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编号:10998889
提示:您尚未登录,请点 登 陆 后下载,如果您还没有账户请点 注 册 ,登陆完成后,请刷新本页查看技术详细信息。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 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对于超高层建筑(100m以上)燃气管道井内的通风问 题,既要保证规范对通风的要求,又要满足消防对防火的要求。 超高层建筑燃气工艺系统由于用气楼层较高,燃气管道所经过的管道井结构复 杂,燃气立管在管道井内的通风问题,成为超高层燃气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首要问题,既要 满足燃气规范要求的通风要求,又要满足消防所要求的不产生"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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