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打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848358发布日期:2022-02-09 14:55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一种打药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打药机。


背景技术:

2.打药机是将液体分散开来的一种农业机械,是农业施药机械的一种。打药机一般包括可移动的机架、放置在机架上的药箱、用于将药箱中的药液抽出的泵体以及用于将药液喷出的喷头,现有技术的药箱只是一个普通的装药液的容器,这样打药机在移动时,装在药箱内的药液会晃动严重,这样首先容易导致打药机行走不稳定,其次,因为药箱内的药液是通过泵体抽出来的,这样当农药晃动时可能导致泵体抽不到药液而抽空气,这样可能会影响泵体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时药液晃动不严重的打药机。
4.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打药机,包括可移动的机架以及放置在机架上的药箱,所述药箱上设有灌液口,它还包括柱体以及隔板,所述柱体固定在药箱内底面,所述隔板中部设有一个供柱体穿过的通孔,所述隔板通过通孔套设在柱体上,且所述通孔的孔壁与柱体之间设有间隙。
5.作为优选,所述通孔直径与柱体的横截面最大宽度之比为1.1~1.2。
6.作为优选,所述柱体顶部设有用于防止隔板脱离柱体的限位部。
7.作为优选,所述柱体包括下端固定部、中间滑动部以及上端限位部,且所述滑动部的横截面为三角形。
8.作为优选,它还包括用于固定隔板位置的卡箍,所述卡箍分别与固定部以及限位部匹配。
9.作为优选,所述固定部与药箱内底面可拆式连接。
10.采用以上结构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在药箱内设置一个柱体,并且柱体上套一个隔板,这样隔板就会盖在药箱内的药液上,当药液晃动时会带动隔板摆动,但是因为隔板是套在柱体上的,所以摆动的角度有限,这样当隔板摆动到极限时会阻挡药液的晃动幅度,进而可以使药液晃动不严重,这样打药机在移动时不会因为药液晃动过大而不稳,而且泵体也不会抽空气,使得打药机整体使用寿命得到提高。
11.将两者做成这个比例,这样使得隔板随着药液摆动幅度被限制在这个范围内,不会过大而导致降低晃动的效果较差,也不会因为过小而导致隔板收到药液撞击力过大而损坏。
12.在柱体上端设置一个限位部,这样可以防止隔板从柱体脱离。
13.将中间滑动部的横截面做成三角形,这样隔板在柱体上摆动比较方便。
14.设置一个卡箍,这样在不需要使用隔板时,可以通过卡箍将隔板固定在固定部或者限位部上,适配性较广。
15.将柱体与药箱内底面可拆式连接,这样当柱体损坏时可以方便更换。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打药机中药箱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打药机中柱体的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打药机中隔板的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打药机的第一使用状态的剖视图。
20.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打药机的第二使用状态的剖视图。
21.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打药机的第三使用状态的剖视图。
22.如图所示:1、药箱;2、灌液口;3、柱体;4、隔板;5、通孔;6、限位部;7、滑动部;8、固定部;9、卡箍。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4.下面参考附图来详细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打药机。
25.实施例一:
26.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打药机,包括了机架、药箱1、泵体以及喷头,其中:
27.机架,是用于放置其他结构的组件,并且它还可以移动,在本具体实施例中,它是通过动力机构带动的,因为这个属于现有技术,所以在此不详细展开;
28.泵体,用于药箱1内的药液抽出,也是现有技术比较常规的,在此不详细展开;
29.喷头,用于将泵体抽出的药液分散喷出,也是现有技术比较常规的,在此不详细展开;
30.药箱1,包括一个带有灌液口2的容器,如图1所示,内部用于容置药液,并且在内部还固定设置有柱体3,柱体3的横截面形状为圆柱形,柱体3上套设有一个隔板4,隔板4可以随着药液晃动而摆动,隔板4中部设置有套住柱体3的通孔5,通孔5与柱体3 之间存在一定的间隙,即通孔5的直径与柱体3的直径之比为1.1,这样可以方便隔板4 在柱体3上摆动;
31.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是:隔板4是套设在柱体3上的,并且两者之间有间隙,所以隔板4会在柱体3上滑动,当药箱1内装入药液后,隔板4会漂浮在药液上,并且当药液晃动时,隔板4会随着药液晃动,但是因为隔板4又被柱体3限位,所以只能在一定角度摆动,当隔板4摆动到极限时会阻挡药液的晃动幅度,进而可以使药液晃动不严重,这样打药机在移动时不会因为药液晃动过大而不稳,而且泵体也不会抽空气,使得打药机整体使用寿命得到提高。
32.实施例二:
33.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实施例二中通孔5的直径与柱体3的直径之比为1.15,其他均与实施例一相同。
34.实施例三:
35.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实施例三中通孔5的直径与柱体3的直径之比为1.2,其他均与实施例一相同。
36.实施例四:
37.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实施例四中柱体3的横截面为三角形,这样可以方便隔板4 摆动,进而更好的限制药液的晃动,其他结构与实施例一相同。
38.实施例五:
39.与实施例四的区别在于,实施例五中柱体3包括三部分,分别是限位部6、滑动部7 以及固定部8,其中限位部6设置在顶部,其横截面宽度大于通孔5的直径,这样隔板4 就不能从限制部脱离;滑动部7的横截面宽度是小于通孔5直径的,所以隔板4可以在滑动部7自由滑动,且滑动部7横截面为三角形;固定部8,用于将整个柱体3固定在药箱 1内底面上,通过螺纹固定连接,其他结构与实施例三相同。
40.实施例六:
41.与实施例五的区别在于,实施例六还包括了卡箍9,这样隔板4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42.如图4所示,为第一使用状态,隔板4只是套设在柱体3上,没有通过卡箍9进行固定,这样隔板4就具有调节药箱1内药液晃动幅度的作用;
43.如图5所示,为第二使用状态,隔板4通过卡箍9固定在柱体3的固定部8上,固定部8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也是类似限限位部6,用于挡住隔板4,防止隔板4从下方脱出,另一部分是螺纹部,用于螺纹连接在药箱1内底面上,卡箍9嵌入到螺纹部位置将隔板4 卡住,且隔板4下端面与药箱1底部相抵,可以起到一块底板的作用;
44.如图6所示,为第三使用状态,隔板4通过卡箍9固定在柱体3的限位部6上,即在限位部6上设置了一个供卡箍9嵌入的卡槽,这样卡箍9就可以嵌入卡槽,然后将隔板4 卡在限位部6上,这样设置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阻挡药液晃动的功能,即摇晃晃动时撞到隔板4,因为隔板4是固定的,不会随着药液晃动,这样就会给药液一个反冲力,进而可以降低药液晃动的幅度。
45.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46.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4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8.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49.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50.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51.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阅读上述说明后,各种变化和修正无疑将显而易见。因此,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应看作是涵盖本实用新型的真实意图和范围的全部变化和修正。在权利要求书范围内任何和所有等价的范围与内容,都应认为仍属本实用新型的意图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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