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4757阅读:640来源:国知局
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包括下列重量份数的物质:韶关霉素粉末11-14份,天冬3-8份,甲氨基阿维菌素65-70份,郁金12-18份,瓜萎9-16份,苦皮藤乳油10-20份,松毛虫杆菌15-24份,除虫菊酯1-8份,皂素烟碱可溶性乳剂3-14份,十二烷醇二乙醇胺15-32份,乙磷铝5-9份,龙齿3-7份,诃子3-7份,羟甲基纤维素15-24份。本发明对害虫同时达到触杀、神经杀和胃毒的作用效果,对人和环境没有危害,适合家庭使用;本发明所述能杀灭虫卵的生物农药对人、畜及生态环境影响小,靶标害虫不易产生抗药性;本发明针对家庭中的害虫控制。产品清洁卫生,日常生活中使用本发明所述的生物农药后易于擦洗。
【专利说明】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涉及一种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

【背景技术】
[0002]近些年来,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毒害人畜、靶标生物抗药性等不良影响越来越被人们所担忧。一种对环境和人“友好”的新型高效的农药一直被人们所期待。生物农药正是具有对人、畜及生态环境影响小,对农产品无污染,对靶标害虫针对性强,有利于保护害虫天敌以及害虫不易产生抗性等优点,是防治病虫草害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0003]甲氨基阿维菌素是常用的生物农药,具有超高效、低毒、无残留和无公害等生物农药的特点。与阿维菌素比较,甲氨基阿维菌素不仅表现为杀虫活性提高了 1?3个数量级,对鳞翅目昆虫的幼虫和其它许多害虫及螨类的杀灭活性极高,既有胃毒作用又兼触杀作用,在非常低的剂量下具有很好的效果,而且表现为在防治害虫的过程中对益虫没有伤害,有利于对害虫的综合防治,另外扩大了杀虫谱,降低了对人畜的毒性。
[0004]尽管甲氨基阿维菌素无毒,但是溶解与稀释阿维菌素的乳油常采用多种合成高分子,如石油醚等。这些合成生物高分子可在环境中长期存留,并且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天然可降解的乳化剂性是保护环境的极重要因素。
[0005]另外,虽然甲氨基阿维菌素对于蟑螂、白蚁以及蚂蚁有一定的毒害作用,但是单一应用甲氨基阿维菌素并不可以有效控制家庭中的常见害虫。其原因为甲氨基阿维菌素不能对害虫卵有杀灭作用。这时由于虫卵借助卵壳表面的蜡质使之不受氨甲基阿维菌素的的杀灭,从而害虫还可以进一步繁殖而使杀伤效果受到严重影响。


【发明内容】

[0006]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
[0007]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重量份数的物质:韶关霉素粉末11-14份,天冬3-8份,甲氨基阿维菌素65-70份,郁金12-18份,瓜萎9_16份,苦皮藤乳油10-20份,松毛虫杆菌15-24份,除虫菊酯1-8份,阜素烟碱可溶性乳剂3_14份,十二烷醇二乙醇胺15-32份,乙磷铝5-9份,龙齿3-7份,诃子3-7份,羟甲基纤维素15-24份。
[0008]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对害虫同时达到触杀、神经杀和胃毒的作用效果,对人和环境没有危害,适合家庭使用;本发明所述能杀灭虫卵的生物农药对人、畜及生态环境影响小,靶标害虫不易产生抗药性;本发明针对家庭中的害虫控制,如蟑螂,白蚁,蚂蚁。产品清洁卫生,日常生活中使用本发明所述的生物农药后易于擦洗。

【具体实施方式】
[0009]实施例1 一种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包括下列重量份数的物质:韶关霉素粉末14份,天冬8份,甲氨基阿维菌素70份,郁金18份,瓜萎16份,苦皮藤乳油20份,松毛虫杆菌24份,除虫菊酯8份,皂素烟碱可溶性乳剂14份,十二烷醇二乙醇胺32份,乙磷铝9份,龙齿7份,诃子7份,羟甲基纤维素24份。
[0010]实施例2
一种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包括下列重量份数的物质:韶关霉素粉末11份,天冬3份,甲氨基阿维菌素65份,郁金12份,瓜萎9份,苦皮藤乳油10份,松毛虫杆菌15份,除虫菊酯1份,皂素烟碱可溶性乳剂3份,十二烷醇二乙醇胺15份,乙磷铝5份,龙齿3份,诃子3份,羟甲基纤维素15份。
【权利要求】
1.一种适合家庭使用灭虫卵生物农药,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重量份数的物质:韶关霉素粉末11-14份,天冬3-8份,甲氨基阿维菌素65-70份,郁金12-18份,瓜萎9_16份,苦皮藤乳油10-20份,松毛虫杆菌15-24份,除虫菊酯1-8份,阜素烟碱可溶性乳剂3_14份,十二烷醇二乙醇胺15-32份,乙磷铝5-9份,龙齿3-7份,诃子3-7份,羟甲基纤维素15-24份。
【文档编号】A01N65/48GK104255843SQ201410443769
【公开日】2015年1月7日 申请日期:2014年9月3日 优先权日:2014年9月3日
【发明者】王省业 申请人:青岛锦绣水源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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