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清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82301发布日期:2019-07-17 05:1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设置在池体(1)内的并持续产生气体的产气装置(9)以及设置在产气装置(9)上方的提水管(2);所述产气装置包括气泵以及引导气体的管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产气装置(9)位于池体(1)的底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产气装置(9)位于池体(1)的顶部与底部之间的任意位置,在产气装置(9)的下方引流管(3),引流管(3)的上端与提水管(2)的底端连接,所述引流管(3)的下端延伸至池体(1)底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管(3)为由上下至中间口径渐大的管道。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产气装置(9)的出口处连接有曝气盘(9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用于引导污水的导污管(4),所述导污管(4)的底端与提水管(2)顶端对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带牵拉绳(51)的污物收集围挡(5),所述污物收集围挡(5)漂浮与液面上,所述导污管(4)的头端或导污管(4)的气泡行进方向延伸至污物收集围挡(5)内。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池体(1)独立于池体(1)的集污池(6),在集污池(6)内设有网式集污框(61),所述导污管(4)的头端延伸集污池(6)内。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至少一组设置在池体(1)边沿处带动水流流动的水流动机构,所述水流动机构,所述水流动机构包括至少一个产气装置(9)辅助产气装置(71)、辅助提水管(72)以及辅助导流管(73),产气装置(9)辅助产气装置(71)设于池体(1)底部,辅助提水管(72)设置在产气装置(9)辅助产气装置(71)上方,辅助导流管(73)底端与辅助提水管(72)顶端连接,辅助导流管(73)的顶端出口引导水流以池体(1)中心做顺时针或逆时针流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水体清污系统,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浮于水面的拦污杆(8),所述拦污杆(8)的延伸方向与水流流动的切向方向不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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