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过手摇进行充电的电吹风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9726阅读:4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吹风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通过手摇进行充电的电吹风。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出去旅游或者野外旅游,在外旅游过程尤其是野外旅游过程,由于发电条件往往非常有限,因此很多小型家电往往无法使用,而电吹风是女孩出游最喜欢携带的小型家电之一,但是其使用一段时间后就无法使用,为此需要设计一种通过手摇进行充电的电吹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通过手摇进行充电的电吹风,对电吹风进行结构改进,并设计相应的手摇式发电底座,通过手摇方式对电吹风进行充电,这样电吹风可随时使用,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通过手摇进行充电的电吹风,包括壳体、弹簧、云母片、电热丝、电动机、叶片、手柄、蓄电池、开关、底盖、底座、充电机构壳体、手摇式发电机、摇柄和充电端,所述壳体的吹风口,所述壳体的吹风口内有电热丝,所述云母片安装在电热丝前侧,所述云母片前端有一对弹簧,所述弹簧的端部与吹风口出口的支架相连,所述壳体内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的转轴上安装有叶片,所述壳体下端连有手柄,所述手柄一侧有开关,所述蓄电池通过电池固定架固定在手柄内,所述手柄下端有底盖,所述底盖内有一对插槽,所述底座中部有充电机构壳体,所述充电机构壳体内有手摇式发电机,所述手摇式发电机的摇柄穿过充电机构壳体,所述充电机构壳体上有一对充电端。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充电机构壳体两侧均有摇柄,本实用新型单侧摇杆也可以两侧均设置摇杆也可以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座通过固定件固定在地面上,为了方便固定本实用新型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固定件固定在地面上。

本实用新型一种通过手摇进行充电的电吹风,本实用新型电池风底盖有插槽,底座有充电端与插槽相互对应,底座的充电机构壳体内手摇式发电机,可以通过手摇方式对其进行发电,这样使用方便环保,而且在没有其他外置电源的情况下也可以持续使用,特别适合于野外旅行中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示说明:

1、壳体;2、弹簧;3、云母片;4、电热丝;5、电动机;6、叶片;7、手柄;8、蓄电池;9、开关;10、电池固定架;11、底盖;12、底座;13、固定件;14、充电机构壳体;15、手摇式发电机;16、摇柄;17、充电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通过手摇进行充电的电吹风,对电吹风进行结构改进,并设计相应的手摇式发电底座,通过手摇方式对电吹风进行充电,这样电吹风可随时使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如图1所示的一种通过手摇进行充电的电吹风,包括壳体1、弹簧2、云母片3、电热丝4、电动机5、叶片6、手柄7、蓄电池8、开关9、底盖11、底座12、充电机构壳体14、手摇式发电机15、摇柄16和充电端17,所述壳体1的吹风口,所述壳体1的吹风口内有电热丝4,所述云母片3安装在电热丝4前侧,所述云母片3前端有一对弹簧2,所述弹簧2的端部与吹风口出口的支架相连,所述壳体1内有电动机5,所述电动机5的转轴上安装有叶片6,所述壳体1下端连有手柄7,所述手柄7一侧有开关9,所述蓄电池8通过电池固定架10固定在手柄7内,所述手柄7下端有底盖11,所述底盖11内有一对插槽,所述底座12中部有充电机构壳体14,所述充电机构壳体14内有手摇式发电机15,所述手摇式发电机15的摇柄16穿过充电机构壳体14,所述充电机构壳体14上有一对充电端17。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通过手摇进行充电的电吹风,包括壳体1、弹簧2、云母片3、电热丝4、电动机5、叶片6、手柄7、蓄电池8、开关9、底盖11、底座12、充电机构壳体14、手摇式发电机15、摇柄16和充电端17,所述壳体1的吹风口,所述壳体1的吹风口内有电热丝4,所述云母片3安装在电热丝4前侧,所述云母片3前端有一对弹簧2,所述弹簧2的端部与吹风口出口的支架相连,所述壳体1内有电动机5,所述电动机5的转轴上安装有叶片6,所述壳体1下端连有手柄7,所述手柄7一侧有开关9,所述蓄电池8通过电池固定架10固定在手柄7内,所述手柄7下端有底盖11,所述底盖11内有一对插槽,所述底座通过固定件固定在地面上,为了方便固定本实用新型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固定件固定在地面上,所述底座12中部有充电机构壳体14,所述充电机构壳体14内有手摇式发电机15,所述手摇式发电机15的摇柄16穿过充电机构壳体14,所述充电机构壳体两侧均有摇柄,本实用新型单侧摇杆也可以两侧均设置摇杆也可以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所述充电机构壳体14上有一对充电端17。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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