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农业播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6454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易农业播种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简易农业播种器。



背景技术: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目前,大面积的农业种植都已经实现了机械化,但种植机械的体积大、价格高、体积笨重,不适合小面积种植使用,也不适合妇女和老人操作,小型化、家庭化的种植依然需要通过人工播种,播种者需要在地面上先挖坑再撒种,撒种后再进行填埋,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的种植机械不适用于小型化的种植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简易农业播种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简易农业播种器,包括管体,所述管体的底部设置有脚踏板,所述管体的顶部设置有扶手,所述管体的内部竖直插设有抽杆,且抽杆的底部连接有抵块,所述管体的底部设置有锥形连通头,且锥形连通头底部的一侧通过合页连接有第一盖板,所述第一盖板的底部设置有锥形块,所述锥形连通头相对于合页的另一侧壁内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内设置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与安装槽的槽壁以及第一盖板固定连接;

所述管体顶部的一侧安装有倾斜设置的加料管,所述加料管的底部与管体的内部相互贯通,且加料管与管体的连通处设置有第二盖板,所述管体的内壁上竖直开设有滑槽,且第二盖板上设置有与滑槽配合滑动连接的滑动凸块。

优选的,所述第一盖板的直径大于锥形连通头的底部端口直径。

优选的,所述管体的外表面竖直设置有刻度槽。

优选的,所述滑槽的底端与加料管的底端位于同一水平线上。

优选的,所述抵块的直径与管体的内径相同,且抵块的底部设置有缓冲橡胶垫。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简易农业播种器,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优点,将管体插入土壤中,向管体内加入种子,再通过抽杆将管内的种子抵进土壤内即可完成播种,省去了传统播种中需要先挖坑再撒种以及撒种后再进行填埋的复杂工序,便于小型化、家庭化的种植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简易农业播种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A部剖视图;

图3为图1中的B部剖视图;

图4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简易农业播种器的管体内壁结构示意图。

图中:管体1、脚踏板2、锥形连通头3、锥形块4、第一盖板5、加料管6、扶手7、抽杆8、弹簧9、安装槽10、第二盖板11、抵块12、刻度槽13、滑槽1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简易农业播种器,包括管体1,管体1的底部设置有脚踏板2,脚踏板2便于使用者施力,管体1的顶部设置有扶手7,管体1的外表面竖直设置有刻度槽13,这样设置便于使用者在播种时查看播种的深度,管体1的内部竖直插设有抽杆8,且抽杆8的底部连接有抵块12,抵块12的直径与管体1的内径相同,且抵块12的底部设置有缓冲橡胶垫,在播种时可通过将抵块12向管体1的底部抵压,将种子从管体1的底部抵出实现播种,缓冲橡胶垫可保护种子在播种时不受损伤。

管体1的底部设置有锥形连通头3,且锥形连通头3底部的一侧通过合页连接有第一盖板5,第一盖板5的底部设置有锥形块4,锥形连通头3与锥形块4均便于使用者将管体1扎入土壤内,第一盖板5的直径大于锥形连通头3的底部端口直径,这样设置可确保第一盖板5不会进入管体1内部,有效避免了管体1在向土壤内扎进时泥土容易进入管体1内部的情况,锥形连通头3相对于合页的另一侧壁内开设有安装槽10,安装槽10内设置有弹簧9,弹簧9的两端分别与安装槽10的槽壁以及第一盖板5固定连接,在第一盖板5的顶面不受力时,第一盖板5可在弹簧9的作用下始终贴合在锥形连通头3的底部。

管体1顶部的一侧安装有倾斜设置的加料管6,加料管6的底部与管体1的内部相互贯通,且加料管6与管体1的连通处设置有第二盖板11,管体1的内壁上竖直开设有滑槽14,且第二盖板11上设置有与滑槽14配合滑动连接的滑动凸块,滑槽14的底端与加料管6的底端位于同一水平线上,这样设置可确保第二盖板11在处于自然状态下时,能够始终封堵在加料管6与管体1的连通处。

工作原理:在播种时,先将抽杆8向管体1的外部抽出,使抵块12位于加料管6与管体1连通处的上方,第二盖板11在抵块12的带动下位置上移,将需要播种的种子从加料管6内投入管体1内,此时可将管体1插入需要播种的土壤内,再将抽杆8插进管体1内,并将抵块12向管体1的底部抵压,第一盖板5在压力作用下处于张开状态,管体1内的种子在抵块12的作用下从锥形连通头3内流出进行播种。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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