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玻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97369发布日期:2018-09-21 21:59阅读:4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液体容器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塑玻杯。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存在有各种各样的杯子,且大致分为以下三种:不锈钢、塑料、玻璃。不锈钢因为金属的导热性强,容易烫手,饮用十分不方便;塑料杯在高温浸泡下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玻璃杯则因为其玻璃材质,容易破损,并且也容易烫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隔热效果好,防摔的塑玻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塑玻杯,包括杯套和杯盖,所述杯套内设置有玻璃瓶体,所述杯套开口处连接有杯口套,杯口套的开口上方连接有所述杯盖,所述玻璃瓶体与所述杯套之间形成隔热层。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玻璃瓶体开口处上方与所述杯口套之间设置有O型密封圈。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杯套内部底端设置有固定片。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隔热层设置为空气或保温材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杯口套与杯套的连接方式为卡扣连接或内、外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杯口套与杯盖的连接方式为卡扣连接或内、外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杯盖内顶部设置有密封垫。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杯口套与所述杯盖之间设置有O型密封圈A。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杯套底部突出成型有凸圈。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利用玻璃瓶体外设置的杯套设计,方便用户持握,隔热效果好,并且避免用户不慎将杯掉在地上摔破的现象发生。

2.本实用新型加设在杯口套与玻璃瓶体之间的O型密封圈,一方面保障隔热层内不含玻璃瓶体内的液体起到防漏的作用,另一方面该O型密封圈紧固杯套里的玻璃瓶体,使其不会在杯套里来回晃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示意图;

图中标号所表示的含义:

1-筒体;2-杯盖;3-玻璃瓶体;4-杯口套;5-隔热层;6-O型密封圈;7- 固定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如图1-2所示,一种塑玻杯,包括杯套1和杯盖2,所述被套1 内设置有玻璃瓶体3,所述杯套1开口处连接有杯口套4,杯口套4的开口上方连接有所述杯盖2,所述玻璃瓶体3与所述杯套1之间形成隔热层5。该塑玻杯的设计使玻璃瓶体3在内部,杯套1包裹着玻璃瓶体,两者之间形成有隔热层5,该隔热层5阻断了皮肤与玻璃瓶体3的直接接触,有效的避免高温烫手的现象发生,同时也很好的保护了玻璃瓶体3,避免用户不慎将杯掉在地上摔破的现象发生。

本实用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玻璃瓶体3开口处上方与所述杯口套4之间设置有O型密封圈6。由于玻璃瓶体3设置在所述的杯套1与杯口套内4,为防止玻璃瓶体3开口方向会出现液体流入隔热层5的现象发生,加设的密封圈6,不仅起到密封作用,同时依靠密封圈的弹性,使得玻璃瓶体3具有向下的一个力,从而更好的固定在杯套1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杯套1内部底端设置有固定片7。参照图1 中底部,由于隔热层5的存在使得玻璃瓶体3会在杯套1内会产生晃动,杯套底部设置的固定片7,使玻璃瓶体3安装在杯套1内部时,更为紧固;同时该固定片7支撑所述玻璃瓶体,能提供杯子摔落时内部玻璃瓶体的保障。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一相似,其不同点在于,所述隔热层5设置为空气或保温材质。隔热层5的存在,可设置为保温材质,对于冬天或者气候较为寒冷的区域时,保温材质既可以防烫手又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温效果,相比普通的隔热层单纯内部填充空气,会更好的固定内部玻璃瓶体3。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一相似,所述杯口套4与杯套1的连接方式为卡扣连接或内、外螺纹连接。杯口套4下端设置有外螺纹,杯套1开口方向设置有与外螺纹相适配的内螺纹,以螺纹连接的方式操作简单,同时连接强度强;同样的,杯口套4与杯套1的连接方式可以为卡扣的形式,卡扣连接简单拆卸,方便清洗。

实施例四:

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一相似,其不同点在与,所述杯盖2内顶部设置有密封垫。用户在不使用该塑玻杯时,杯盖2与杯口套4螺纹或者卡扣的方式连接,为了杯口套内的玻璃瓶体3开口方向水不会流出,在杯盖2内顶部有设置密封垫,其有效解决上述现象的发生。

实施例五:

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四相似,其不同点在于,所述杯口套4与所述杯盖2 之间可设置有O型密封圈A。不同于实施例四,本实施例中在杯盖2与杯口套4 可设置有密封圈,在利用两者的螺纹连接后,密封圈在两者之间,也能实现用户收纳、不使用时防漏的功能。

实施例六

上述所有实施例均可设置所述杯套1底部突出成型有凸圈8。为了防止杯套的底部与外界的磨损,影响其使用寿命,加设的突圈,具有防滑,延长该塑玻杯的使用寿命等功效。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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