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碱与大蒜素的复配杀虫剂及其在防治烟蚜方面的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342480发布日期:2020-04-10 22:22阅读:67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烟碱与大蒜素的复配杀虫剂及其在防治烟蚜方面的应用,属于烟蚜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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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蚜myzuspersicae(sulzer)寄主广泛,是烟株上的主要害虫之一,在我国烟区均有分布。烟蚜影响烟株生长、诱发煤烟病,更为危害严重的是传播病毒病,对烟草生产造成较大损失。施用化学杀虫剂是最常用的方法,杀虫剂的重复、长期使用,烟蚜产生抗药性。为有效控制烟蚜,杀虫剂使用量不断加大,烟蚜抗性不断增强,造成了产品中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问题。但由于化学农药的长期、大量不合理使用,以及由于某些药剂本身固有的缺点,造成了害虫产生“3r”问题。因此,以天然产物为对象,寻找生物活性物质,研究开发新型生物农药,在国内外备受重视,其中,植物源农药是最引人瞩目的一类。烟碱是烟草的重要次生代谢物质,因其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扰乱昆虫神经冲动的传输而起到杀虫的作用。大蒜素是从大蒜中提取的一种一类化合物,对蚜虫有驱避、触杀、种群抑制和熏蒸作用,烟碱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两者作用机理不同。烟碱与大蒜素都属于生物源农药,随着人们对农产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两种物质在虫害防治方面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但是因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相比,具有起效慢、防效差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两种农药的普及。目前关于烟碱与大蒜素组合使用的技术方案未见报道。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协同增效作用、防效好的烟碱与大蒜素的复配杀虫剂。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烟碱与大蒜素的复配杀虫剂,由烟碱和大蒜素混合复配而成。优选的,所述烟碱的浓度≥0.30g/kg,大蒜素的浓度≥0.60g/kg。优选的,所述烟碱和所述大蒜素的重量比为50:100。优选的,所述复配杀虫剂为悬浮剂、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微乳剂。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所述烟碱与大蒜素的复配杀虫剂在防治烟蚜方面的应用。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将烟碱与大蒜素按照一定比例复配后,在实验室条件下测定复配药剂对烟蚜的杀灭效果,结果表明,烟碱与大蒜素的复配制剂与单剂相比,可显著提高其杀蚜虫的效果。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但是本发明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发明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发明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的限制。本发明一种烟碱与大蒜素的复配杀虫剂,由烟碱和大蒜素混合复配而成。优选的,所述烟碱的浓度≥0.30g/kg,大蒜素的浓度≥0.60g/kg。优选的,所述烟碱和所述大蒜素的重量比为50:100。在实际应用中,可将复配杀虫剂制成悬浮剂、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微乳剂等各种形式。实施例选取不同重量比的烟碱和大蒜素加入到水中制成不同浓度的复配杀虫剂,具体如表1所示,并考察其试验效果。对照例与实施例对应,将烟碱或大蒜素单剂加入到水中制成不同浓度的杀虫剂,具体如表1所示,并考察其试验效果。药效试验1、蚜虫,采田间在室内以烟苗饲养3代的3龄若虫。2、由表一中制备的各种复配杀虫剂及对照。3、试验方法采用浸植株接虫法,按实施例和对照例配制相应浓度的供试药液,选取烟叶在供试药溶液中浸渍10秒后,取出自然晾干,培养的烟蚜敏感种群转移至离体烟叶上,再放入培养皿中,在室内条件下培养,每种浓度3次重复,置于观察室内,然后72小时后检查并记录死活虫数,计算死亡率。4、调查方法72小时后检查并记录试虫死亡情况,试虫死亡判断标准为:以镊子轻轻触动试虫无反应计为死亡。表1试验结果杀虫剂配方(浓度单位g/kg)烟蚜校正死亡率(%)实施例1烟碱浓度0.1,大蒜素浓度0.2718.16对照例a1烟碱浓度0.2015.85对照例a2大蒜素浓度0.5416.28实施例2烟碱浓度0.15,大蒜素浓度0.37535.71对照例b1烟碱浓度0.328.32对照例b2大蒜素浓度0.7527.69实施例3烟碱浓度0.25,大蒜素浓度0.5143.26对照例c1烟碱浓度0.537.32对照例c2大蒜素浓度1.0237.59实施例4烟碱浓度0.3,大蒜素浓度0.6068.39对照例d1烟碱浓度0.6050.32对照例d2大蒜素浓度1.2049.87实施例5烟碱浓度0.4,大蒜素浓度0.8475.30对照例e1烟碱浓度0.857.22对照例e2大蒜素浓度1.6856.95从表1中可看出,烟碱和大蒜素在复配后有增效作用,并且当烟碱的浓度≥0.3g/kg,大蒜素的浓度≥0.60g/kg,烟碱和大蒜素的重量比为50:100时,其增效杀虫效果更好,明显优于其它实施例。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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