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4370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



背景技术:

旅行箱有木箱、布箱、皮箱、人造革、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聚碳酸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PC/ABS)、聚碳酸酯(PC)等材质。其中,聚碳酸酯旅行箱凭其抗冲击好、防水、防霉、高光镜面等一系列优点而占有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

旅行箱在路面使用时,由于旅行箱被拖着,很容易由于路面情况或者台阶或者机场的行李传动带等导致行李箱的表面发生碰撞,磨损而刮伤。

根据旅行箱表面的光泽度不同可以分为哑光型和亮光型。其中哑光型的旅行箱表面即使被刮伤后也不容易被发现,因此很多人喜欢用哑光型的旅行箱。但是外观为高光亮面的旅行箱,外观更为绚丽,光彩夺目,更吸引年轻人的目光。遗憾的是,高光两面的旅行箱在使用时被刮伤很容易被识别,影响了客户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包括箱体,其中:

所述箱体的一端设有滑轮,另一端设有拉杆,所述滑轮具有减震组件;

所述箱体为层状结构,其自内向外依次包括基材、透明的塑料片材、固化在所述塑料片材表面上的耐磨涂料层以及覆盖在所述耐磨涂料层上的保护膜,所述耐磨涂料层为所述塑料片材表面具有的后固化涂料层在UV固化机中完全固化而成,所述保护膜为高光泽、高透明、高耐热性的聚乙烯静电保护膜。

优选地,所述基材采用ABS或PC材料,所述塑料片材采用聚碳酸酯薄膜片材。

优选地,所述塑料片材的厚度为150-250微米,所述后固化涂料层的厚度为5-15微米,所述保护膜的厚度为20-50微米。

优选地,所述箱体的顶部和一侧部还分别设置有拉手,所述箱体的另一侧部还设置有支脚。

优选地,所述减震组件为螺旋弹簧或弹簧片。

优选地,所述箱体表面设置有加强肋。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耐磨性好,能够防止旅行箱表面被刮伤;通过设置减震组件,可以使旅行箱在颠簸的路面或者上台阶时,减少颠簸程度,更加地保护旅行箱内部的物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箱体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包括箱体10,其中:

箱体10为层状结构,其自内向外依次包括基材101、透明的塑料片材102、固化在塑料片材102表面上的耐磨涂料层103以及覆盖在耐磨涂料层103上的保护膜104,耐磨涂料层103为塑料片材102表面具有的后固化涂料层在UV固化机中完全固化而成,保护膜104为高光泽、高透明、高耐热性的聚乙烯静电保护膜。在本实施例中,基材101采用ABS或PC材料,塑料片材102采用聚碳酸酯薄膜片材。在本实施例中,塑料片材102的厚度为150-250微米,后固化涂料层的厚度为5-15微米,保护膜104的厚度为20-50微米。

箱体10的一端设有滑轮20,另一端设有拉杆30,滑轮20具有减震组件21。在本实施例中,减震组件21为螺旋弹簧或弹簧片。

箱体10的顶部和一侧部还分别设置有拉手40,箱体10的另一侧部还设置有支脚(未示出);箱体10表面设置有加强肋50。

本实施例箱体10的加工过程如下:

1.在厚度为150-250微米的塑料片材102上涂布一层后固化UV涂料,然后烘干形成厚度为5-15微米的后固化涂料层。后固化UV涂料在涂布和烘干过程中,仅烘干涂料中的溶剂,不开启UV灯,涂料没有UV固化,因此能在吸塑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拉伸性能。后固化涂料层具有较高的玻璃化温度,在后续高温复合、吸塑过程中,能够保持原来的形状以及初始的光泽度。

2.在后固化涂料层上覆盖一层保护膜104。这样可以防止未经UV固化的后固化涂料层在工序流转和加工过程中被刮伤。保护膜104采用不带不带胶黏剂的高光泽、高透明、高耐热性的聚乙烯静电保护膜,确保涂料在高温吸塑时产生轻微的流动性,不受保护膜104的光泽度影响。

3.表面具有后固化涂料层的塑料片材102与熔融状态的ABS或PC塑胶在三辊压延机上复合,再进行裁切、吸塑、锯边、打孔后,利用5面照射的UV灯对后固化涂料层进行UV固化,形成耐磨涂料层103,从而具有更高的硬度和耐磨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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