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纯植物消毒剂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5421443发布日期:2021-06-11 21:33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纯植物消毒剂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消毒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纯植物消毒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消毒剂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要求,将病原微生物消灭于人体之外,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达到控制传染病的目的。现有的消毒剂成分多为化学制剂,比如双氧水、高锰酸钾、过氧乙酸等成分。这些化学类消毒剂的消毒能力多样,基本可以分为高效、中效、低效。

高效消毒剂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胞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包括含氯消毒剂、臭氧、甲基乙内酰脲类化合物、双链季铵盐等。中效消毒剂仅可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包括含碘消毒剂、醇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等。低效消毒剂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酯病毒,达到消毒剂要求,包括苯扎溴铵等季铵盐类消毒剂、氯己定(洗必泰)等双胍类消毒剂,汞、银、铜等金属离子类消毒剂。现有的一些植物类消毒剂(中草药类)也能起到杀菌的效果,并且对肌肤和缓,带有较好的香气。这种植物类消毒剂的功效基本上是低效的,在对其进行制备的时候,容易失效,得到的消毒剂不能发挥消毒功效,因此现有的植物消毒剂和其制备方法都仍旧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纯植物消毒剂及一种纯植物消毒剂的制备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纯植物消毒剂,其原料按照质量百分比包括芦荟提取物0.5~1.0份、皂角提取物0.25-1.0份、地榆提取物0.1-0.3份、了哥王提取物0.5-1.0份、姜黄提取物0.5-1.0份、土茯苓提取物0.5-1.0份、甘草提取物0.5-1.0份、白鲜皮提取物0.5-1.0份、1,3-丁二醇0.5-1.0份、peg-40氢化蓖麻油0.5-1.0份,余量为小分子去离子水。

优选的,本发明所述的纯植物消毒剂的应用包括:将消毒剂按1:20-1:50加水稀释,用于浸泡果蔬杀菌消毒、降解农残,以及喷到果蔬表面杀菌保鲜使用,以及对餐饮具消毒、与食物接触的物体的表面消毒;消毒剂涂抹后用清水冲洗。

一种纯植物消毒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预制提取物;将消毒剂所需要的提取物分别完成提取;s2萃取发酵;将原料提取物经萃取提纯后,再放置发酵;s3复配;将s2萃取发酵后得到的混合物进行复配并加入小分子去离子水混合成为组合物,得到植物消毒剂。

优选的,由s3复配步骤得到的消毒组合物的使用方法包括:a,使用的时候采用20-50倍清水稀释后浸泡,浸泡时间为5min,再用水冲洗;b,使用的时候直接涂抹在物体表面,再用水冲洗。

优选的,由s3复配步骤得到的消毒组合物适用于瓜果蔬菜类食物表面的消毒、餐饮具表面的消毒。

优选的,在s1预制提取物的步骤中,分别取原料芦荟、皂角、地榆、了哥王、姜黄、土茯苓、甘草、白鲜皮用清水洗净后进行晒制,再粉碎采用白酒浸泡3-5天,并将浸泡过的原料进行过滤提纯,得到提取液。

优选的,原料晒制温度在50-75℃。

优选的,在s2萃取发酵的步骤中,发酵时间为2-3天;得到发酵提取液;向发酵提取液中加入1,3-丁二醇,再加入去离子水混合搅拌,完成复配。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1,本发明给出了一种植物消毒剂的配方,并采用原料提取再萃取发酵的制备方法得到消毒剂,在这个过程中能较好地保留植物混合后本身的消毒能力,得到的消毒剂能较好保持中效的消毒水平;2,相较于现有的消毒剂,本发明采用的是纯植物成分的消毒剂,能通过喷洒或者浸泡的方法能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有害成分极少,适用于瓜果蔬菜等食物表面的消毒杀菌,其应用于浸泡果蔬或表面喷抹,可使果蔬保鲜不容易变质,还对果蔬表面农残、蜡等有降解或去除作用;也可应用于餐饮具、一般物体表面的消毒;而且无刺激不伤手,绿色环保;3,本发明中的纯植物消毒剂是环境友好的,不会对土壤绿植造成伤害,在杀菌的同时不会破坏果蔬原本的表层结构,且易于清洗不会留有残留,使用于食物和餐具表面是对人体健康完全无害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述消毒剂的成分表;

图2为本发明产品一到产品三的消毒能力测试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和图2。

实施例一

一种纯植物消毒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预制提取物;将消毒剂所需要的提取物分别完成提取;s2萃取发酵;将原料提取物经萃取提纯后,再放置发酵;s3复配;将s2萃取发酵后得到的混合物进行复配并加入小分子去离子水混合成为组合物,得到植物消毒剂。

一种纯消毒剂的原料按照质量百分比包括芦荟提取物0.5份、皂角提取物0.25份、地榆提取物0.1份、了哥王提取物0.5份、姜黄提取物0.5份、土茯苓提取物0.5份、甘草提取物0.5份、白鲜皮提取物0.5份、1,3-丁二醇0.5份、peg-40氢化蓖麻油0.5份,余量为小分子去离子水。

在本实施例中,由s3复配步骤得到的消毒组合物的使用方法包括:a,使用的时候采用20-50倍清水稀释后浸泡,浸泡时间为5min,再用水冲洗;b,使用的时候直接涂抹在物体表面,再用水冲洗。

在本实施例中,由s3复配步骤得到的消毒组合物用于瓜果蔬菜表面的消毒。

在本实施例中,在s1预制提取物的步骤中,分别取原料芦荟、皂角、地榆、了哥王、姜黄、土茯苓、甘草、白鲜皮用清水洗净后进行晒制,再粉碎采用白酒浸泡3天,并将浸泡过的原料进行过滤提纯,得到提取液。

在本实施例中,原料晒制温度在60℃。

在本实施例中,在s2萃取发酵的步骤中,发酵时间为2天;得到发酵提取液;向发酵提取液中加入1,3-丁二醇,再加入去离子水混合搅拌,完成复配。

实施例二

一种纯植物消毒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预制提取物;将消毒剂所需要的提取物分别完成提取;s2萃取发酵;将原料提取物经萃取提纯后,再放置发酵;s3复配;将s2萃取发酵后得到的混合物进行复配并加入小分子去离子水混合成为组合物,得到植物消毒剂。

一种纯消毒剂的原料按照质量百分比包括芦荟提取物1.0份、皂角提取物1.0份、地榆提取物0.3份、了哥王提取物1.0份、姜黄提取物1.0份、土茯苓提取物1.0份、甘草提取物1.0份、白鲜皮提取物1.0份、1,3-丁二醇1.0份、peg-40氢化蓖麻油1.0份,余量为小分子去离子水。

在本实施例中,由s3复配步骤得到的消毒组合物的使用方法包括:a,使用的时候采用20-50倍清水稀释后浸泡,浸泡时间为5min,再用水冲洗;b,使用的时候直接涂抹在物体表面,再用水冲洗。

在本实施例中,由s3复配步骤得到的消毒组合物用于瓜果蔬菜表面的消毒。

在本实施例中,在s1预制提取物的步骤中,分别取原料芦荟、皂角、地榆、了哥王、姜黄、土茯苓、甘草、白鲜皮用清水洗净后进行晒制,再粉碎采用白酒浸泡5天,并将浸泡过的原料进行过滤提纯,得到提取液。

在本实施例中,原料晒制温度在60℃。

在本实施例中,在s2萃取发酵的步骤中,发酵时间为3天;得到发酵提取液;向发酵提取液中加入1,3-丁二醇,再加入去离子水混合搅拌,完成复配。

实施例三

一种纯植物消毒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预制提取物;将消毒剂所需要的提取物分别完成提取;s2萃取发酵;将原料提取物经萃取提纯后,再放置发酵;s3复配;将s2萃取发酵后得到的混合物进行复配并加入小分子去离子水混合成为组合物,得到植物消毒剂。

一种纯植物消毒剂的原料按照质量百分比包括芦荟提取物0.75份、皂角提取物0.5份、地榆提取物0.2份、了哥王提取物0.75份、姜黄提取物0.75份、土茯苓提取物0.75份、甘草提取物0.75份、白鲜皮提取物0.75份、1,3-丁二醇0.75份、peg-40氢化蓖麻油0.75份,余量为小分子去离子水。

在本实施例中,由s3复配步骤得到的消毒组合物的使用方法包括:a,使用的时候采用20-50倍清水稀释后浸泡,浸泡时间为5min,再用水冲洗;b,使用的时候直接涂抹在物体表面,再用水冲洗。

在本实施例中,由s3复配步骤得到的消毒组合物用于瓜果蔬菜表面的消毒。

在本实施例中,在s1预制提取物的步骤中,分别取原料芦荟、皂角、地榆、了哥王、姜黄、土茯苓、甘草、白鲜皮用清水洗净后进行晒制,再粉碎采用白酒浸泡4天,并将浸泡过的原料进行过滤提纯,得到提取液。

在本实施例中,原料晒制温度在60℃。

在本实施例中,在s2萃取发酵的步骤中,发酵时间为2.5天;得到发酵提取液;向发酵提取液中加入1,3-丁二醇,再加入去离子水混合搅拌,完成复配。

根据实施例一、实施例二、实施例三分别得到产品一、产品二、产品三,将这三种产品做消毒能力测试得到图2。可以看出本发明中的纯植物配方的杀菌(尤其是对于特定菌类菌群)效果较好,能稳定维持在中效消毒剂的工作水平。

此消毒剂产品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杀微生物试验,作用5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杆菌杀菌率可达99.999%,对白色念珠菌杀菌率可达99.99%,并对冠状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流感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肝炎病毒等多种病毒具有很好的杀灭作用。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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