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编号:8544719
提示:您尚未登录,请点 登 陆 后下载,如果您还没有账户请点 注 册 ,登陆完成后,请刷新本页查看技术详细信息。核电厂工艺废水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为含硼的反应堆冷却剂系统流出物、地面疏水和含有高悬浮物颗粒的工艺废水,其放射性水平通常为14?106Bq/L,通常包含种类繁多的放射性核素。根据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6249-2011),滨海核电厂址槽式排放口的放射性核素限制为1000Bq/L(氚和碳14除外),而内陆厂址的排放限制为lOOBq/L。因此,需要对核电厂工艺废水进行妥善的处理,去除其中的放射性核素,以满足排放要求。除上述强制性要求外,在放射性废物处理领域,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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