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1442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银行用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



背景技术:

包按照造型风格和用途进行分类有:生活用包(休闲包、时装包、宴会晚装包、筒包、迪包、腰包、沙滩包、化妆包、银包)、公事和职业用包(女士包、男士包、公文包)、运动和旅行用包、专用包(学生包、电脑包、相机包、手机包、钥匙包)、创意包等。

包应用于各行各业,随处可见,在银行中,也许要用到包来对金钱或者资料进行转移、封存,此类新的包为特种包,然而传统的银行特种包与普通的包区别并不大,保密性和管控能力较差,不能适应现在银行的工作需求,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包括特种包主体,所述特种包主体的一侧设置有透明标识袋,所述特种包主体的上部设置有拉链,所述拉链上设置有相向闭合的两个拉锁,所述拉锁上的拉手远离拉锁头的一端设置有穿孔,两个所述拉锁上的穿孔通过锁具锁紧,所述特种包主体的内部两侧均设置有两条竖直的支撑导向柱,所述支撑导向柱滑动放置有票据存放箱,所述票据存放箱的两侧均设置有两组滑动凹槽,所述滑动凹槽活动连接在支撑导向柱上,所述票据存放箱包括箱体和箱盖,且箱体和箱盖通过扉页转动连接,所述箱体远离扉页的一侧设置有两个扎带卡环,所述箱盖远离扉页的一侧设置有密封搭扣,所述密封搭扣上设置有与扎带卡环位置相对应的通孔,两个所述扎带卡环穿过通孔,且连接有密封扎带。

优选的,所述扎带卡环的环内壁设置有卡齿,且于密封扎带的卡齿咬合。

优选的,所述透明标识袋内插入有特种包主体存放物品的信息字帖。

优选的,所述特种包主体上设置有提拉手。

优选的,所述密封扎带的一端设置有编号牌,且编号牌与锁具均印刷有唯一编号。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双拉锁和锁具的设置增强了特种包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票据存放箱用于存放票据,并利用扎带和搭扣密封,进一步确保了票据的安全性,支撑导向柱和滑动凹槽的设置将票据存放箱固定在特种包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票据存放箱发生反转,打乱票据,同时使得票据存放箱拿取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的内部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的票据存放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的票据存放箱的俯视图。

图中:1特种包主体、2透明标识袋、3拉链、4拉锁、5穿孔、6锁具、7支撑导向柱、8票据存放箱、9滑动凹槽、10箱体、11箱盖、12扎带卡环、13密封搭扣、14密封扎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便于票据传递的银行特种包,包括特种包主体1,特种包主体1上设置有提拉手,特种包主体1的一侧设置有透明标识袋2,透明标识袋2内插入有特种包主体1存放物品的信息字帖,特种包主体1的上部设置有拉链3,拉链3上设置有相向闭合的两个拉锁4,拉锁4上的拉手远离拉锁头的一端设置有穿孔5,两个拉锁4上的穿孔5通过锁具6锁紧,特种包主体1的内部两侧均设置有两条竖直的支撑导向柱7,支撑导向柱7滑动放置有票据存放箱8,票据存放箱8的两侧均设置有两组滑动凹槽9,滑动凹槽9活动连接在支撑导向柱7上,票据存放箱8包括箱体10和箱盖11,且箱体10和箱盖11通过扉页转动连接,箱体10远离扉页的一侧设置有两个扎带卡环12,扎带卡环12的环内壁设置有卡齿,且于密封扎带14的卡齿咬合,箱盖11远离扉页的一侧设置有密封搭扣13,密封搭扣13上设置有与扎带卡环12位置相对应的通孔,两个扎带卡环12穿过通孔,且连接有密封扎带14,密封扎带14的一端设置有编号牌,且编号牌与锁具6均印刷有唯一编号。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银行工作人员将需要存放票据放入特种包主体1的内部,并在透明标识袋2内插入写有该特种包存放物品的信息,便于银行管控,拉上特种包主体1的双拉链4,并将具有唯一编号的锁具6锁上,钥匙由该特种包的负责人看管,票据存放箱8用于存放票据,并利用扎带和搭扣密封,进一步确保了票据的安全性,支撑导向柱7和滑动凹槽9的设置将票据存放箱固定在特种包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票据存放箱发生反转,打乱票据,同时使得票据存放箱8拿取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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