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滤去土壤大块的耙地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27086阅读:59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滤去土壤大块的耙地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用具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用于滤去烟地里土壤大块的耙地工具。
【背景技术】
[0002]在对烟地土壤进行松土时,一般选择用锄头来掘土,处理过程中往往留下大块土壤,这直接影响土壤的透气性,不利于后期作业和植物生长,如果需要土壤更松,常常需要锄头重复操作挖碎土壤大块,但是土壤块的大小不好控制,容易留下较大的土壤块。为了解决此问题,现在一般采用耙钉水平排列的钉耙,耙钉间距设置不符合烟地土壤块大小的要求,土壤大块易从耙钉缝隙中穿过,无法达到滤除土壤大块的作用,同时耙钉水平排列,土壤块容易在钉耙两侧侧漏,滤除效果大大降低,再者土壤大块没有相应的碎土处理装置,利用耙钉碎土效率低。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旨在提供了一种结构合理、能够高效滤出土壤大块的耙地工具。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4]一种用于滤去土壤大块的耙地工具,包括手柄和工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头包括连接手柄的弧形架,所述弧形架开口方向朝向手柄,且弧形架上设有垂直弧形架所在平面且沿同一侧延伸的若干耙钉,所述耙钉前端沿手柄方向弯曲,所述弧形架所在平面另一侧设有锤头,所述耙钉为8~12个,耙钉的长度为8~14厘米,相邻耙钉的间距为4~6厘米。
[0005]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耙地工具,由于设置了开口朝向手柄的弧形架,其使得耙钉成弧形排列,能够更容易收集烟地土壤大块,防止两侧土块的侧漏。在进行碎土时,耙钉前端向手柄方向弯曲,操作时可以省力,有利于收拢土壤大块,提高碎土效率。设置锤头可以对收拢的较硬的土壤大块进行碎土处理,扩大了耙地工具的适用范围。限定所诉的耙钉为8-12个,耙钉的长度为8~14厘米,相邻耙钉的间距为4~6厘米,更适合对烟地作业。
[0006]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由于将若干耙钉设计成弧形排列,这有利于向内收拢烟地土壤大块,防止两侧侧漏,特别是对于烟地土壤的要求,对耙钉个数、长度以及间距进行了合理设置,改善了耙地工具的使用性能。
【附图说明】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耙地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0008]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0010]如图1、图2所示,一种用于滤去土壤大块的耙地工具,包括手柄I和工具头,所述工具头包括连接手柄I的弧形架2,所述弧形架2开口方向朝向手柄1,且弧形架2上设有垂直弧形架2所在平面且向下延伸的若干耙钉3,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弧形架2非严格垂直弧形架2所在平面所形成的耙地工具也是可行的。
[0011]弧形架2的设置使得耙钉3成弧形排列,向内收拢烟地土壤大块的效果更佳,同时还可以防止耙钉3两侧土壤大块的侧漏。
[0012]为了提高碎土效率且省力,耙钉3前端设置成向手柄I方向弯曲,这样可以减少操作者对碎土的作用力;当大块土壤过硬,耙钉3不易碎土时,可以在弧形架I所在平面上方设置一个锤头4来敲碎土块,再配合耙钉3碎土,可以实现携带方便的多功能工具。
[0013]具体实施时,如图1可见,耙钉设有10个,耙钉的长度为10厘米,相邻耙钉的间距为5厘米时,经实践发现其滤土、碎土效果较好。
[0014]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滤去土壤大块的耙地工具进行了详细介绍。具体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滤去土壤大块的耙地工具,包括手柄和工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头包括连接手柄的弧形架,所述弧形架开口方向朝向手柄,且弧形架上设有垂直弧形架所在平面且沿同一侧延伸的若干耙钉,所述耙钉前端沿手柄方向弯曲,所述弧形架所在平面另一侧设有锤头,所述耙钉为8~12个,耙钉的长度为8~14厘米,相邻耙钉的间距为4~6厘米。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滤去土壤大块的耙地工具,属于农业用具领域,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耙具滤除烟地土壤大块效果较差的问题。它包括手柄和工具头,所述工具头包括连接手柄的弧形架,所述弧形架开口方向朝向手柄,且弧形架上设有垂直弧形架所在平面且沿同一侧延伸的若干耙钉。该实用新型通过弧形架的设置使得耙钉成弧形排列,大大提高了滤除土壤大块的效果。
【IPC分类】A01B1-04
【公开号】CN204335291
【申请号】CN201420452868
【发明人】赵龙杰, 杨胜华, 彭军, 胡丽涛, 唐勇, 李长华, 彭培
【申请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丰都分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0日
【申请日】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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