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伞的撑开和收拢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4064阅读:3127来源:国知局
一种伞的撑开和收拢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伞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伞的撑开和收拢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伞是由伞面、中间撑杆和筋骨组成,伞面固定在中间撑杆上,伞的筋骨放射排列用于连接伞面和中间撑杆。筋骨其实就是由细杆铰接而成,就像人体上的“关节”一样能转动,从而能收拢或打开。千百年来国内外无论伞的制造工艺有多少变化,所采用的材质有多么好,伞的核心结构没有变化。现有技术中的伞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很容易坏。家庭用伞往往用不到一年就坏了,坏掉的伞如果去维修很费事,维修费也不低,还不如买一把新伞划算,所以伞一旦坏了就丢弃造成很大的浪费。那么现有技术的伞为啥容易坏呢,这就由伞的结构带来的问题。现有技术中的伞,容易坏的地方有两处:1.筋骨。筋骨由细杆铰接而成,筋骨比较细且存在很多活动的铰接点,一旦遇到大的阻力,比如在风中,筋骨容易折断。2.伞面和筋骨的连接处。伞面的内表面上固定了很多插套,筋骨插在插套里来连接伞面,遇到风或长时间使用的磨损,会使插套容易从筋骨中脱落,并且这个插套都是用塑料做成,受力一大就会破裂。插套破裂后筋骨掉出来便不能再二次使用,只能是导致伞被废弃。

现有技术中伞的这两个缺陷,是很难解决的。为了增加坚固性让伞不容易坏,那就得考虑采用结实的材质,增加筋骨的直径继而增大其强度,但这样一来成本会加大很多。一把伞上有许多根筋骨许多个插套,而伞又是价格低廉的普通生活用品,靠采用好的材质和增加制造成本的方式来解决伞易坏的问题,显然不是正确的思路。

因而,现有技术中,伞的这种放射状带多个铰接点的筋骨结构,是伞容易坏的最主要原因,也使伞的制作工艺变的格外复杂,比较琐碎。要想解决伞容易坏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这个结构带来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伞的撑开和收拢结构,能使伞不易坏,大大简化制作工艺。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发明一种伞的撑开和收拢结构,包括伞面、中间支撑杆,其特征在于:中间支撑杆中设置固定杆和转动套,转动套能绕固定杆转动;伞面上固定螺旋形的弹性伞架,弹性伞架的一端固定在转动套上、另一端固定在伞面上。

优选的,转动套伸出伞外,弹性伞架固定在伞面的外壁面上,弹性伞架与转动套相连接的位置位于伞外。伞面上固定螺旋形的护套,弹性伞架位于护套内。弹性伞架自上至下,其外径逐渐增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由于采用了螺旋的弹性伞架,弹性伞架的最内端固定在转动套上、最外端固定在伞面上,转动套能绕固定杆转动;当转动套旋转时,弹性伞架就会涡卷收拢从而带动伞面的收拢。与现有技术相比,去掉了复杂易坏的筋骨结构 ,伞面不会与弹性伞架相分离,极大地提高了伞的使用寿命。

2.本发明结构非常简单,是对现有伞的革命性变革,彻底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伞容易坏的老大难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第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剖视图;

图3是图1所示实施例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图4是弹性伞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2的局部I放大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的第二个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为:1、伞面;2、护套;3、弹性伞架;4、转动套;5、固定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一:

本发明中,如图1、图2所示,一种伞的撑开和收拢结构,包括伞面1、中间支撑杆,中间支撑杆中设置固定杆5和转动套4,转动套4能绕固定杆5转动;伞面1上缝制螺旋形的护套2,弹性伞架3穿进护套2内。弹性伞架3的最内端固定在转动套4上、最外端固定在伞面1上。弹性伞架3自上至下,其外径逐渐增大,呈圆台形。

当转动套4旋转时,手按着伞面,弹性伞架3就会向内涡卷收拢从而带动伞面的收拢,如图3所示。弹性伞架实际上就是一种上下呈圆台形的涡卷弹簧。涡卷弹簧,又名发条弹簧,是一种一端固定而另一端作用有扭矩的弹簧;在扭矩作用下弹簧材料产生弯曲弹性变形。使弹簧在平面内产生扭转,收缩时储存弹性势能。若要打开伞,则只需要消除对弹性伞架的约束,弹性伞架便会在自身弹力的作用下向外扩张弹性变形而将伞打开。

如图4所示,弹性伞架自上至下,其外径逐渐增大。弹性伞架的上端最内端的那个端部插入转动套上,弹性伞架的下端最外端的那个端部被固定在伞面上。如此,弹性伞架的最大外径被固定在伞面上的最大直径处,可以很好的支撑伞面。

实施例二

与实施例一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将转动套4设置在伞外,如图6所示,弹性伞架3环绕在伞面1的外壁面上,弹性伞架与转动套相连接的位置位于伞外。

本实施例中,收伞时弹性伞架3收拢,将伞面收拢后,弹性伞架3在外侧而将伞面裹在固定杆上。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组合、变更或改型均为本发明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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