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装饰品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样吊坠。
背景技术:
项链/手链/脚链等是一种最常见也是最受人们欢迎的一种首饰,吊坠是项链/手链/脚链中常见的装饰部。但是,现有技术中吊坠通常只具备一种固定的形式,其结构单一,使用者无法根据具体需要进行选择、调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样吊坠,包括有:
主体环结构,由U型部和扣接部构成,U型部一侧的第一杆部的端部与所述扣接部固定连接,U型部另一侧的第二杆部的端部与所述扣接部扣接;
至少一个挂件,所述挂件包括有一套管和设置在所述套管外侧壁上的装饰件,所述挂件通过所述套管套设在所述第二杆部上。
较佳地,所述扣接部为一中空结构,与所述U型部的一端具有安装口,所述第一杆部的一端自所述安装口伸进所述扣接部内并与所述扣接部内部一侧固定连接;
所述扣接部的背面还设置有一开口,所述第二杆部为一弹性杆件,所述第二杆部自所述开口卡入到所述扣接部内实现扣接。
较佳地,所述扣接部的正面上设置有用于装饰的宝石。
较佳地,所述装饰件与所述套环之间通过第一环扣进行连接。
较佳地,所述主体环结构上还设置有用于与链子连接第二环扣。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样吊坠,挂件通过套管可拆卸的安装在主体环结构上,使用者可以根据具体需要选择不同样式的挂件、不同数目的挂件组合设置在主体环结构上,从而实现吊坠的多样化,方便使用者使用;而且,第二杆部与扣接部搭扣连接,挂件直接通过套管套设在第二杆部上,其结构简单,操作、更换方便。
附图说明
结合附图,通过下文的述详细说明,可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他特征和优点,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样吊坠与链子连接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样吊坠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样吊坠的拆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主体环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符号说明:
1-主体环结构
101-第二杆部
102-扣接部
1021-中空结构
1022-扣接部内部一侧
1023-开口
1024-扣接部内部另一侧
1025-宝石
103-第二环扣
104-第一杆部
2-套环
201-挖空部
3-第一环扣
4-装饰件
5-链子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示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下文将更详细地描述本实用新型。然而,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形式实现,并且不应解释为受在此提出之实施例的限制。相反,提出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达成充分及完整公开,并且使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完全了解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这些附图中,为清楚起见,可能放大了层及区域的尺寸及相对尺寸。
参照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样吊坠,包括有一主体环结构1和设置在主体环结构1上的至少一个挂件;主体环结构1由U型部和扣接部102构成,U 型部一侧的第一杆部104的端部与扣接部102固定连接,U型部另一侧的第二杆部 101的端部与扣接部102;挂件包括有一套管2和设置在套管2外侧壁上的装饰件 4,挂件通过套管2套设在第二杆部101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挂坠,可运用到项链、手链、脚链或其他产品中,此处不做限制。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样吊坠,挂件通过套管可拆卸的安装在主体环结构1上,使用者可以根据具体需要选择不同样式的挂件、不同数目的挂件组合设置在主体环结构1上,从而实现吊坠的多样化,方便使用者使用;而且,第二杆部101与扣接部搭扣连接,挂件直接通过套管套设在第二杆部上,其结构简单,操作、更换方便。
在本实施例中,结合图3和图4,扣接部102为一中空结构1021,中空结构1021 与U型部的一端具有安装口,第一杆部104的一端自安装口伸进扣接部102内并与扣接部102内部一侧1022固定连接,具体可通过焊接等方式实现固定连接;扣接部102的背面还设置有一开口1023,第二杆部101为一弹性杆件,第二杆部101自开口1023卡入到扣接部102内的另一侧1024实现扣接。
本实施例提供的主体环结构由扣接部101与U型部连接组成,其结构简单,主体环结构1的打开、闭合,操作较方便;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主体环结构的具体结构形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此处不做限制。
进一步的,扣接部102的正面上设置有用于装饰的宝石1025,提高美观效果。
在本实施例中,挂件的数目可具体形式均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不做限制。其中,装饰件4与套管2之间通过第一环扣3进行连接,从而使得装饰件4 可相对于套管2、主体环结构1晃动,更具美观效果。
在本实施例中,主体环结构1上还设置有用于与链子5连接第二环扣103,从而构成;其中链子5具体可以为项链、手链、脚链等,此处不做限制。
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理解,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其他具体形式实现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尽管也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应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应限制为这些实施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如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之内作出变化和修改。