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农业膜领域,具体是一种抗紫外线抗老化大棚膜。
背景技术:
温室大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设施之一,它改变了传统种植方法对自然调节的依赖,有效提高了单位面积上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相对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温室大棚种植技术在农业和种植业中逐步被接受,大棚膜年更新需求呈逐年递增趋势。因为透光性、防辐射效果不好,大棚用膜容易老化,而且不能满足一些蔬菜的特殊种植要求;阴天下雨起风时,抗击打撕拉效果不好,而且不具有抗紫外线、抗菌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抗紫外线抗老化大棚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抗紫外线抗老化大棚膜,包括膜体,所述膜体分为五层,从外到内依次为抗紫外线层、抗老化层、透水层、聚乙烯膜层、抗菌层,所述抗老化层的上表面设有一层抗紫外线层,所述抗紫外线层为一层含有抗紫外线剂的并且乙烯-醋酸乙烯含量14%的乙烯-醋酸乙烯+聚乙烯辛烯共弹性体,所述抗紫外线层的上表面设有均匀分布的缓冲凸起,所述抗老化层由PE材料制成,所述透水层为明胶层,所述透水层的下表面依次设有聚乙烯膜层、抗菌层,所述聚乙烯膜层内水平排列一层玻璃纤维腔,所述玻璃纤维腔的两端分别与透水层、抗菌层相连通,所述玻璃纤维腔与透水层、抗菌层构成三角形形状,玻璃纤维腔中浸满环酚醛树脂胶液,所述抗菌层是二氧化钛与有机硅复合层。
所述缓冲凸起采用空心结构,缓冲凸起的设置,在大雨、冰雪天气中,雨水击打,冰雪压覆时,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力,延长大棚膜的使用寿命,大棚膜的耐用性得到提高。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抗紫外线层,采用含有抗紫外线剂的并且乙烯-醋酸乙烯含量14%的乙烯-醋酸乙烯+聚乙烯辛烯共弹性体,所以大棚膜的抗张强度、伸长性能、耐剪切度、弯曲挺度都有很大的提升,而且加入抗紫外线剂,大棚膜的抗紫外线指数得到明显提升,长时间被烈日暴晒也不会出现问题,更加方便使用者;抗老化层内部主要添加光稳定剂、抗老化剂、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化剂达到对抗外界气候变化、太阳光照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提高防护能力;透水层,通过明胶对聚乙烯膜层进行改性,增加大棚膜的透水性能;设置抗菌层,有效杀灭大棚内的细菌病毒,从而提高农产品产量;聚乙烯膜层中设置玻璃纤维腔,玻璃纤维腔可以增强大棚膜的刚性强度,使其抗应力韧性增强,易于反复卷起放开,具有高强度的耐弯折性,提高膜的收缩率和强度。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性价比合理,节约成本、节能环保,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抗紫外线抗老化大棚膜,包括膜体,所述膜体分为五层,从外到内依次为抗紫外线层1、抗老化层2、透水层3、聚乙烯膜层4、抗菌层5,所述抗老化层2的上表面设有一层抗紫外线层1,所述抗紫外线层为一层含有抗紫外线剂的并且乙烯-醋酸乙烯含量14%的乙烯-醋酸乙烯+聚乙烯辛烯共弹性体,所述抗紫外线层1的上表面设有均匀分布的缓冲凸起8,所述缓冲凸起8采用空心结构,缓冲凸起8的设置,在大雨、冰雪天气中,雨水击打,冰雪压覆时,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力,延长大棚膜的使用寿命,大棚膜的耐用性得到提高。
所述抗老化层2由PE材料制成,所述抗老化层内部主要添加光稳定剂、抗老化剂、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化剂达到对抗外界气候变化、太阳光照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提高防护能力。
所述透水层3为明胶层,由于在聚乙烯棚膜内表面上常常会凝结的水形成反射光线的露珠,造成棚内采光不足而影响作物生长,通过明胶对聚乙烯膜层4进行改性,增加大棚膜的透水性能。
所述透水层3的下表面依次设有聚乙烯膜层4、抗菌层5,所述聚乙烯膜层4内水平排列一层玻璃纤维腔6,所述玻璃纤维腔6的两端分别与透水层3、抗菌层5相连通,所述玻璃纤维腔6与透水层3、抗菌层5构成三角形形状。玻璃纤维腔4中浸满环酚醛树脂胶液7,玻璃纤维腔可以增强大棚膜的刚性强度,使其抗应力韧性增强,易于反复卷起放开,具有高强度的耐弯折性,提高膜的收缩率和强度。
所述抗菌层1是二氧化钛与有机硅复合层,二氧化钛与有机硅复合层,得以吸收并放射红外线,而不明显降低棚膜的可见光透过率。同时,由于纳米二氧化钛的抗菌性能,纳米二氧化钛在杀灭微生物和分解有机污染方面,具有高活性、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无二次污染、无刺激性、安全无毒。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