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提箱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配备有防盗机构的手提箱。
背景技术:
对于手提箱用的防盗装置,业界提出有各种结构(例如,参考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特开2002-92752号公报))。
如专利文献1的图1所示,防盗装置(10)(括号内数字表示专利文献1中所记载的符号。以下相同)由发送单元(20)和接收单元(30)构成。发送单元(20)供使用者携带,接收单元(30)放置(放入)在手提箱中(专利文献1段落号0022)。接收单元(30)中,除了警报器元件以外,还内置有振动传感器(专利文献1段落号0011)。
当接收单元(30)离开使用者所携带的发送单元(20)一定距离时,警报器会鸣响(专利文献1图4)。即,当手提箱离开使用者一定距离时,会通过声音信号来表示异常,从而可防止被盗。
此外,即便是在一定距离之内,当手提箱被施加振动时,振动传感器也会检测到异常而识别出异常状态,从而可防止被盗。
在具有这种优点的专利文献1的防盗装置(10)中,存在如下所述的缺点。
首先,有时会忘记将接收单元(30)放入手提箱。如果忘记了,则无法进行防盗。
此外,由于手提箱密闭性良好,因此手提箱内的接收单元(30)的警报器元件所产生的声能在穿过手提箱的外壳时会发生衰减。要补偿衰减,就需要强力的警报器元件,而如此一来便需要强力的电池,从而导致接收单元(30)大而重。
在寻求手提箱的轻量化的现今,较重的接收单元(30)是不利的。进而,由于必需振动传感器,因此导致接收单元(30)价格高昂。
业界期望能够消除这些缺点的结构的防盗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配备有防盗机构的手提箱,其不需要振动传感器,不担心声能发生衰减,而且不担心忘记放入手提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配备有防盗机构的手提箱,所述防盗机构配置在手提箱的外壳与覆设在外壳的内侧的内衬之间,防盗机构包括:发声片,其接受电能的供给而产生声音;电池,其供给所述电能;以及基板,其控制所述发声片;在外壳上设置有通孔,所述发声片所产生的声音穿过所述通孔而放出至外部。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通孔为直径比所述发声片大的1个孔,在这种通孔上盖有护盖构件,该护盖构件包括:圆板状的护盖本体部;以及多根百叶条部,它们以横穿护盖本体部的孔的方式水平地一体形成于护盖本体部上。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护盖构件上配备有护条部,所述护条部突出在所述百叶条部的外部,纵向横穿所述护盖本体部的孔。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外壳上所设置的通孔为大量小孔,在所述外壳的内侧或外侧以挡住所述通孔的方式覆设有不透水但透气的透气性膜。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内衬上设置有拉链,通过打开该拉链,更换所述电池。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防盗机构是通过螺钉而从手提箱的内侧加以固定。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由于手提箱的外壳上设置有通孔,发声片所产生的声音穿过通孔而放出至外部,因此不担心声能发生衰减。此外,由于发声片附设在外壳上,因此不担心忘记放入手提箱。进而,由于采用了发声片,因此不需要振动传感器。通过本实用新型,得以提供一种配备有如下防盗机构的手提箱,所述防盗机构不需要振动传感器,不担心声能发生衰减,而且不担心忘记放入手提箱。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手提箱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中防盗机构的前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中防盗机构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表示内衬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之变更例的立体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之变更例的防盗机构的剖视图。
附图标识说明:
10、手提箱 11、本体外壳
12、盖外壳 13、伸缩提手
14、第一脚轮 15、第二脚轮
16、非伸缩式提手 18、移动终端
20、防盗机构 21、多孔板
22、发声片 23、支架板
24、基板 25、电池座部
26、按钮开关 27、电池
28、电池盖 29、背盖
30、护盖构件 31、护盖本体部
32、百叶条部 33、护条部
35、凹部 36、通孔
38、内衬 39、拉链
41、隔水透气性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再者,附图上标注有符号。
如图1所示,手提箱10包括:本体外壳11,其为储物体的主体;盖外壳12,其挡闭该本体外壳11的开口;伸缩提手13,其以可拉出的方式设置在本体外壳11上;2个第一脚轮14(右边内部的1个看不见),它们设置在本体外壳11的底部;以及2个第二脚轮15,它们设置在盖外壳12的底部。还配备有供使用者在用手提手提箱10时使用的非伸缩式提手16。
在本实施例中,在盖外壳12的中央配备有防盗机构20。
该防盗机构20也可设置在本体外壳11上。
该防盗机构20由手提箱10的使用者所携带的移动终端18进行操作。
该移动终端18内置有操作防盗机构20的应用软件。应用软件监视从防盗机构20发出的电波的强度。当移动终端18与防盗机构20的距离扩大时,电波变弱。
使用者通过操作移动终端18,可进行下面所述的动作。
·防盗机构20的启动操作(将休眠状态切换为工作状态。启动后,电池的消耗增大)。
··在工作状态下,若手提箱10离开移动终端18一定距离(例如5m)以上,则在防盗机构20中产生作为异常表示的警告音。
··在工作状态下,若手提箱10与移动终端18的距离为一定距离(例如5m)以内,则防盗机构20不产生警告音。
·人为地使警告音消音的操作。
·显示电池的剩余电量。
·显示电池更换提醒。
·防盗机构20的停止操作(将工作状态切换为休眠状态。变为休眠状态时,电池的消耗达到最小)。
如图2所示,当从外部观察盖外壳12时,可看见圆形的护盖构件30。
护盖构件30为树脂成形品或轻金属成形品,其包括:环形板状的护盖本体部31;百叶条部32,其水平地横穿该护盖本体部31的开口;以及护条部33,其以与这些百叶条部32交叉的方式纵向横穿护盖本体部31的开口。
如图3所示,防盗机构20由如下构件构成:多孔板21,它是在金属板或树脂板上设置大量小孔而成;发声片22,其配置在该多孔板21的背后;支架板23,其支撑该发声片22;基板24;电池座部25及按钮开关26,它们贴装在该基板24上;电池27,其插入在电池座部25中;背盖29,其具备电池盖28,盖住基板24;以及螺钉29B,其将该背盖29紧固在护盖构件30上。
发声片22是压电元件等接受电能的供给而高速振动的振动片。
盖外壳12具有收纳护盖构件30的凹部35,在该凹部35的中央有1个通孔36。
护盖构件30安装在凹部35的外侧,多孔板21、支架板23、基板24、背盖29依序重叠在凹部35的内侧,利用螺钉29B来一并加以紧固。
这些螺钉29B可从手提箱10内部转动。即,螺钉29B无法从手提箱10外部转动,因此防盗性提高。
具有以上构成的防盗机构20收存在盖外壳12与内衬38之间。
如图4所示,在内衬38上设置有拉链39,通过打开该拉链39,可卸下电池盖28来更换电池27。再者,拉链39基本上是设为线性拉链,但也可为粘扣带。
此外,按钮开关26平常是不操作的。只有在难以通过移动终端18进行停止操作时(移动终端18不在手上但想要停止警报音时等),可利用该按钮开关26来人为地停止警报音。由于按钮开关26无法从手提箱10外部进行操作,因此防盗性提高。
当图1所示的手提箱10相对地离开移动终端18一定距离(例如5m)以上时,图3所示的发声片22会产生警告音。该警告音穿过多孔板21的孔并穿过盖外壳12的通孔36,因此在几乎不发生衰减的情况下发出至外部。
假设将防盗器放入至密闭状态的手提箱10,则警告音会因手提箱10而发生大幅衰减,导致警告效果变弱。
在这一点上,在本实用新型新型中,由于警告音几乎不发生衰减,因此警告效果提高。
此外,由于在盖外壳12上设置有通孔36,因此会担心雨水的侵入,但由于百叶条部32会防止雨水的侵入,因此不存在问题。
但是,百叶条部32在结构上较为脆弱,当碰到障碍物时会发生变形。因此,将护条部33放在百叶条部32外。虽然外部的障碍物会碰到护条部33,但不担心会碰到百叶条部32。
如图1所示,手提箱10在盖外壳12的中央可看见圆形的护盖构件30。护盖构件30看起来像一个圆形扬声器,因此可使周围的人知道手提箱10中附设有发出警告音的防盗机构20,就这一点而言,也起到了警告效果。
圆形的护盖构件30成为单点配饰,有人认为可以谋求与现有手提箱的差别化。
这一看法能得到一部分手提箱使用者的支持。相反,也有喜欢没有单点配饰的稳重(不醒目)的外观的手提箱的使用者。因此,根据图5、图6,对与稳重的手提箱相近的手提箱10进行说明。
如图5所示,在手提箱10中,在盖外壳12的中央配备有圆形的防盗机构20。对于与图1相同的构成要素,沿用图1的符号,并省略详细说明。
如图6所示,防盗机构20由直接设置在盖外壳12上的多个通孔36、发声片22、支架板23、基板24、电池27、按钮开关26、背盖29以及螺钉29B构成。
在盖外壳12上设置很浅的凹部35,在该凹部35中设置小孔的通孔36。以盖住这些通孔36的方式贴上隔水透气性膜41。隔水透气性膜41是在树脂膜上开设无数直径大于空气分子小于水分子的微细孔而成的膜。隔水透气性膜41原则上是贴在盖外壳12的外表面,但也可贴在盖外壳12的内表面,以防止剥落。
在图5中,通过使盖外壳12的颜色与隔水透气性膜41的颜色一致,获得稳重的手提箱10。再者,也可使隔水透气性膜41的颜色不同于盖外壳12的颜色,由此提高识别性。
再者,手提箱10、10是包括方形箱包、皮箱在内的广义的手提箱。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