站都有多台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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