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编号:7560761
提示:您尚未登录,请点 登 陆 后下载,如果您还没有账户请点 注 册 ,登陆完成后,请刷新本页查看技术详细信息。本发明涉及电视,特别是涉及必须插入视频数据以实现各种显示格式的宽屏幕显示格式比的电视。现在的大部分电视其显示格式比(即水平宽度与垂直高度比)为4∶3。例如为16∶9的宽显示格式比更接近电影的显示格式比。本发明既适用于直观式电视,也适用于投影电视。显示格式比为4∶3(常称为4×3)的电视在显示单个和多个视频信号源的方面受到限制。商业电视广播台传输的电视信号(实验性资料例外)是用4×3显示格式比播出的。许多电视观众都感到4×3显示格式看起来没有与电影相关的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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