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施工用安全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17718发布日期:2018-08-07 21:54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建筑施工用安全帽。



背景技术:

安全帽是用来保护头顶而戴的钢制或类似原料制的浅圆顶帽子,防止冲击物伤害头部的防护用品。由帽壳、帽衬、下颊带和后箍组成。帽壳呈半球形,坚固、光滑并有一定弹性,打击物的冲击和穿刺动能主要由帽壳承受。帽壳和帽衬之间留有一定空间,可缓冲、分散瞬时冲击力,从而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直接伤害。冲击吸性性能、耐穿刺性能、侧向刚性、电绝缘性、阻燃性是对安全帽的基本技术性能的要求。

现有的安全帽中,建筑施工用的一般都不带有监控的功能,并且大部分并不能很好地减少坠物对于人体头部的冲击,所以需要一种新型的建筑施工用安全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建筑施工用安全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施工用安全帽,包括盔体主板、棉垫和帽檐,所述盔体主板一端连接有所述帽檐,所述盔体主板上侧面连接有钢丝网,所述盔体主板下侧面板连接有若干弹簧组,且所述弹簧组相对的另一端一一对应连接有减震板,且所述减震板下方设有所述棉垫,且所述棉垫分别与所述盔体主板和所述帽檐连接,所述帽檐上方设有与所述钢丝网连接的固定块,所述固定块通过连接柱连接有摄像头,所述盔体主板两侧均设有护耳罩,且所述护耳罩通过铰链分别与一号松紧带和二号松紧带连接,且所述一号松紧带和所述二号松紧带之间通过扣件连接。

优选的,所述盔体主板为帽状结构,且所述盔体主板包括若干通风口。

优选的,所述盔体主板由轻质铝合金制成。

优选的,所述帽檐由透明的硬质钢化PVC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钢丝网有合金钢丝制成,且所述钢丝网的直径为0.5mm。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建筑施工用安全帽通过设置钢丝网增强了盔体支板外侧的抗压性,减少盔体主板被破环的可能性,而盔体主板内侧设置的若干减震板可以利用弹簧组进行减震,可以大大减小安全帽给头部的瞬时增加的压力,并且棉垫还可以增加该建筑施工用安全帽的安全性,此外,该建筑施工用安全帽设置的摄像头还可以记录施工的过程,增加建筑施工时的监管力度,该建筑施工用安全帽结构简单,实用安全且方便,是一种新型且实用的建筑施工用安全帽。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盔体主板;2、通风口;3、钢丝网;4、弹簧组;5、减震板;6、棉垫;7、护耳罩;8、铰链;9、一号松紧带;10、扣件;11、二号松紧带;12、帽檐;13、固定块;14、连接柱;15、摄像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一种建筑施工用安全帽,包括盔体主板1、棉垫6和帽檐12,盔体主板1一端连接有帽檐12,盔体主板1上侧面连接有钢丝网3,盔体主板1下侧面板连接有若干弹簧组4,且弹簧组4相对的另一端一一对应连接有减震板5,且减震板5下方设有棉垫6,且棉垫6分别与盔体主板1和帽檐12连接,帽檐12上方设有与钢丝网3连接的固定块13,固定块13通过连接柱14连接有摄像头15,盔体主板1两侧均设有护耳罩7,且护耳罩7通过铰链8分别与一号松紧带9和二号松紧带11连接,且一号松紧带9和二号松紧带11之间通过扣件10连接。

盔体主板1为帽状结构,且盔体主板1包括若干通风口2,以便于通风散热。盔体主板1由轻质铝合金制成,以减少本实用新型的整体重量。帽檐12由透明的硬质钢化PVC材料制成,以减少实用的的视觉盲区。钢丝网3有合金钢丝制成,且钢丝网3的直径为0.5mm,以确保其可以提供有效保护的同时减少本实用新型的重量。

具体的,在使用时,该建筑施工用安全帽通过设置钢丝网3增强了盔体支板1外侧的抗压性,减少盔体主板1被破环的可能性,而盔体主板1内侧设置的若干减震板5可以利用弹簧组4进行减震,可以大大减小安全帽给头部的瞬时增加的压力,并且棉垫6还可以增加该建筑施工用安全帽的安全性,此外,该建筑施工用安全帽设置的摄像头还可以记录施工的过程,增加建筑施工时的监管力度,该建筑施工用安全帽结构简单,实用安全且方便,是一种新型且实用的建筑施工用安全帽。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