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业环保用地膜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980565发布日期:2020-11-20 09:27阅读:125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业环保用地膜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回收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农业环保用地膜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地膜回收装置主要用于地膜的回收再利用,有利于减少白色污染,现有的回收装置基本上已经能够满足日常的回收需求,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例如中国专利公开号为:cn208801498u的一种土壤污染治理用地膜回收装置,包括固定板,固定板的底部从右至左均通过支杆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转动件和第二转动件,且第一转动件的内部转动连接有第一转动杆,第一转动杆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转轮,第二转动件的内部转动连接有第二转动杆,且第二转动杆的左端固定连接有第二转轮,第二转动杆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一套筒,且第一套筒的内部通过紧固螺栓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杆,第一固定杆的右端固定连接有收集辊,且收集辊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杆。该土壤污染治理用地膜回收装置,能够在收集地膜时,将地膜上的泥土清除,提高了装置的实用性,且便于对收集辊进行拆卸更换,提高了工作效率。

该设计采用采用平滑的收卷装置,实际操作时,地膜难以完全平复的收卷在在收卷装置表面,地膜容易因重叠等原因在装置中间位置处形成突起形成中间厚两侧薄的形状,从而降低了收卷装置对地膜的收卷量,因此亟需一种农业环保用地膜回收装置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农业环保用地膜回收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地膜容易因重叠等原因在装置中间位置处形成突起形成中间厚两侧薄的形状,从而降低了收卷装置对地膜的收卷量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农业环保用地膜回收装置,包括回收装置主体、支撑架和推杆所述回收装置主体的内部左侧固定有支撑架,且支撑架的右侧通过轴承转动安装有推杆,所述回收装置主体的中间位置上下两侧对称开设有两组设置槽,且两组设置槽内侧对应位置处皆焊接有滑套,两组所述滑套的内部皆套设有回收杆,且两组回收杆皆通过第一弹簧与滑套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架的右侧中心位置处焊接有限位杆,所述限位杆与滑套对应位置处通过通过轴承转动安装有限位盘,且限位盘的右侧焊接有套杆,所述套杆的右端焊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滑套的内部设置有横向杆,所述回收杆的内部设置有与横向杆相互配合的竖向槽,且竖向槽套设在横向杆的外部。

优选的,所述限位盘成圆盘状设计,所述限位盘内部等间距设置有四组嵌入槽,上下两组所述嵌入槽的深度大于前后两组嵌入槽的的深度。

优选的,所述回收装置主体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限位装置,所述限位装置包括收纳槽、第一支撑杆、第二弹簧、第二支撑杆和弹簧槽,所述回收装置主体左右两侧皆等间距开设有四组收纳槽,且收纳槽的内部底端中间位置处开设有弹簧槽,所述弹簧槽与第二弹簧的底端固定连接,左右两侧所述收纳槽的内部通过转轴对向转动安装有第二支撑杆,左右两组所述第二支撑杆相对的一端皆通过转轴与第一支撑杆转动连接,且第一支撑杆与第二支撑杆连接的一端同时与第二弹簧的顶端固定连接。

优选的,左右两组所述收纳槽相对一侧底端中间位置处对向设置有三角形槽,所述第一支撑杆远离第二支撑杆的一侧设置成与三角形槽相对应的三角形。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皆成倒置的“匚”字形设计,且第二支撑杆的与第一支撑杆转动连接的一侧顶端设置有横向延伸部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该农业环保用地膜回收装置设置有收纳槽、第一支撑杆、第二弹簧、第二支撑杆和弹簧槽,通过该设计,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可在第二弹簧和三角形槽的配合下形成对限位结构,使地膜在收卷时可向两侧偏移,避免了地膜容易因重叠等原因在装置中间位置处形成突起形成中间厚两侧薄的形状,从而降低了收卷装置对地膜的收卷量的问题,提高了装置的易用性。

2、该农业环保用地膜回收装置设置有限位盘、限位杆、套杆、把手、设置槽、滑套、回收杆和第一弹簧,使用时通过回收杆和限位盘间的相互作用,回收杆露出设置槽的部分的长度可随之改变,从而回收杆可起到对收卷在回收装置主体表面上的地膜的限位作用,同时也不会对地膜的正常回收产生阻碍,提高了装置的易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使用状态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中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回收装置主体;2、支撑架;3、推杆;4、限位盘;5、限位杆;6、套杆;7、把手;8、设置槽;9、滑套;10、回收杆;11、第一弹簧;12、收纳槽;13、第一支撑杆;14、第二弹簧;15、第二支撑杆;16、弹簧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

一种农业环保用地膜回收装置,包括回收装置主体1、支撑架2和推杆3回收装置主体1的内部左侧固定有支撑架2,且支撑架2的右侧通过轴承转动安装有推杆3,回收装置主体1的中间位置上下两侧对称开设有两组设置槽8,且两组设置槽8内侧对应位置处皆焊接有滑套9,两组滑套9的内部皆套设有回收杆10,滑套9的内部设置有横向杆,回收杆10的内部设置有与横向杆相互配合的竖向槽,且竖向槽套设在横向杆的外部,通过该设计,滑套9可对回收杆10起到限位作用,从而使回收杆10只能在滑套9限定的范围内移动,提高了装置使用时的稳定性,且两组回收杆10皆通过第一弹簧11与滑套9固定连接,支撑架2的右侧中心位置处焊接有限位杆5,限位杆5与滑套9对应位置处通过通过轴承转动安装有限位盘4,限位盘4成圆盘状设计,限位盘4内部等间距设置有四组嵌入槽,上下两组嵌入槽的深度大于前后两组嵌入槽的的深度,通过该设计,当回收杆10嵌入在不同深度的限位盘4的内部时,限位盘4可起到对回收杆10不同程度的支撑作用,从而改变回收杆10露出设置槽8部分的长度,同通过不同伸出长度的设计便于回收装置主体1表面的地膜的收纳和取下,提高了装置使用时的稳定性,且限位盘4的右侧焊接有套杆6,套杆6的右端焊接有把手7。

回收装置主体1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包括收纳槽12、第一支撑杆13、第二弹簧14、第二支撑杆15和弹簧槽16,回收装置主体1左右两侧皆等间距开设有四组收纳槽12,且收纳槽12的内部底端中间位置处开设有弹簧槽16,弹簧槽16与第二弹簧14的底端固定连接,左右两侧收纳槽12的内部通过转轴对向转动安装有第二支撑杆15,左右两组第二支撑杆15相对的一端皆通过转轴与第一支撑杆13转动连接,且第一支撑杆13与第二支撑杆15连接的一端同时与第二弹簧14的顶端固定连接,第一支撑杆13和第二支撑杆15皆成倒置的“匚”字形设计,且第二支撑杆15的与第一支撑杆13转动连接的一侧顶端设置有横向延伸部分,通过该设计,第一支撑杆13在转动时可收纳在第二支撑杆15的内部,第二弹簧14在拉伸伸长时可收纳在第一支撑杆13的内部,从而确保装置的正常使用,左右两组收纳槽12相对一侧底端中间位置处对向设置有三角形槽,第一支撑杆13远离第二支撑杆15的一侧设置成与三角形槽相对应的三角形,通过该设计,第二支撑杆15拉动第一支撑杆13使第一支撑杆13沿收纳槽12移动时,第一支撑杆13的三角形设计可与三角形形成嵌入式固定结构,从而使第一支撑杆13和第二支撑杆15可构成稳定的限位结构,使地膜收卷时可向回收装置主体1的两组偏移,避免了地膜在回收装置主体1中部聚集的问题提高了装置的易用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先拉动第二支撑杆15,在拉力的作用下第二支撑杆15绕转轴转动,第二支撑杆15在转动的同时拉动第一支撑杆13与自身连接的一端使第一支撑杆13随第二支撑杆15向上抬起,在第二弹簧14在第一支撑杆13的作用下伸长蓄力,同时在第二弹簧14的弹力的作用下,第一支撑杆13远离第二支撑杆15的一端贴附在收纳槽12的内部底端滑动,当第一支撑杆13远离第二支撑杆15的一端移动至三角形槽的内部时嵌入至三角形槽的内部,在第二弹簧14的弹力的作用下,第一支撑杆13和第二支撑杆15保持抬起状态固定不变,从而形成三角形限位结构,使用完毕后拉动第一支撑杆13使第一支撑杆13解除与三角形槽的嵌入式连接状态,第二弹簧14恢复至初始形态,在第二弹簧14的弹力的作用下,第一支撑杆13和第二支撑杆15移动至初始位置处。

当需要加强对地膜的收纳强度时,对向拉动两组回收杆10使回收杆10沿滑套9滑动并从限位盘4的内部移出,第一弹簧11在回收杆10移动的过程中受力收缩,转动把手7,在把手7的作用下,套杆6带动限位盘4转动,当限位盘4转动90°后,解除对回收杆10的拉动作用,第一弹簧11恢复至初始形态,在第一弹簧11的弹力的作用下回收杆10移动至初始位置处并嵌入至限位盘4内部深度较浅的嵌入槽内,在限位盘4和深度较浅的嵌入槽的限位作用下,回收杆10的部分从设置槽8的内部伸出,使用完毕后反向重复上述操作即可使回收杆10移动初始位置处,从而解除回收杆10的延伸状态,至此操作结束。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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