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钓鱼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24819发布日期:2018-10-23 15:51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袋子,尤其涉及一种钓鱼袋。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钓鱼袋包括袋体、第一提手和第二提手,其中第一提手和第二提手采用磁体吸附的方式固定连接,该种方式成本较高,且在磁铁消磁后则无法固定连接,影响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钓鱼袋,其通过采用扣接部与扣接槽的扣接配合,实现第一硬性提手与第二硬性提手的固定连接,可节省成本,并确保钓鱼袋的正常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钓鱼袋,包括袋体、第一硬性提手和第二硬性提手;所述第一硬性提手和第二硬性提手分置于所述袋体的相对两侧;所述第一硬性提手的其中一侧铰接在所述袋体上,另一侧固定有卡扣部;所述卡扣部的边角呈圆弧状;所述第二硬性提手的其中一侧铰接在所述袋体上,另一侧开设有卡扣槽;所述卡扣槽用于与所述卡扣部扣接配合,且所述卡扣槽的左槽壁和右槽壁均朝远离该第二硬性提手的其中一侧的方向向外倾斜。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硬性提手的另一侧还形成有第一提握部;所述第二硬性提手的另一侧还形成有第二提握部;所述第二提握部用于在所述卡扣部与所述卡扣槽扣接配合时,与所述第一提握部闭合构成圆柱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硬性提手呈U型,所述第一硬性提手的底部形成为所述第一提握部。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硬性提手呈U型,所述第二硬性提手的底部形成为所述第二提握部。

进一步地,所述钓鱼袋还包括侧提手,所述侧提手的两端均安装在所述袋体的同一侧壁上。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在第一硬性提手上设置扣接部,并在第二硬性提手上设置扣接槽,通过扣接部与扣接槽的扣接配合,实现第一硬性提手和第二硬性提手的固定连接,相对磁铁可降低成本,且不存在因磁铁消磁而使第一硬性提手和第二硬性提手不可固定连接的情况,可确保本钓鱼袋的正常使用。

再者,第一硬性提手结合第二硬性提手,再配合两者的扣接配合,使得在无外力提取第一提握部和第二提握部的情况下,第一硬性提手和第二硬性提手仍可保持直立状态,而不会滑落并贴合至袋体表面,以便于随时提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钓鱼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钓鱼袋的拆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局部A的放大图。

图中:10、袋体;20、第一硬性提手;21、第一提握部;30、第二硬性提手;31、第二提握部;40、卡扣部;50、卡扣槽;51、左槽壁;52、右槽壁;60、侧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以下描述的各实施例之间或各技术特征之间可以任意组合形成新的实施例。

如图1-3所示的一种钓鱼袋,包括袋体10、第一硬性提手20和第二硬性提手30;第一硬性提手20和第二硬性提手30分置于袋体10的相对两侧;第一硬性提手20的其中一侧铰接在袋体10上,另一侧固定有卡扣部40;卡扣部40的边角呈圆弧状;第二硬性提手30的其中一侧铰接在袋体10上,另一侧开设有卡扣槽50;卡扣槽50用于与卡扣部40扣接配合,且卡扣槽50的左槽壁51和右槽壁52均朝外倾斜设置。

在上述结构的基础上,使用本钓鱼袋时,通过将卡扣部40卡接与卡扣槽50内,可将第一硬性提手20和第二硬性提手30固定连接,此时,可通过提拉第一硬性提手20和第二硬性提手30提取本钓鱼袋,采用卡扣部40和卡扣槽50替代磁铁,节省了成本,且可避免消磁的情况;同时,由于第一硬性提手20和第二硬性提手30具有硬性的特点,且卡扣部40和卡扣槽50的扣接配合,可使第一硬性提手20和第二硬性提手30保持直立状态,可避免第一硬性提手20和第二硬性提手30贴合于袋体10上,进而可便于随时提取本钓鱼袋;同时,通过拨动第一硬性提手20或第二硬性提手30,卡扣部40顺着卡扣槽50的左槽壁51和右槽壁52滑动,进而可将两者分离,该倾斜设置便于卡扣槽50的滑动,且配合卡扣槽50边角的圆弧设置,进一步提高滑动的顺滑程度。

为了提高使用者提取本钓鱼袋的手感,优选地,第一硬性提手20的另一侧还形成有第一提握部21;第二硬性提手30的另一侧还形成有第二提握部31;第二提握部31用于在卡扣部40与卡扣槽50扣接配合时,与第一提握部21闭合构成圆柱状。

进一步地,第一硬性提手20呈U型,第一硬性提手20的底部形成为第一提握部21。

进一步地,第二硬性提手30呈U型,第二硬性提手30的底部形成为第二提握部31。

为了实现多种提取方式,提高使用的灵活性,具体地,钓鱼袋还包括侧提手60,侧提手60的两端均安装在袋体10的同一侧壁上。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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