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蘑菇种植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蘑菇种植架。
背景技术:
蘑菇是由菌丝体和子实体两部分组成,菌丝体是营养器官,子实体是繁殖器官。蘑菇与植物不同,植物可以进行光合作用,而蘑菇不能。蘑菇属于真菌,又可以分为大型真菌、小型真菌(包括附生真菌)。蘑菇具有多达36000个种类,由成熟的孢子萌发成菌丝。菌丝为多细胞,有横隔,借顶端生长而伸长,白色、细长,绵毛状,逐渐成丝状。菌丝互相缀合形成密集的群体,称为菌丝体。菌丝体腐生后,浓褐色的培养料变成淡褐色。蘑菇的子实体在成熟时很像一把撑开的小伞。由菌盖、菌柄、菌褶、菌环、假菌根等部分组成。
蘑菇栽培时通常将菌种接种至培养基上,培养基外套有塑料袋,把塑料袋放置于层状的托物板上即可,但是当培养基中的营养物质被消耗完毕后,对培养基的更换过程相当繁琐,且效率低,因此现有技术存在不足,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蘑菇种植架,以解决上述背景中提出的蘑菇栽培用培养基更换过程繁琐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蘑菇种植架,包括框架,所述框架为“冂”型结构,且“冂”型结构内侧设有横向“t”型凹槽,并且其横向“t”型凹槽内设有活动板,所述活动板两侧为相互对称的横向“t”型结构,且其“t”型结构小于框架的横向“t”型凹槽,所述活动板上端设有固定架,且固定架上卡合有培养基。
优选的,所述框架内设有通孔,且通孔内嵌合有主水管,并且主水管内侧设有相连接的分水管,所述分水管下端设有喷雾孔,且喷雾孔位置与培养基位置相互平行。
优选的,所述框架上端设有连接块,且框架下端设有凹槽,并且凹槽与连接块相吻合。
优选的,所述固定架设置为“∧”形结构,且固定架在活动板上端均匀分布。
优选的,所述活动板一侧设有拉手槽,且拉手槽设置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蘑菇种植架设置有活动板,利用活动板的横向“t”型结构在框架的横向“t”型凹槽内活动,使置于活动板上端的固定架能被直接拉出,便于对固定架上放置的培养基进行更换工作,此种方式效率高,速度快,有效解决了蘑菇栽培用培养基更换过程繁琐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蘑菇种植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蘑菇种植架图1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蘑菇种植架框架相互连接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蘑菇种植架框架中框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喷雾孔,2、分水管,3、主水管,4、框架,5、培养基,6、固定架,7、拉手槽,8、活动板,9、连接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蘑菇种植架,包括喷雾孔1、分水管2、主水管3、框架4、培养基5、固定架6、拉手槽7、活动板8和连接块9,框架4为“冂”型结构,且“冂”型结构内侧设有横向“t”型凹槽,并且其横向“t”型凹槽内设有活动板8,框架4内设有通孔,且通孔内嵌合有主水管3,并且主水管3内侧设有相连接的分水管2,分水管2下端设有喷雾孔1,且喷雾孔1位置与培养基5位置相互平行,主水管3通过分水管2作用于喷雾孔1与培养基5构成喷雾灌溉结构,能为蘑菇的生长环境提供充足的水分供养,此种方式灌溉效果好能避免菌丝体损伤,框架4上端设有连接块9,且框架4下端设有凹槽,并且凹槽与连接块9相吻合,框架4与连接块9互为卡合结构此结构便于拆装,能让框架4随着其放置环境的高度而选择相互之间的架设层数,使蘑菇的种植空间更加广泛,活动板8两侧为相互对称的横向“t”型结构,且其“t”型结构小于框架4的横向“t”型凹槽,活动板8一侧设有拉手槽7,且拉手槽7设置为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蘑菇种植架时,首先把框架4放置于地面,把其中一个框架4下端的凹槽对准另一个框架4上端的连接块9,使其按压卡合,根据蘑菇种植场地高度选择框架4之间拼接架设的高度,然后通过外部水泵连接主水管3,拉动拉手槽7使活动板8从框架4的横向“t”型凹槽中被拉出,固定架6也在活动板8的活动作用下被带出,此时把种植好菌丝培养基5依次放入固定架6之间的间隔之中,再然后待菌丝长出伢子后,打开灌溉开关,外部抽水泵驱动水流通过主水管3通过分水管2从喷雾孔1中喷出,喷雾孔1喷出的水雾给培养基5起到的灌溉作用,最后待蘑菇成熟需要采摘和更换培养基5时,再次拉动拉手槽7执行和之前相同的操作,拉出活动板8把培养基5从固定架6上取下,用于更换新的培养基5,这就是该蘑菇种植架的使用过程。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