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667649阅读:121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专利属于植物病害防治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该组合物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1?37份,胡粉13?17份,青葙11?15份,木槿皮10?13份,吴茱萸根5?7份。该组合物由中药材组成,既能够杀灭韭蛆,又不会造成土壤板结。
【专利说明】
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植物病害防治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
【背景技术】
[0002] 韭蛆,属双翅目,眼蕈蚊科。主要危害韭菜、大葱、洋葱、小葱、大蒜等百合科蔬菜, 偶尔也危害莴苣、青菜、芹菜等,分布于北京、天津、山东、山西、辽宁、江西、宁夏、内蒙古、浙 江、中国台湾等地,是葱蒜类蔬菜的主要害虫之一。虫态有成虫、卵、幼虫、蛹,以幼虫聚集在 韭菜地下部的鳞茎和柔嫩的茎部为害,初孵幼虫先为害韭菜叶鞘基部和鳞茎的上端。春、秋 两季主要为害韭菜的幼茎引起腐烂,使韭叶枯黄而死;夏季幼虫向下活动蛀入鳞茎,重者鳞 茎腐烂,整墩韭菜死亡。
[0003] -般一年发生4代,分别发生于5月上旬、6月中旬、8月上旬及9月下旬。以蛹越冬,7 月下旬至8月上旬成、幼虫大发生,幼虫成群为害韭菜地下根茎;成虫喜阴湿能飞善走,甚为 活泼,常栖息在韭菜根周围的土块缝隙间。韭蛆老熟幼虫或蛹在韭菜鳞茎内及根际3~4厘 米深的土中越冬。成虫畏光、喜湿、怕干,对葱蒜类蔬菜散发的气味有明显趋性。卵多产在韭 菜根茎周围的土壤内。幼虫危害韭菜地下叶鞘、嫩茎及芽,咬断嫩茎并蛀入鳞茎内危害。露 地栽培的韭菜田,韭蛆幼虫分布于距地面2~3厘米处的土中,最深不超过5~6厘米。土壤湿 度是韭蛆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黏土田较沙土田发生量少。
[0004] 防治方法:(1)防治幼虫:可选用50%辛硫磷乳油1000倍液、48%乐斯本乳油500倍 液、1.1%苦参碱粉剂500倍液灌根,每月一次。10%灭蝇胺水悬浮剂亩用75g、90g用高压喷 雾器顺垄喷药,对韭蛆防治效果显著。蔬菜采收前半个月停止用药,以防农药残留。(2)防治 成虫:于成虫盛发期,顺垄撒施2.5%敌百虫粉剂,每亩撤施2~2.6kg;或用80%敌敌畏乳油 或40%辛硫磷乳油800~1000倍、2.5%溴氰菊酯或20%杀灭菊酯乳油2000倍以及其他菊酯 类农药如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百树菊酯等,茎叶喷雾,上午9时至11时为宜,因为此时为成 虫的羽化高峰。韭菜周围的土表亦喷雾。尤秋季成虫发生集中、为害严重时应重点防治。
[0005] 以上传统的方法虽然对韭蛆有一定的杀灭作用,但是长期施用化肥会破坏土壤结 构,造成土壤板结。

【发明内容】

[0006]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该组合物由中药材组成,既 能够杀灭韭蛆,又不会造成土壤板结。
[0007]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基础方案为: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按重量份数 计,包括除虫菊31-37份,胡粉13-17份,青葙11-15份,木槿皮10-13份,吴茱萸根5-7份。
[0008] 除虫菊具有杀虫的功效;外用治疥癣,可杀蚊、蝇、虱;杀蛆;驱蚊。胡粉具有杀三虫 的功效。青葙具有燥湿清热,杀虫的功效;治风瘙身痒,疮疥。木槿皮具有清热利湿,杀虫,杀 真菌的功效。吴茱萸根具有杀三虫的功效。
[0009]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一是具有杀灭韭蛆成虫和幼虫的功效;二是具有杀灭真菌 的功效,减少灰霉病的发生,避免韭蛆成虫作为媒介,传播灰霉病;三是本方案的成分是中 草药,来自天然的植物,所以本身含有植物所需的营养元素,对土壤有一定的肥沃作用,不 会造成土壤板结。
[0010]进一步的,按重量份数计,还包括半截叶5-7份,蛇床子2-3份。半截叶具有消炎,杀 虫的功效。蛇床子具有怯燥湿,怯风,杀真菌、杀虫的功效。本方案可进一步增强杀虫、杀真 菌的作用。
[0011] 又进一步的,按重量份数计,还包括巴豆壳6-9份。巴豆壳具有杀虫,败毒的功效。 本方案进一步增大了杀虫灭蛆的功效。
[0012] 再进一步的,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3份,胡粉16份,青葙13.7份,木槿皮11.9 份,吴茱萸根6.2份,半截叶5.4份,蛇床子2.1份,巴豆壳7.7份。本方案复合中药配伍原则, 该配比对韭蛆的成虫和幼虫的杀灭效果非常显著。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14] 选取9亩试验韭黄种植地,每亩为1组,实验分为9组。除了以下处理不同外,其他管 理条件均相同。实验从7月初开始施药,到8月上旬统计幼虫数量,实验时间为四周。幼虫统 计方法:每亩随机选择20棵韭黄,拔出后,统计韭蛆幼虫的数量,并换算为单位面积的虫口 密度。
[0015] 第一组空白组:不做任何药物处理,只喷洒水。
[0016] 第二组对照组:分别用50%辛硫磷乳油1000倍液灌根一次,一周后用10%灭蝇胺 水悬浮剂亩用75g用高压喷雾器顺垄喷药一次,再一周后用1.1%苦参碱粉剂500倍液灌根 一次,又一周后用20%杀灭菊酯乳油2000倍茎叶喷雾一次。
[0017] 第三组实验A组: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7份,胡粉13份,青葙11份,木槿皮13 份,吴茱萸根5份。
[0018] 第四组实验B组: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1份,胡粉17份,青葙15份,木槿皮10 份,吴茱萸根7份。
[0019] 第三组和第四组的施用方法如下:
[0020] S1:取除虫菊,胡粉,青葙,木槿皮,吴茱萸根,加13倍体积的水,武火煮沸后,文火 熬35min,得药液I和药渣I;
[0021] S2:用药液I喷洒韭黄的茎叶,每7天喷1次,连续4次;
[0022] S3:将药渣I打粉,得药粉I;
[0023] S4:将药粉I洒在韭黄周围的土壤表面,4天后,将土壤表面的药粉I拌入土壤中,含 药粉I的土壤厚度为6.5cm〇
[0024]第五组实验C组: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6份,胡粉14份,青葙14份,木槿皮11 份,吴茱萸根5.5份,半截叶6份,蛇床子2.3份。
[0025]第六组实验D组: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5份,胡粉15份,青葙13份,木槿皮12 份,吴茱萸根5.8份,半截叶6.5份,蛇床子2.7份。
[0026] 第五组和第六组的施用方法如下:
[0027] S1:取除虫菊,胡粉,青葙,木槿皮,吴茱萸根,半截叶,蛇床子,加13倍体积的水,武 火煮沸后,文火熬30min,得药液II和药渣II;
[0028] S2:用药液II喷洒韭黄的茎叶,每7天喷1次,连续4次;
[0029] S3:将药渣II打粉,得药粉II;
[0030] S4:将药粉II洒在韭黄周围的土壤表面,4天后,将土壤表面的药粉II拌入土壤中, 含药粉II的土壤厚度为7cm〇
[0031] 第七组实验E组: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4份,胡粉16.7份,青葙12份,木槿皮 12.4份,吴茱萸根5.7份,半截叶5份,蛇床子2份,巴豆壳9份。
[0032] 第八组实验F组: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2份,胡粉13.3份,青葙11.6份,木槿 皮10.5份,吴茱萸根6.8份,半截叶7份,蛇床子3份,巴豆壳6份。
[0033]第九组实验G组: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3份,胡粉16份,青葙13.7份,木槿皮 11.9份,吴茱萸根6.2份,半截叶5.4份,蛇床子2.1份,巴豆壳7.7份。
[0034]第七组和第九组的施用方法如下:
[0035] S1:取除虫菊,胡粉,青葙,木槿皮,吴茱萸根,半截叶,蛇床子,巴豆壳,加14倍体积 的水,武火煮沸后,文火熬40min,得药液III和药渣III;
[0036] S2:用药液III喷洒韭黄的茎叶,每7天喷1次,连续4次;
[0037] S3:将药渣III打粉,得药粉III;
[0038] S4:将药粉III洒在韭黄周围的土壤表面,4天后,将土壤表面的药粉III拌入土壤 中,含药粉III的土壤厚度为6.7cm〇
[0039] 结果如下:
[0040]
[0042]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第一组由于没有施加药物,韭黄根部幼虫最多。第二组用现 有技术杀灭韭蛆,具有较好的杀灭效果。第三组至第九组是用本发明的方案杀灭韭蛆,杀灭 效果好于现有技术。其中第三组和第四组是基本方案组,第五组至第九组是优化方案组,它 们相比现有技术均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而进步。
[0043]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使用方法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 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 若干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发明实施的效果和专利 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 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主权项】
1. 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计,包括除虫菊31-37份,胡粉 13-17份,青葙11-15份,木槿皮10-13份,吴茱萸根5-7份。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计,还 包括半截叶5-7份,蛇床子2-3份。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计,还 包括巴豆壳6-9份。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杀灭韭蛆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计,包 括除虫菊33份,胡粉16份,青葙13.7份,木槿皮11.9份,吴茱萸根6.2份,半截叶5.4份,蛇床 子2.1份,巴显壳7.7份。
【文档编号】A01N65/36GK106035409SQ201610393459
【公开日】2016年10月26日
【申请日】2016年6月3日
【发明人】陈廷芳
【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两座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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